1厥陰篇
發熱在六七日後,則六七日之厥,不待言而可知。下利在六七日後,則六七日之不利,反為贅說,故知「不」字當為「下」字也。按少陰篇:「下利,厥逆無脈,服白通加豬胆汁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汗出不止,與脈暴出同,正如煙氣上,離薪之熛火,立見滅熄,欲其復燃,豈可得乎。
故曰有陰無陽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正厥陰證寒盡陽回之候,所謂「厥終不過五日」也。結胸乃胸膈不寬舒之謂,非如太陽之證,有誤下成結胸之一證也。所謂「不結胸」者,蓋胸中淋巴幹,中醫謂之上焦,寒盡陽回,其中水液,當隨陽外散,故上膈無痞悶之變。水濕不流入迴腸,無下利腹脹之變,故腹濡。
惟血分不充動脈管中,不能十分流動,故脈虛。血分熱度愈低,勢當復厥,此與上厥應下之條,適得其反。此證或因水寒血敗,或因陽熱太甚,傷及血分,致下利而便膿血,要之為亡血則一。此時血之溫度,急用四逆湯以助之,尚恐不及,若經誤下,焉有不死者乎。愚按此節正申明「諸四逆厥不可下」條「虛家亦然」之義。
上條未明言虛家之為氣與血,此更指血以實之。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陰之證,以先厥後發熱者為順,為其陰寒去而真陽復也。若外有表熱,依然四肢逆冷,則表熱已屬虛陽。若已經一候而厥不還,更加之以下利,則寒濕太甚,將恐下利不止,不免虛陽上脫,此其所以難治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
傷寒厥陰證,最忌血熱消亡。脈促與太陽篇之脈緊同,在藏之血熱,與寒濕相抗,脈因見促。血熱為寒濕阻阨,不能外達四肢,手足因厥,故必灸厥陰之穴以助陽氣,但令血熱戰勝,陽氣外達,而手足自溫矣。
傷寒,脈滑而厥者,裏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脈滑屬陽明,《金匱.腹滿寒疝宿食篇》云:「脈數而滑者,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嘔吐穢下利篇云:「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利未欲止,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利,脈反滑者,當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氣湯。」此可證脈滑之屬陽明矣。厥陰證之脈滑而厥,胃底胆汁合胃中燥火生熱,異於宿食不化。
而手足之厥,實為陽盛格陰,故宜陽明證之白虎湯以清裏熱,但使中陽外達四肢,而厥逆自和矣。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桂枝、芍藥、細辛(各三兩)大棗(二十五枚)甘草、通草(各二兩)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厥陰篇》:
若發熱持續六七天後才出現四肢冰冷,便不須解釋也能明白病情。同樣,腹瀉若在六七天後發生,說「這六七天沒有腹瀉」反而顯得多餘,因此原文的「不」字應是「下」字之誤。參照《少陰篇》記載:「腹瀉且四肢冰冷無脈搏時,服用白通加豬膽汁湯後,若脈象突然強勁顯現會死亡,若逐漸恢復則能存活。」這與大量出汗不止導致脈象暴起同理,如同火爐上竄的火焰一旦離開柴薪,轉瞬間就會熄滅,想要重新燃燒已無可能,所以稱為「只存陰氣而無陽氣」。
傷寒症狀持續五六天,未出現胸悶硬滿、腹部柔軟、脈象虛弱又四肢冰冷時,不可使用瀉下法治療,此屬失血狀態,誤用瀉法會致命。
傷寒五六天原是厥陰病症寒邪退散、陽氣恢復的階段,即所謂「四肢冰冷不超過五天」。「不結胸」指胸膈部淋巴系統(中醫稱上焦)無阻塞,寒邪消退後體液應隨陽氣運行疏散,因此上胸部無脹悶感;體液未流入腸道,故無腹瀉腹脹,腹部保持柔軟。但因血液不足導致脈搏虛弱,若體溫過低會再度四肢冰冷,此情況與前述「陽熱內鬱致厥可用瀉法」恰好相反。此症或因寒傷血液,或因過度陽熱損及營血導致膿血便,皆屬失血範疇。此時需緊急用四逆湯溫補,若誤用瀉法則必死。此段補充說明瞭「所有四肢冰冷症禁用瀉法」中「虛弱體質亦同」的原理,並具體指出虛弱特指血虛。
發燒卻四肢冰冷持續七天,又出現腹瀉者,屬難治之症。
厥陰病症以先四肢冰冷後發熱為順證,表示陰寒退而真陽復。若體表發熱卻持續四肢冰冷,代表表熱屬虛陽浮越;若超過一週未改善再加腹瀉,表示寒濕極盛恐致腹瀉不止,最終虛陽外脫而難治。
傷寒脈象急促伴四肢冰冷者,可施灸法治療。
厥陰證最忌血中熱能衰竭。脈促如同太陽病的脈緊,反映體內血熱與寒濕抗爭的狀態。因寒濕阻滯導致血熱無法布達四肢,故需灸厥陰經穴位助陽氣升發,待血熱戰勝寒濕,四肢自然回暖。
傷寒脈滑卻四肢冰冷者,屬體內實熱,用白虎湯治療。
脈滑屬陽明熱證,如《金匱》記載宿食、實證下利等脈滑均用大承氣湯。厥陰證的脈滑冰冷是因膽汁與胃燥化熱,屬陽熱內阻隔拒陰氣,故用白虎湯清裡熱,使陽氣通達四肢即癒。
四肢冰冷且脈細似有若無者,用當歸四逆湯;若體內素有寒氣者,宜加吳茱萸、生薑。
當歸四逆湯配方:
當歸、桂枝、芍藥、細辛各45克,大棗25枚,甘草、通草各30克。以1600毫升水煎至600毫升,去渣後分三次溫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