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甫

《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傷寒發微》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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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發微》 (126)

1. 厥陰篇

」蓋血得熱則行,故知其必便血。得寒則凝,故可斷為血結。正不難比例而得之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厥陰之名義,原以陰寒過甚,手足逆冷為標準,為其水寒血敗,胆胃之陽熱,有時而不繼也。病癒之期,當以寒盡陽回為驗,是故厥少熱多,則為將愈。寒多熱少,則為病進。師言:「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又言:「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皆假設之辭耳。

其實厥一日,復熱二日,亦為當愈。熱二日,厥反三日,亦為病進,原不必拘於日數也。惟七日熱不除者,則為陽熱太過,故必便膿血。說詳熱少厥微條,不贅。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厥陰為病,常例厥不過五日,至過一候之期,而脈微手足厥冷,血分熱度之弱,已不可支。然使裏陽伏而不出,尚有回陽之望,若夫心煩冤而不舒,手足躁動而不息,則為陰血寒於裏,而微陽脫於外,法當灸足厥陰穴,若大敦、太衝、膝關、五里等。引上出之浮陽,使之下行,則其厥當還,若其不還,則如夕陽欲沒,草際微曛,香炭成灰,爐餘星火,雖曰一息尚存,固已不可久恃矣。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厥陰證,以「先厥,後發熱下利」者為順,以「發熱下利而併見厥逆」者為逆。厥逆為水盛血寒,中陽不達於四肢,陰盡陽回,乃見發熱。雖下利未止,一見陽回發熱,後必自愈。若發熱下利,一時並見厥逆,固已陰寒內據,而孤陽不歸其根。設其人暫得安靜,夜中臥寐,尚有酣適之時,元氣猶未散也。

至於躁不得臥,則陰極似陽,柔和之氣盡矣。少陰篇云:「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厥陰之病,亦正同此例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亦先見發熱後見厥利之惡候也。此證如火著盃中汾酒,上火而下水,遇風即滅。雖標陽暫存,不能持久。又如燈盞之中,膏油垂盡,火離其根,熛焰反出於煙氣之末,蓋陰陽離決之象也。竊意此證雖云必死,急用理中加生附以收外散之陽,加赤石脂禹餘糧以固下脫之陰,尚能十活一二,或亦仁人之用心也。

傷寒,六七日,下利便發熱,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此條訂正)

厥陰一證,雖曰陽回則生,而陽氣暴出者,亦在必死之例。六七日下利,在後節本係不治之證,蓋本節「不利」之「不」為「下」字之誤,「而利」兩字,實為衍文。當云:「六七日下利,便發熱,其人汗出不止者,死。」以六七日之厥,七日後忽然下利,正在下利,便見「發熱,汗出不止」之陽脫證,故云必死,如此則「便」字方有著落,謂其與下利一時並見也。如此則與末句有陰無陽,亦為密合無間。

白話文:

厥陰篇

血液遇熱則流動,所以便血是必然的;遇寒則凝固,所以可以斷定為血瘀。這道理很容易理解。

傷寒,發熱四天,厥逆三天,又發熱四天。厥逆少而發熱多,病情就會好轉。四到七天,發熱不退,必定會排出膿血。

傷寒,厥逆四天,發熱三天,又厥逆五天,病情加重。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病情加重。

厥陰這個名稱,本以陰寒過甚,手腳冰冷為標準,是因為水寒血敗,膽胃的陽熱有時不能持續。疾病痊癒的時間,應該以寒氣盡去陽氣回升為驗證,所以厥逆少而發熱多,就表示將要痊癒;寒多熱少,就表示病情加重。老師說:「傷寒,發熱四天,厥逆三天,又發熱四天。」又說:「厥逆四天,發熱三天,又厥逆五天。」這些都是假設性的說法而已。

其實厥逆一天,然後發熱兩天,也表示將要痊癒;發熱兩天,厥逆三天,也表示病情加重,不必拘泥於天數。只有七天發熱不退的,那就是陽熱過盛,所以必定會排出膿血。詳細說明在「熱少厥微」條,不再贅述。

傷寒,六七天,脈搏微弱,手腳厥冷,煩躁不安,灸厥陰穴,厥逆症狀不恢復,就會死亡。

厥陰病症,通常厥逆不會超過五天,超過一候(約十天)的時間,脈搏微弱,手腳厥冷,血液的熱度衰弱到難以支持。如果裡面的陽氣潛伏未出,還可能有回陽的希望;如果心煩意亂不安,手腳躁動不安,那就是陰血寒在內,而微弱的陽氣脫散在外,應該灸足厥陰穴,像大敦、太衝、膝關、五里等穴位。引導上浮的陽氣下降,那麼厥逆症狀就會恢復,如果沒有恢復,就好像夕陽將要落下,草叢間微弱的陽光,香炭變成灰燼,爐中殘餘的星火,雖然說還有一點氣息存在,但已經不能持久了。

傷寒,發熱,腹瀉,厥逆,煩躁不安不能臥床的,會死亡。

傷寒厥陰證,以「先厥逆,後發熱腹瀉」為順證,以「發熱腹瀉同時出現厥逆」為逆證。厥逆是水盛血寒,中陽之氣不能到達四肢,陰氣盡去陽氣回升,才出現發熱。雖然腹瀉未止,一旦見到陽氣回升而發熱,以後必定會自愈。如果發熱腹瀉同時出現厥逆,那就是陰寒已經內據,而孤陽不能歸於根本。如果病人暫時得到安靜,夜間能睡覺,還有酣暢舒適的時候,元氣還沒散失。

至於煩躁不安不能臥床,那就是陰氣極盛如同陽氣,柔和之氣已經盡失。《少陰篇》說:「自己腹瀉,又煩躁不安,不能臥床睡覺的會死亡;脈搏摸不到,不煩躁卻不安的會死亡。」厥陰的病症,也正是這個道理。

傷寒,發熱,腹瀉嚴重,厥逆不止的,會死亡。

這也是先出現發熱,後來出現厥逆腹瀉的惡候。這種證候就像火點著杯中汾酒,上面是火,下面是水,遇到風就會熄滅。雖然表面上陽氣暫時存在,但不能持久。又像燈盞裡,油快用盡了,火離開了根源,火焰反而從煙氣末端冒出,這是陰陽離決的景象。我認為這種證候雖然說必定會死亡,但緊急使用理中湯加附子來收斂外散的陽氣,加赤石脂、禹餘糧來固攝下脫的陰氣,或許還能救活一兩個,這也是仁者用心之處。

傷寒,六七天,腹瀉後便發熱,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亡,因為有陰無陽。(此條訂正)

厥陰一證,雖然說陽氣回升就會活,但陽氣暴出,也在必死之列。六七天的厥逆,後面幾節本來是不治的證候,因為本節「不利」的「不」字是「下」字的誤寫,「而利」兩個字,實際上是多餘的文字。應該說:「六七天腹瀉,然後發熱,病人汗出不止的,會死亡。」以六七天的厥逆,七天后忽然腹瀉,正在腹瀉的時候,便出現「發熱,汗出不止」的陽氣脫散證候,所以說必定會死亡,這樣「便」字就有著落了,意思是它與腹瀉同時出現。這樣與末句「有陰無陽」也符合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