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厥陰篇
以上三證,大要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盛衰,致成燥熱寒濕諸變,惟下之利遂不止,則承上「飢不能食」言之。蓋此證水盛血寒,飢不能食,原係胃中濕痰阻塞,若有宿食,便不當飢,倘疑為宿食而誤下之,利必不止。
所以然者,以其人血分熱度低弱,不能化水為氣,泄出肌表,加以胃底胆汁為濕痰所遏,不能不消水,而腸胃中淋巴管,因亦被濕痰淤塞,失其排泄水液之權,故一經誤下,水勢乃直趨小腸大腸而不可止也。本條自「消渴」下,為胆火太甚之證。「飢不欲食」下,為胆火不足之證。
鄙人恐學者惑於俗工寒熱錯雜之謬論,故特分晰言之。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凡藏之主血者,皆謂之陰,肝為藏血之藏,故稱厥陰。人之一身,水以寒而主泄,水之所以能泄者,血熱為之蒸化也。血以溫而主藏,血之所以常溫者,水借血熱而散為氣,陰寒不加陵逼之病。故厥陰之病與太陰少陰同,陽回則生,寒極則死(血寒則死,故死後有口及遍身青黑者)。
向者醫家固稱厥陰為風木,以肝主筋,當如木之條達而不當鬱結也。此喻亦為近理,借如春風始生,草木萌芽,山谷啟秀,郊野繁花,當是時,天氣溫和,厥陰之藏宜必無病。若夫寒風蕭條,曠野寂寥,素雪晨飛,玄霜夕飄,木始病矣。吾意厥陰之病中風,手足必厥逆,脈必沉弦。
風入腠理,營血暴陰,脾陽阻遏,故脈沉而手足當寒。脈微浮為欲愈者,以血分之熱度漸高,營氣有外達之機,風將從肌腠解也(此證宜桂枝加附子湯)。張隱庵乃曰:「風為陽邪,脈主陰血,得陰血之微浮,而熱病當愈。」豈知厥陰中風,原不為熱病乎。若夫脈不浮而見沉弦,在裏而不能出表,風將何自而解,故曰不浮為未愈也。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於卯上。
厥陰為病,不從標本,而從中見之少陽,故有胆火合胃中燥熱而病消渴及心中熱痛者,亦有濕痰在胃,遏其相火,水盛血寒而病吐蚘者。然則厥陰之欲解,其為熱證乎?其為寒證乎?舍此而不辨,何以知丑至卯上之欲解也。吾即據本篇通例釋之,仲師言「厥少熱多,其病當愈。
」「寒多熱少,其病為進。」「熱不除,便膿血者不必死。」「下利,厥不止者必死。」則本條所謂欲解,其為寒盡陽回之證。要無可疑,考卯上屬黎明,為天光初發之候。每歲之中,惟夏至節令屬卯正,冬至節令屬寅末卯初,餘則自穀雨至處暑,皆在卯之上半時。自白露至來歲清明,皆在卯之下半時。
然則卯上固陰盡陽回之定候,而不可更變者也。然必曰自丑至卯上者,丑在夜半,當陽回半子之後,屬陰中之陽,嗣是由寅而卯,雖日未見光,而陽氣已動。設厥陰寒證,當此微陽漸轉之時,手足之厥者漸和,脈之沉弦者漸浮,或有微熱而渴,其脈反弱,或脈來轉數,有微熱而汗出,皆為向愈之徵,為其病氣漸微,正氣隨天光而外出也。
《厥陰篇》:
關於前述三種證狀
厥陰病症的關鍵在於少陽經的盛衰變化,導致出現燥熱、寒濕等不同病變。若誤用瀉下法導致腹瀉不止,這與前文「感到飢餓卻無法進食」相關。此證因體內水濕過盛、血液寒凝,胃中濕痰阻塞,雖感到飢餓卻無法進食。若有積滯宿食,則不該有飢餓感;若誤認為宿食而錯誤瀉下,必然引起嚴重腹瀉。
原因在於患者血分熱力不足,無法將水液蒸騰化氣排出體表,加上胃底膽汁被濕痰阻滯,無法正常消化水液,腸胃淋巴管也因濕痰淤塞而失去排水功能。一旦誤用瀉法,水濕便直沖大小腸導致無法止瀉。前段「消渴」症狀屬膽火過盛的證狀,「飢不欲食」則屬膽火不足的證狀。為避免學者受錯誤寒熱混雜理論誤導,特此釐清。
厥陰中風的脈象判斷
當厥陰經中風,脈象微浮表示病將痊癒,若不浮則未癒。肝主藏血,屬陰臟,人體水分代謝需靠血液熱力蒸化。若血溫不足,陰寒侵襲即致病。厥陰病症與太陰、少陰類似,陽氣回復則生,寒極則危(血寒致死可見口唇與全身青黑)。
傳統醫家比喻厥陰如風木,應如樹木舒展而非鬱結。春季陽和之際厥陰多無病,但遇寒冬蕭瑟則易病發。厥陰中風時,手足厥冷、脈沈弦,因風邪侵襲肌表,營血受寒,脾陽受阻。脈微浮表示血分熱度提升,病邪將從肌表解除(可用桂枝加附子湯)。若脈不浮而沈弦,病邪深滯難出,故不癒。
厥陰病欲解的時辰
厥陰病不從標本,而與少陽經相關,可能因膽火與胃燥出現消渴、胃熱疼痛,或因濕痰抑遏膽火導致水盛血寒、嘔吐蛔蟲。判斷病癒關鍵在於寒證或熱證的變化。
根據《傷寒論》原則:「厥冷少而發熱多則病癒」「寒多熱少則病進」「持續發熱伴膿血便未必致命」「腹瀉厥冷不止者必死」。本條所指「欲解」為寒退陽復之證。醜時(凌晨1-3時)至卯時(5-7時)是陰盡陽生時段,尤以卯時黎明陽氣初升,此時若患者手足轉暖、脈由沈弦轉浮,或微熱口渴(脈反弱)、微汗脈數,皆為病情好轉徵兆,因體內正氣隨自然界陽氣恢復而外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