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

凡例八則

一、本書一日、二日、三日為一候、二候、三候,傷寒七日一候,中風六日一候,以下五六日、八九日等,均不在此例。所以不言四候者,以陽明居中土,無所復傳。凡傳三陰,大概為誤治之壞病,否則別有感受也。

二、本書譌謬處甚多,鄙人不避訕謗,輙為更正,使學者視病處方,有所信從,不致自誤人。知我罪我,聽之而已。

三、內藏解剖,當以西說為標準,不當堅執舊說。西醫所謂「胸中有淋巴系統」,即中醫所謂脾陽及上中二焦之關健。所以發抒水穀之氣而成液與汗者,皆由於此。西醫所謂「輸尿管」,即中醫所謂下焦。西醫謂「胃底含有胆汁」,足以證明少陽、陽明之同化,及消渴厥陰、跗陽同病之理。故注中間採其說,與謬托科學者固自不同。

四、本書有會通前後而其義始見者,諸家注文,每有顧此失彼之弊,致前後意旨差謬,鄙注倖免此失,願與明眼人共鑒之。

五、著述之家,輒有二病。一為沿襲舊說,一為謬逞新奇。鄙人以攷驗實用為主要,間附治驗一二則,以為徵信。非以自炫,特為表明仲師之法,今古咸宜,以破古方不治今病之惑,閱者諒之。

六、藥性不明,不可以治病。芍藥苦泄,通營分之瘀,葛根升提增液,能引太陽經輸內陷之邪,使之外出,意旨俱本張隱庵。似較以芍藥為酸寒斂汗,以葛根為陽明主藥者為正,明者辨之。

七、三陰之病,純陰則死,回陽則生。黃坤載說最為切中。凡陽亢而死者,皆醫之過也。鄙注特申黃說,而補其所不及,似較原注為勝。

八、霍亂之證,濁氣不降,清氣不升,縱然有熱,吐瀉交作之後,中氣必屬虛寒,故仲師以四逆、理中為主方,足證近代霍亂新論之謬。

以上八則,不過略舉大端,微者闕之,以俟閱者自悟。倘海內同志,有能匡予不逮,正予譌誤者,不勝榮幸。

白話文
  1. 本書將一天、兩天、三天稱為一候、二候、三候。傷寒病程以七天為一候,中風則以六天為一候,至於其他提到的五六天、八九天等情況,則不適用此規則。之所以不提及四候,是因為陽明經位於中土,病邪傳變至此便不會繼續傳遞。凡是病邪傳入三陰經的情況,大多是因誤治導致的變證,否則就是外感其他病邪所致。

  2. 本書中錯誤之處甚多,我不避譏諷批評,大膽加以修正,使學習者在診病開方時有所依據,不致誤己誤人。對我讚許或指責,我都坦然接受。

  3. 關於人體內臟解剖,應以西方醫學説法為準,不應固守舊說。西醫所說的「胸中有淋巴系統」,相當於中醫所說的脾陽及上中二焦的關鍵所在。負責輸佈水穀精微之氣而形成體液與汗液的機能,皆源於此。西醫所說的「輸尿管」,相當於中醫的下焦概念。西醫提出「胃底含有膽汁」的觀點,足以解釋少陽經與陽明經同化作用,以及消渴症與厥陰經、跗陽脈同病的原理。因此書中註解適當採用西醫理論,與那些假借科學之名者截然不同。

  4. 本書有些內容需前後參照才能理解真義。歷代注家常有前後矛盾之弊,導致醫理闡釋出現偏差,我所加註解幸能避免此失,願與有識之士共同驗證。

  5. 著書立說者常犯兩種毛病:一是因循守舊,二是標新立異。我以考證實效為要旨,偶爾附錄一兩則治療驗案作為佐證。並非自我誇耀,只為證明張仲景的治法古今適用,破除「古方不能治今病」的迷思,望讀者體察。

  6. 不明藥性則無法治病。芍藥味苦能疏通營血瘀滯,葛根具升提津液之效,能導引陷入太陽經的邪氣外出,這些見解源自張隱庵學說。比起將芍藥視為酸寒斂汗之品、將葛根當作陽明經專藥的傳統看法更為準確,請明眼人自行辨別。

  7. 三陰經病證若純陰無陽則危殆,輓回陽氣則生機可期。黃坤載對此論述最為精闢。凡因陽氣亢盛致死的案例,實屬醫者誤治所致。我的註解特別闡發黃氏學說,並補其未盡之處,似較原注更為完善。

  8. 霍亂病症乃濁陰不降、清陽不升所致,縱有熱象,在劇烈吐瀉後中氣必屬虛寒。故張仲景以四逆湯、理中湯為主方,足以駁斥近代關於霍亂的新謬論。

以上八條僅概述要點,細微處未盡詳述,留待讀者自行領悟。若同道中人能糾正我的疏漏謬誤,將深感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