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甫

《曹氏傷寒金匱發微合刊》~ 《傷寒發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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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發微》 (1)

1. 《傷寒發微》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此節為太陽病總綱,故但言脈浮,而不備言兼見之脈(兼見之脈,如中風脈浮而必兼緩,傷寒脈浮而必兼緊之類)。蓋無論所受何等外邪,始病必在肌表,皆當見此浮脈。不惟合本篇太陽病言之,並賅痙濕暍篇太陽病之言也。外邪束於肌表,內部陽氣被遏,則上衝頭項,於是有頭項強痛之證。

皮毛肌腠之中,皆有未泄之汗液,從淋巴管輸泄而出,醫家謂之「太陽寒水」,邪犯肌表,必阻阨其外出之路,此水內停,即有惡寒之症。無論傷寒惡寒,中風亦有時惡寒,即溫病之初起,亦必微惡寒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為陽邪,當皮毛開泄之時,由毛孔內竄,著於肌肉,而腠理為之不開。肌腠皆孫絡密佈之區,營氣所主,營血熱度最高(華氏寒暑表95度),與風邪抵抗,易於發熱,故始病即見發熱。大戟以為風傷衛者,誤也。熱勢張於內,毛孔不得復合,故汗出。汗方出而外風又乘毛孔之虛,犯肌理而增寒,故惡風。

氣從內泄,毛孔不外閉,無兩相抵拒之力,故脈緩。脾為統血之藏,風中於肌肉,則脾受之,故解肌之桂枝,用甘草生薑大棗以助脾陽,桂枝以宣陽氣,芍藥以泄營分,務使脾陽動於內,營鬱發於外,血中凝沍之水液,得以分泌成汗,直透毛孔之外。內熱既隨汗泄,則毛孔閉而汗自止矣。

服藥後,啜熱粥者,亦所以助脾陽也。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

寒為陰邪,而其中人即病者,或由於暴受驚恐,心陽不振之時,或由向有痰濕之體,或由天時暴熱,皮毛開泄之後,當風而臥,夜中露宿,或衛陽衰弱,寒夜臥起不定,寒因襲之。所以致病者不同,而病情則一,蓋寒邪中人,皮毛先閉,汗液之未泄者,一時悉化寒水。肌裏之營血,並力抗拒,血熱戰勝遂生表熱。

初病時,血熱不達,或無表熱,而要以惡寒為不易之標準。此證雖至鼻燥,眼中熱,唇口焦而惡寒不減,甚有當六月盛暑時,猶必覆以重衾,溫以炭爐者,其體痛或如錐刺,或如身臥亂石中。予於春夏之交,蓋屢見之,寒鬱於外,陽氣不得外泄,胆胃被劫而上衝,因病嘔逆,間亦有不嘔逆者。寒邪外逼,血熱內亢,兩相抵拒,故脈陰陽俱緊。

寒傷皮毛,則肺受之,中醫言「肺主皮毛」,西醫謂「肺中一呼吸,皮毛亦一呼吸」,其理正相合也。故發表之麻黃,用麻黃杏仁以開肺與皮毛之鬱,桂枝以宣陽氣,甘草以平嘔逆,務使肺氣張於內,皮毛張於外,陽氣達於中,則皮裏膜外之水氣,因寒凝冱者,一時蒸迫成汗,而邪隨汗解矣。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此本《內經》文字。仲師祖述《內經》,豈有推翻前人之理(《內經》原係漢人譌托,當在仲景之前),故發端即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自來注家不知一日為一候,遂致相沿譌謬。

高士宗明知二日未必遽傳陽明,以為正氣相傳,不關病氣。夫六經營衛,晝夜流通,豈有既病傷寒,一日專主一經之理,仲師恐人不明一日、二三日之義,後文即申之曰:「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可見本節所謂一日,即後文所謂七日,傷寒發於太陽,以七日為一候,猶黃疸病發於太陰,以六日為一候也。

《詩.豳風》七月篇,詳言農政,以三十日為一候,故冬十一月為一之日,十二月為二之日,正月為三之日,二月為四之日也。知一日、二日為一候、二候,則未滿三日可汗而愈,既滿三日可下而愈,可以釋然無疑矣。此節憑脈辨證,知邪之傳與不傳,蓋浮緊為傷寒正脈,靜即不變動之謂,已滿七日,而浮緊之脈絕無變動,便可知其為不傳他經,此意惟包識生能言之,餘子碌碌,不足數也。

至如太陽失表,胃中化燥,薰灼未泄之汗液,致濕痰留於胃之上口,胃底胆汁不能相容,則抗拒而欲吐,蓋濕痰被胃熱蘊蒸,若沸湯然,上溢而不能止也。胃中化熱,陽熱上攻,則苦躁煩,而脈亦為之數急,即此可決為邪傳陽明。張隱庵乃謂:「太陽受邪,感少陰之氣化者為傳。

」殊失仲師本旨。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內經》一日、二日為一候、二候,前條既詳言之矣。二候在七日以後,三候在十四日以後,蓋傷寒以七日為一候也,惟傳經初無定期。發於春夏之交,地中陽氣大泄,人身之皮毛肌理易開,常有一二日即傳陽明者,亦有冬令嚴寒,二十餘日不傳陽明者。仲師言其常,不言其變也。

以傳經常例言,八日後當傳陽明,十五日後當傳少陽,為冬令天地閉塞,人身陽氣未外泄為汗,故為期較緩。若八日後,不見潮熱渴飲、不惡寒但惡熱、譫語、小便多、大便硬、闕上痛等症,即為不傳陽明。十五日後,不見口苦、咽乾、目眩、耳聾、吐黃色苦水,即為不傳少陽。

可見傷寒之輕者,雖未經療治,亦有七日自愈、十四日自愈之證也。若始病惡寒體痛,即投大劑麻黃湯,則一汗而病良已,寧復有傳經之變證乎!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發端便稱太陽病,是必有脈浮頭項強痛之見證,則溫病不由少陰傳出,確無可疑(按溫病之輕者,其始亦必惡寒。近世蜀醫張子培著有《春溫三字訣》,言惡寒之時,用麻絨二三錢於桑菊飲中,視原方尤妙)。所以發熱而渴者,其人冬不藏精,當春氣發生之時,內藏失其滋養也。

所以不惡寒者,則以津液素虧,裏氣本燥,益以外感之溫邪,而表裏俱熱也。此證宜清營泄熱,醫者反發其汗,以致津液重傷,風乘毛孔之虛而倍益其燥。於是遍身灼熱,一如熾炭之灼手,是為風溫。脈左主營,而右主衛,左右俱浮,故曰陰陽俱浮。自汗者,表疏而陽熱外泄也。

身重者,脾精不濡肌肉,肌肉無氣而不能轉側也。試觀垂死之人,身重如石,此非肌肉無氣之明證歟!脾陽受困,肢體無力,故多眠睡,且以風引於上,熱痰上蒙清竅,不能受清陽之氣,故白晝一如昏暮也。風著腦中,咽中痰涎被吸作聲,故息必鼾。風痰阻塞咽喉,故語言難出。

此風溫挾痰之變,起於誤汗者也。病溫之人,精液本少,渴飲不惡寒,則有似陽明實症,若誤認陽明而下以承氣,勢必因津液內亡而小便不利,目系不濡,因而直視。且始因誤下而氣併於腸,牽制膀胱氣化,而小便不利,繼則硝、黃藥力一過,氣脫於前,而為失溲,此風溫化燥之變,起於攻下者也。但溫病之始,必微惡寒,溫病之成,汗多而渴,汗下雖誤,然猶有說以處之也。

至如燒針及隔薑而灸、隔蒜而灸,則庸妄之至矣。夫津液充足之人,遇火則汗出,故冬令圍爐猶不免裏衣沾漬,盛夏執爨,則更無論矣。若皮毛肌腠,絕無津液留遺,以火攻之,迫肌理血液外附皮毛而微見黃色。黃色者,津液不能作汗,而血色代見於外也。三陽之絡,皆上於頭,血受火灼,為炎上之勢,所挾絡脈之血,一時上衝於腦,時見牽掣指臂,瘈瘲如驚癇狀。若火從下熏,輕微之毛羽紙片,時上時下,而不能定,則必死無疑矣。

或汗或下為一逆,被火為再逆。一逆則尚及救治,再逆則朝不保暮,此真越人所謂醫殺之也。予謂此症初起,即宜病機及竹葉石膏湯,使其熱勢漸殺,或當挽救一二。門人劉仲華治安徽林振羽病親見之,始由某醫誤汗誤下,諸症皆備,劉用白虎湯西洋參、生地、犀角。二劑後始有轉機,十餘日方見霍然,治法差謬,生死攸關,是不可以不慎也。

又按犀角、生地,能清腦中上衝之熱血。惲鐵樵治王鹿萍子腦中熱痛,用之奏效,亦其一證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六日愈,發於陰者七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此條訂正)

發於陽者為中風,以風為陽邪故也。中風之證,發熱有汗而惡風,然亦間有惡寒者,如太陽中風,嗇嗇惡寒,可證也。發於陰者為傷寒,以寒為陰邪故也。但本節「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則為傳寫差誤。據後文「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十二日為兩候。

風家病癒在十二日,則發於陽者,當云六日愈。後文又云:「太陽病,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傷寒以七日為一候,則發於陰者,當云七日愈,但陽病遇陰數而愈,陰病遇陽數而愈,亦屬術家言,有時不甚可據,但存其說可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傷寒,以七日為一候,所謂「發於陰者,七日愈」也。蓋風寒束於表,血熱抗於裏,始則無熱惡寒,繼則發熱而仍惡寒,使正氣足以勝邪,則當一候之期,汗出而頭痛可愈。夫頭之所以痛者,皮毛為表寒所閉,陽氣不得外達,鬱而上冒也。汗泄則表寒去而皮毛自開。至於表解汗泄,則氣之上冒者平矣。

設有未解,則七日之後,當傳陽明,故曰:「作再經。」言太陽一經病後更傳一經,非謂六經傳遍,復轉太陽也。太陽當傳陽明,故瀉趺陽穴以泄其熱,使陽明氣衰而不復傳,則病亦當愈。此真曲突徙薪之計,不似近世醫家,俟治療期至,然後治之,焦頭爛額為上客也(足陽明為趺陽穴,在足背上小兒繫鞋帶處)。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人身衛氣行於表,表虛則陽氣不能衛外,因病傷寒。衛氣晝行於陽,從巳至未上。正日中陽盛,無病者進午餐之候,陽明正氣當旺,此時衛氣若強,便當一汗而解,蓋病之將退,不惟專恃藥力,亦賴天時之助也。《金匱.痙濕暍篇》云:「風濕相摶,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愈。

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其汗。』汗之病不愈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故不愈也。」由此觀之,寒病不得天陽之助,庸有濟乎。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為陽邪,故風家之向愈,以六日為候,就陰數也。風家表解,謂解肌發汗之後,不了了者,或頭尚微痛,或欬吐風痰。仲師不出方治,但云「十二日愈」,不欲以藥味傷正氣也。如必欲服藥,可於陸九芝《不謝方》中求之。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傷寒之為病,外雖壯熱,往往擁被而臥,雖在盛暑,衣必裝綿,並欲向火,兼有目珠火熱,鼻中燥,唇口瘡發者,要以背如冷水燒灌,為病之真相,甚者如臥井水中,但胸腹之間,絕無患苦,此即病未入裏之驗,所謂標熱本寒也。此時用麻黃湯原方,當可一汗而愈,惟麻黃劑量,萬不可輕,輕則無濟(余常以二、三錢為標準,重症或用至五、六錢,章成之亦能用之。世言麻黃發汗,能亡陽,予治病多年未見有亡陽者。

時醫但用二、三分,又加蜜灸,故無濟)。設汗後胃中略燥,可用調胃氣以和之,得下便無餘事矣。若溫熱之為病,外雖微寒,往往當風而坐,雖在冬令,猶欲去衣,甚至飲冰盥涼,猶言畏熱,此症有實熱為濕痰所遏,不得外出而手足厥逆者,有津液素虧而尺中脈微者,要以渴欲冷飲為病之真相。實熱內伏者,宜大承氣湯,即厥陰篇厥者當下之例也。

陰虧陽陷者,宜人參白虎湯,加涼營解渴之品,如麥冬、生地、玉竹、栝蔞根之類,皆可應手奏效。一或錯誤殺人俄頃,學者慎之(此條骨髓但作在裏解,若以為腎主骨,而誤認為熱在少陰,則誤矣)。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劈)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中風發於陽,故衛陽外浮,風著肌理之孫絡,閉其外出之路,故營陰內弱。發熱惡風既惡寒並見者,上文所謂「發熱惡寒,發於陽者」是也。風襲肺竅,鼻中有清涕而氣不通,故鼻鳴。風沍肌腠,脾陽內停,水濕不能作汗外達,故胃氣不和而乾嘔。桂枝湯方用桂枝以通肌理達四肢,芍藥以泄孫絡,生薑、甘草、大棗以助脾陽,又恐脾陽之不動也,更飲熱粥以助之,而營陰之弱者振矣。

營陰弱者振,然後汗液由脾而泄於肌腠者,乃能直出皮毛,與衛氣相接,衛始無獨強之弊,所謂「陰陽和而自愈」者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邪薄於外,正氣不得外泄,則上衝於頭,故無論傷寒中風,皆有頭痛之症。兩太陽穴(在目外眥旁)最為空虛,故上衝之氣,此最先受。初病便發熱者,為其發於陽也。當皮毛開泄之時,風襲汗孔之虛,內薄肌腠,肌腠為孫絡叢集之區(草書絲字近形於孫,故《內經》俱作孫絡,即今西醫所謂微絲血管),營氣居之,營氣隨受隨抗,故一病即見發熱。皮毛本開,故汗自出。

風從汗孔入犯肌肉,故惡風。所以用桂枝湯者,取其辛甘發散,但令脾陽內動,營氣自能作汗,從肌理泄出皮毛,然後肌表通徹,風邪即從汗解矣。無如近世庸工,謬以芍藥為酸寒,又不知薑、棗、甘草為扶脾主藥。桂枝、甘草所用不過三五分,生薑不過三片,紅棗不過三枚,桂枝湯乃無復愈疾之功,可笑亦可歎也。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三兩去皮)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葛根(四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須啜粥,餘如桂枝將息及禁忌法。

太陽經脈,出腦下項,挾脊抵腰中。寒邪隨經下陷,則項背強几几。几几,鳥之短羽貌,猶詩所謂「不能奮飛」也。邪阻太陽經隧,至於拘縶不解,坐臥行起,無不牽掣,一似寒邪傷於表分,經脈被束而不舒,然果係寒鬱於表,即不當見汗出惡風之中風證,今乃反見汗出惡風,則其為桂枝證無疑。

但病邪既陷太陽經輸,固當加葛根以提而出之,其不用葛根湯者,有汗則皮毛本開,不必再用麻黃也。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

太陽之病本無當下之理,一經誤下,則變證百出。魄汗未盡,挾表寒內陷,則利遂不止而病寒濕,此宜用四逆、理中者也。挾標陽內陷,則轉為協熱利,此宜用大承氣者也。若標陽並寒水,因誤下而停蓄膈上,則為大小結胸,此宜大陷胸湯小陷胸湯者也。若表寒因之而留滯心下,則結而成痞,此宜用瀉心湯者也。

又其甚者,寒濕太重,一下而成無陽之藏結,是又在不可攻之例矣。是故一經下陷,而氣不還者,則氣不上衝。下陷而有所留滯,則氣亦不上衝,所以不得與桂枝湯者,為其已成壞病也。惟其雖經誤下,而氣仍欲出表,不甚則為微喘,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主之,甚則利不止而脈促,葛根湯主之。要其為氣上衝則一也。

蓋仲師雖言可與桂枝湯,一於本方加厚朴、杏仁,一於本方加麻黃、葛根,固未嘗不可隨證變通耳。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汗吐下溫針病仍不解,仲師但言「桂枝不中與」。又曰:「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然未嘗標明何證何方,令人無從揣測,此當研求而得其大要,以為臨證標準。假如發汗溫針亡陽,則有脈微身寒之變,宜桂枝加附子湯。吐傷中氣,氣逆脈促者,宜生薑半夏湯

下之而寒水下陷,利遂不止,脈濡滑者,宜四逆、理中輩。汗吐下溫針之後,陽明生燥,脈洪渴飲者,宜人參白虎湯。發汗燒針,陽浮於外,吸引少腹之氣上衝,欲作奔豚,則宜桂枝加桂湯。發汗後臍下微有水氣,欲作奔豚,則宜苓桂甘棗湯。散見於《傷寒》《金匱》者,不勝枚舉。

略標出之,以俟學者類推。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桂枝解肌,所以別於麻黃之解表,而於發熱有汗惡風者宜之。若脈浮緊汗不出者,邪正方相持於皮毛,所賴營氣未虛,血熱足與外寒相抵,奈何在表之寒邪,不驅之外泄,而反引之入裏乎!不特此也。皮毛不開而張發肌理之陽氣,外不得泄而鬱於皮毛之內,不病喘逆,即增煩燥。

近人不明此理,反謂桂枝湯為斂汗之劑(陳修園亦不免)。與後文「當以汗解,復發其汗」諸條,顯相抵牾。按之「解肌」二字,已不可通,推原其故,皆由李時珍本草誤人。蓋因本方有芍藥,李時珍《綱目》,不知何所依據,目為酸寒,市醫以耳為目,於是謬謂「芍藥監桂枝之燥,及斂肝陰」之邪說。不知芍藥在《本經》,但言苦平,苦者主泄,故能通營分之凝結。

肌理為孫絡滿布,風襲肌理,營氣凝閉而不解,故用芍藥以泄之。婦人腹痛及瘡癰、腫痛皆用之,亦正以解血絡之凝閉也(今人內證用白芍,外科用赤芍,其實則一)。然則桂枝湯之解肌,芍藥實為主要,反謂監桂枝之燥烈,有是理乎?予嘗親試之。白芍甘而微苦,赤芍則甚苦,而皆無酸味(黃坤載《長沙藥解》亦以為酸寒,真是糊塗萬分)。明乎此,仲景立方本旨,乃可大白矣。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酒之為氣,標熱而本寒(初飲則身熱,酒後則形寒)。標熱傷肺,則為喘,本寒傷脾,則為痰,故治酒客病者,法當利肺而舒脾。肺氣利則標熱泄而喘滿除,脾氣舒則本寒化而濕痰解。

桂枝湯方中加厚朴之苦溫,以去脾藏之濕,杏仁之苦泄,以疏肺藏之熱,或可用之,否則肺脾二藏多濕熱之人,本不喜甘,更用大棗以助脾濕而壅肺氣,無論服湯必嘔,而標熱一盛再盛,肺癰既成,必吐膿血。如不得已而用桂枝湯,或加厚朴、杏仁而去大棗,理亦可通,以肺脾多濕熱之人,本兼痰喘故也。故仲師首節言不可與,言其正也。

次言加厚朴、杏子,言其權也。三節言甘味壅塞,必吐膿血,極其變也。仲師於此不出方治,但舉喘家加厚朴、杏子,使人自悟加減之法,於不言中求生活耳。不然,下之微喘條,後文自有方治,此處何煩贅說乎?蓋特為酒客言耳。莫氏謂「凡服桂枝湯,條」當在「喘家」之前,非仲師本旨,不可從。

若夫既嘔膿血,仲師自有治法。《金匱.嘔吐篇》云:「不可止嘔,膿盡自愈。」不當止嘔,但需排膿,則狐惑篇赤小豆當歸散、瘡癰篇排膿散,並可用也。包識生以首節為營實之禁忌桂枝,次節為衛實之禁忌桂枝,似也。三節為營衛俱實之禁忌桂枝,則非也。服桂枝而吐,與上得湯則嘔何異?何所見而與首條殊異乎。

況以傷寒通例論,中風一證,原係營實衛虛,若以為營實當禁桂枝,中風一證,先當禁用桂枝矣。自來注釋家,多犯顧此失彼之誤,傷寒所以無通才也(實為邪實,風勝而血弱也。慎勿以邪實營弱而誤認虛證)。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

桂枝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發汗遂漏不止,與下之利遂不止同,皆用藥過當之失也。蓋發汗則毛孔大開,皮毛為衛陽所屬,衛陽以發汗而虛,毛孔乃欲閉不得,風襲毛孔之虛,因而惡風。汗與小便,同源而異趨,春夏汗多則小便少,秋冬汗少則小便多,可為明證。汗不能止,水液能外而不能內,故小便難也。

津液從皮毛外泄,則四肢脈經脈不濡,屈伸為之不利。夫汗出惡風原屬桂枝湯本證,惟表陽不固,不得不於本方中加熟附子一枚,以固表陽,但令表陽能復。衛氣之屬於皮毛者,自能衛外而為固,於是漏汗止,而諸恙自愈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汗下之後,病情未離肌腠,則仍宜桂枝湯。上節於汗後表陽虛者,則加附子以溫之。本節則於下後陰虛,及陰陽並虛者,更示人以加減之法也。下後氣上衝,則脈促而胸滿。氣上衝者,陽有餘而陰不足,芍藥苦泄傷陰,非陰虛者所宜,故去之。若下後脈微,則裏陰虛,所以知其為裏陰虛者,以脈管中血液不足知之也。

下後身寒,則表陽虛,所以知其為表陽虛者,以腠理血熱不勝表寒知之也。陰虛故去芍藥,此與脈促胸滿同。陽虛故加熟附子一枚,此與發汗後漏遂不止同。學者於此,可以觀其通矣。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麻黃(去節,後倣此)、甘草(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人一身毛孔,為魄汗從出之路,衛氣主之。衛氣行水,故稱寒水,所以無汗之太陽病,外寒為多。人一身肌腠孫絡交互,營氣主之。營氣行血,易於生熱,所以有汗之太陽病,表熱為甚。瘧病由汗液不徹,留著毛孔之裏、肌理之外,發時則先寒後熱,固為肌表同病,太陽病如瘧狀者亦然。得太陽病八九日,已在一候之後,於法當傳陽明,乃更發熱惡寒,則不傳陽明可知。

便是熱多寒少,其人嘔,大便硬,或小便赤痛,尤當為少陽陽明同病。今則其人不嘔,則胆胃無上逆之氣。清便自可,則腸中及下焦,並無燥熱之象,且瘧之將愈,以發無定候為驗。今一日二三度發,則太陽之邪當隨汗解,此正在必先振慄郤復汗出而愈之例。設脈弦者,可與小柴胡湯,脈不弦而微緩,即可決為將愈,並小柴胡亦可不用。

所以然者,凡病血分熱度漸高則病加,熱度漸低則病退,脈微而緩,熱度漸低之證也。然同是脈微,要不可執一而論。若脈微而身寒,則又為陰陽俱虛,不可發汗、更吐、更下,仲師雖不出方治,要以四逆、理中為宜。若面有熱色,微頳,如鬱冒狀,則營熱欲泄為汗,而皮毛不達也。

且營熱內張,毛孔外塞,則其身必癢,故宜桂枝麻黃各半湯,以期肌表雙解,則一汗而愈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

風池穴在腦後,風府在背脊第三節下。凡風邪之中人,必從腦後及背後輸入,乘其虛也,故俗稱「仙人只怕腦後風」。太陽中風,既服桂枝湯,便當蒸發腠理之血液,泌汁而成汗。然不能直出於表,藥力助血熱內張,必有反煩不解之見證。所以然者,則以風邪從入之穴,抑塞而不通也。

故但需刺二穴以瀉之,更服桂枝湯,便當汗出而愈矣。所以然者,則以此二穴最空虛,為營分熱力所不達,故初服桂枝湯而無濟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不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此條訂正)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芍藥(一兩六銖)麻黃(十六銖)生薑(一兩六銖)杏仁(十六枚)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而大汗出,設風邪即從汗解,脈當和緩,為其風邪去而營氣和也。設大汗後不見洪大之脈,而病仍不解,則陽明未曾化燥,故宜與桂枝湯如前法,不妨一汗再汗。此條與後一條為比例,後條脈見洪大,故宜白虎,本條脈不洪大,故仍宜桂枝。傳寫者脫去「不」字耳。

若既服桂枝湯,形似熱多寒少之瘧,日再發而無定候,但令營氣與衛氣和則一汗可愈。然必用桂枝二麻黃一湯者,則以營分之血熱,勝於衛分之水氣故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湯方載陽明篇。

治病之法,愚者察同,智者察異。服桂枝湯大汗出,與上節同,而前證與桂枝湯如前法者,為其脈不洪大,且無煩渴之變證也。夫大汗之後,營陰苟略無耗損,則當外安靜而內潤澤。今乃心神煩冤,大渴引飲,則太陽寒水外盡,陽明燥氣內張,心營被灼,故大煩。胃液頓涸,故大渴。

方用石膏知母以除煩,生甘草、粳米加人參以止渴,而煩渴解矣,此白虎湯加人參之旨也。惟近世用人參多係種參,吉林人以硫水溉之,使易發生,每含溫性,似不如西洋參為適用,然西醫稱其能補胃液。北京產婦多服之,則竟用遼參,亦未為不合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宜桂枝二越婢一湯。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此條訂正)

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芍藥、麻黃、甘草(各十八銖)大棗(四枚)生薑(一兩二銖)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後倣此)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此節為風寒兩感治法。中風之確證在發熱,傷寒之確證在惡寒。熱多寒少,則風重而寒輕,師於是用桂枝二以解肌,越婢一以解表,便當汗出而愈。設令寒多熱少,麻黃重於桂枝,不可言知,越婢之有石膏,又當在禁例矣。按「宜桂枝二越婢一」湯句,當在熱多寒少下,今在節末,實為傳寫之誤。

否則既云不可發汗,猶用此發汗之藥,有是理乎?若夫脈微弱而無陽,惡寒甚,則宜乾薑附子湯,不甚,亦宜芍藥甘草附子湯,此正可以意會者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小便利,則愈。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薑、白朮茯苓(各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服桂枝湯,汗從肌腠外泄,便當盡劑而愈。或服湯已,而汗出不徹,或因表汗未泄,而反下之,則水氣當停心下。水鬱於中,則陽冒於上,而頭項為之強痛。翕翕發熱而無汗者,停蓄之水,不能作汗故也。水停心下,則心下滿而微痛。水氣不行,故小便為之不利。方用芍藥、甘草以舒頭項之強急,生薑、大棗溫中而散寒,白朮、茯苓去水而降逆,但使水道下通,則水之停蓄者,得以舒泄,而標陽之鬱於頭項及表分者散矣。邪不陷於在背之經輸,故不用升提之葛根。

水在心下而不在下焦,故不用豬苓澤瀉。去桂枝者,則以本病當令水氣內消,不欲令陽氣外張故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腹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甘草乾薑湯

甘草(四兩)乾薑(二兩)

上兩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甘草(炙各四兩)

上兩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自汗出,微惡寒為表陽虛。心煩,小便數,腳攣急為裏陰虛。蓋津液耗損,不能濡養筋脈之證也。表陽本虛,更發汗以亡其陽,故手足冷而厥。裏陰本虛,而更以桂枝發汗,傷其上潤之液,故咽中乾。煩燥吐逆者,乃陽亡於外,中氣虛寒之象也,故但需甘草乾薑湯溫胃以復脾陽,而手足自溫,所以不用附子者,以四肢稟氣於脾,而不稟氣於腎也。

其不用龍骨牡蠣以定煩燥,吳茱萸湯以止吐逆者,為中脘氣和,外脫之陽氣,自能還入胃中也。此誤用桂枝湯後救逆第一方治,而以復中陽為急務者也。至於腳之攣急,則當另治。脾為統血之藏,而主四肢,血中溫度,以發汗散亡,不能達於上下,故手足厥。陽氣上逆,至於咽乾吐逆,則津液不降。

血不濡於經脈,故腳攣急。師為作芍藥甘草湯,一以達營分,一以和脾陽,使脾陽動而營氣通,則血能養筋而腳伸矣。此誤用桂枝湯後救逆第二方治,以調達血分為主者也(芍藥通血之瘀,故婦入腹中疾痛用之,外證癰膿脹痛亦用之,可以識其效力矣)。至於胃氣不和,譫語,重發汗燒針亡陽,則於誤發汗,外歧出之證,治法又當別論。

夫胃中水穀之液充牣,則潤下而入小腸。胃中之液,為發汗所傷,則燥實不行,壅而生熱。穢熱之氣,上衝於腦,則心神為之蒙蔽,而語言狂亂,則稍稍用調胃承氣以和之。若以發汗手足冷,燒針以助其陽氣,陽氣一亡再亡,不獨中陽虛,並腎陽亦虛,乃不得不用四逆湯矣(芍藥甘草湯,並腸癰之右足不伸者用之亦效。甲戌六月,於陸家根驗之)。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經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從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燥,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此節申明上節之義,示人治病之法,當辨緩急也。太陽中風,發熱汗出惡風,為桂枝湯證,惟腳攣急不類。按寒濕在下,則足脛痠疼,當用附子以溫腎,却不知此證之自汗出為表陽虛,心煩、腳攣急為裏陰虛,更用桂枝發汗,則表陽更虛,而手足冷。汗出則裏陰更虛,由是津液不足而咽乾,血不養筋而拘急,胃中燥而譫語,但救逆當先其所急。

手足厥冷,為胃中陽氣亡於發汗,不能達於四肢,故先用乾薑甘草湯以復中陽,而手足乃溫。脛拘急為血隨陽鬱,不能下濡筋脈,故用疏營分瘀滯之芍藥,合甘緩之甘草,使血得下行而濡筋脈,而兩腳乃伸。至如胃中燥熱而發譫語,則為穢濁上蒙於腦,一下而譫語即止,故治法最後。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芍藥(二兩)生薑(二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桂枝(二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葛根加半夏湯

葛根湯加半夏(半升,洗)。

太陽之氣,衛外之陽氣也,合營衛二氣為以為用者也。氣之化為水者,汗也,故稱太陽寒水。寒水者,裏氣為表寒所化,與病邪俱去之大轉機也(服麻黃湯後,所出之汗多冷,此為明證)。設寒水不能外泄為汗,鬱於經輸之內,為強為痛。陷於足陽明胃,下泄而為利,上泛而為嘔。

故必用升提之品,將內陷之邪提出,然後太陽寒水,乃能從肌腠皮毛外泄而為汗,此葛根湯之作用也。獨怪近世庸工,於大熱之陽明府證,往往漫投葛根。夫清陽明之熱,自有白虎、承氣二方,安用此升提之品乎!元人張潔古妄以為陽明仙藥,並言邪未入陽明,不可輕用,不知桂枝加葛根湯及葛根湯二方,果為邪入陽明設乎!抑邪入陽明之後,可更用麻黃、桂枝以發皮毛肌腠之汗乎!李時珍本草猶采其說,真所謂大惑不解矣。

按次節「自下利」,與首節「下陷經輸」同,故但用葛根湯本方以升提之,三節「不下利但嘔」,為水氣上逆,故加生半夏以抑之(仲師所謂「更納半夏以去水」是也),所謂同中求異也。又按太陽陽明合病,非太陽表證未罷,即見潮熱渴飲不大便譫語之謂,以太陽汗液不能暢行於表,反入於裏,與太陰之濕併居,水氣甚,則由胃入腸而成下利之證。水氣不甚,則滲入中脘,胃不能受而成不下利而嘔逆之證。

不曰太陽與太陰合病,而曰與陽明合病者,一因下利由胃入腸,一因水氣入胃,胃不能受而病嘔逆,病機皆假道陽明,故謂與陽明合病也。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葛根黃芩黃連湯

葛根(半斤)甘草(二兩)黃芩(三兩)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此節「醫反下之至表未解也」為一證,「喘而汗出者」又一證。太陽魄汗未盡,誤下者利不止,此與內陷之自利,略無差別。但仲師於此節鄭重分明,歷來為注釋家所誤,未能分析,致仲師立言本旨,如墮五里霧中,今特為分析言之。仲師曰:「脈促者表未解也。」表屬皮毛,皮毛未解,固不宜專用解肌之桂枝湯。

脈促,即浮緊之變文。曰:「表未解」,則仍為葛根湯證,與上「自下利證」同法,不言可知。惟喘而汗出,則陽熱內盛,裏陰外泄,乃為葛根芩連湯證。其作用正在清熱而升陷,注家含糊讀過,妄謂喘而汗出,即上所謂表未解,夫豈有表未解而汗出者乎?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方

麻黃(二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枚)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歠粥,餘如桂枝將息法。

寒從表鬱,則裏熱無所發洩,迫而上衝於腦,即為頭痛。太陽穴最空虛,故受之最早。血熱與外寒抗拒,故發熱。表寒甚,則周身血液與水氣皆凝,故身疼。腰痛者,太陽寒水不得通於下焦也。一身骨節疼痛者,水氣不能外散,流入關節也。表寒故惡風,皮毛與肺氣俱閉,故無汗而喘。

但病象雖多,要以開泄毛孔,使魄汗外達,為不二法門。但令肺氣外通,則諸恙不治自愈,此麻黃湯所以為傷寒之聖藥也。獨怪近人畏忌麻黃,徒以荊芥防風、豆豉、牛蒡等味,敷衍病家,病家亦以其平易而樂用之,卒之愈疾之功不見。鳴呼!此醫道之所以常不明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有寒水陷腸胃而下利者,有水氣積於心下,胃不能受,而嘔逆者,前文已詳言之矣。惟太陽之表寒未徹,陽熱內鬱,肺氣不宣,則上衝而喘。太陽水氣積於心下,胃不能受,則病胸滿。此證表寒為甚,不可妄下,下之必成結胸。但令毛孔開泄,胸膈間水氣,悉化為汗,而洩於皮外,則水氣盡而胸滿除,肺氣開而喘自定矣。此其所以宜麻黃湯也。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十日以去,則已經過七日之期,診其脈浮而細,則標陽已衰。嗜臥,則表熱已退。由躁而靜,其為太陽解後,不傳陽明可知。若水氣留於心下而見胸滿,水氣結於腎膀之上而見脅痛,則為太陽水氣內陷。故同一浮細之脈,水氣由少陽三焦牽涉寒水之藏府,則外仍未解。

寒水之藏,屬足少陰,故脈細。此時雖無潮熱,而太陽水氣未盡,故仍宜小柴胡湯以解外。故脈但浮而不細者,水氣當在膈上,而但見胸滿之證,與上節麻湯證同,不定牽涉足少陰而並見脅痛,故不見少陰微細之脈,此當於無字處求之者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燥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青龍湯

麻黃(六兩)桂枝(二兩)甘草(二兩)杏仁(四十枚)大棗(九枚)生薑(三兩)石膏(如雞子大)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出者,停後服。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此二節表明大青龍湯證治,而並申言其禁忌也。蓋此方與桂枝二越婢一湯同意,但以杏仁易芍藥耳。前以發熱惡寒為發於陽,故雖「脈浮緊,身疼痛,不汗出」並同傷寒,仲師尤以中風名之,為其發於陽也。惟其風寒兩感,故合麻黃、桂枝二方,以期肌表兩解。惟其裏熱為表寒所壓,欲泄不得,因而煩燥不安,故加雞子大之石膏一枚。

如是則汗液外泄,裏熱乘機迸出,乃不復內鬱而生煩燥矣。蓋表證為「發熱,惡寒,身疼痛」,裏證為「煩燥」,皆以不汗出為主要。一身之毛孔,受氣於肺,肺在人身,譬之發電總機,總機停止,則千百電機,為之牽掣而俱停。肺中一呼吸,毛孔亦一呼吸,今以風寒遏皮毛與肺,以致表裏俱病,故汗一出而發熱惡寒疼痛煩躁悉愈,是何異總電機發而光燄四出也。此首節用大青龍湯之義也。

若夫脈浮緩,則其病在肌而不在表。氣疏故身不疼。寒濕冱於肌理,不能作汗外泄,故身重。乍有輕時者,此非外寒漸減,實為裏熱之將盛。肌裏為營血所居,與統血之脾相應,人之一身,惟血最熱,肌理不開,裏熱易熾,故亦宜大青龍湯發之,脾藏之伏寒積濕,悉化為汗,從皮毛外出,而裏熱自清。

蓋即本論所謂「脈浮而緩,手足自溫,繫在太陰」之證,病機繫在太陰,而發於太陽之肌腠,故治法仍以太陽為標準。此次節用大青龍湯之義也。至如脈微弱,則裏陰虛,汗出惡風,則表陽又虛,更以發汗重傷其表陽,則為厥逆。裏陰虛者,水液本不足供發汗之用,而更用大青龍湯責汗於血,則血不足以養筋濡分肉,則裏陰重傷,必且筋惕而肉瞤。蓋脈微弱與脈微細者相近,汗出惡風,與惡風踡臥者亦相近,此正為太陰將傳少陰之候。

合觀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可以知所宜忌矣。黃坤載補真武湯為救逆方治,確有見地。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小青龍湯方

麻黃、桂枝、芍藥、細辛、乾薑、甘草(各三兩)半夏(半斤洗)五味子(半斤)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若噎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斤,去皮尖。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此條訂正)

痰飲之源,始於水氣,水氣之病,則起於傷寒。使寒沍皮毛,早服麻黃湯,一汗之後,表氣當從汗孔散出,惟其失時不治,寒水凝沍不出,因與脾藏之濕,合併而成飲。水氣在胃之上口,胃不能受,則為乾嘔、為欬、為喘。水氣下陷於十二指腸,則為利、為少腹滿。水氣阻隔,液不上承,則為渴。

水合痰涎阻於上膈,則食入而噎。水和痰涎下走輸尿管中,沾滯而不得暢行,故小便不利。間或水氣上行,衝激肺藏而為微喘與欬,或營氣為水邪所鬱而生表熱。水氣上承喉舌,因而不渴。失時不治,即為痰飲,故小青龍湯為痰飲篇欬逆倚息之主方。但令太陽水氣得溫藥之助,作汗從毛孔外泄,則心下水邪既盡,津液不能獨存,故服湯已而渴者為欲解,但此條為不渴者言之耳。若陽氣為水邪隔塞,不得上至咽喉而渴,得小青龍湯溫化,必反不渴。

以水氣作汗外泄,胃中津液,以無所阻隔而上承也(說見《金匱》苓甘五味薑辛湯條下)。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發端但言太陽病,原不能定其傷寒、中風。設傷寒發汗以後,猶見有汗惡風之象,即為外證未解。要其為病在肌腠,即與中風無別。按其脈浮而弱,浮為風邪外薄,弱則血分熱度太低,不能抵抗外邪,故亦宜桂枝湯,以助營分之熱,但令熱度略高,足以蒸化汗液,則餘邪悉從汗解而病愈矣。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杏仁(五十枚)厚朴(二兩炙,去皮,後倣此)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前文喘家用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為酒客病言之也。酒客則傷脾與肺,固當加厚朴以燥脾藏之濕,杏仁以疏肺藏之氣,然究非正治,特酒客病未曾化熱者宜之耳,若已化熱,其勢將成肺癰。上節云:「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後節又云:「凡服桂枝湯嘔者,其後必吐膿血。

」可見雖加厚朴、杏子,猶非所宜也。若本節太陽病下之微喘,此方乃為正治。蓋病在太陽,原有因誤下而成痞、成結胸者,若下後不見壞病,而但見微喘,則病氣猶在肺與皮毛。蓋傷寒表不解,原有水停心下而喘,宜小青龍湯者。但微喘而不兼欬,心下水氣甚微,可決為非小青龍證,此正與下後氣上衝可與桂枝湯同例。

究其所以喘者,則以心下微有水氣,肺氣不宣之故,故於桂枝湯方中,加厚朴、杏仁以蠲微飲,而宣肺鬱,則汗一出而微喘定矣。此桂枝加厚朴杏子,所以為下後微喘之主方也。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此二節申言外證未解,雖有陽明證不可下之之例。太陽傷寒,始病則在皮毛,既而血熱與表寒戰勝,熱發汗出,便當痊可。其不愈者,則其病已在肌腠,桂枝湯其主方也。但病在肌腠,至於發熱汗出,其病已近陽明,間有渴飲汗出而熱不解者。設不明其病在肌腠,而以承氣下之,則肌腠凝沍之濕邪,既不能隨下而盡,而中氣一虛,反以牽掣其外出之路,故曰下之為逆。若夫先發汗不解,而見燥渴惡熱之陽明證,於是本先汗後下之例,復用承氣湯以下之。

設外邪已解,直當一下而愈。無如病者尚見浮脈,浮脈在外,故傷寒則見浮緊,中風則見浮緩,所以別於裏證也。今病者反見浮脈,故不當一下而愈。所以然者,以其人雖有陽明裏證,風邪猶在肌腠,裏熱反為外邪所吸,雖用硝黃不得下行,故曰當先解外則愈。此正表解乃可攻裏之旨,非謂必無裏證,並非謂不可攻下也。

不然,仲師但言解外即愈可矣。何必曰先解外乎。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此條訂正)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太陽病而脈見浮緊,為傷寒本脈。無汗身疼痛,無論發熱與否,俱為傷寒本病。雖過經一二日,雖發熱而脈證未變,其為麻黃湯證,確然無可疑者。惟太陽傷寒,始病則起於皮毛,衛陽為表寒所困,水氣不能外達,因而無汗。肌肉中血熱與之相抗,血熱戰勝,因而發熱,但血分之熱度高低不等。

設令血中熱度,僅足與表寒相抵,則服麻黃湯後,熱當隨汗而解。設血中熱度太高,雖服麻黃湯後,表證略輕,然以陽熱太甚之人,驟得麻黃升發之力,鬱熱必上衝於心而發煩,上衝於腦而目為之瞑,甚為顱骨為開,血從骨縫中溢出,從闕上下走鼻孔,是為衄,衄後其病方解。所以然者,血熱太勝,不能悉從皮毛散故也。

至如血之熱度最高者,雖不服麻黃湯,亦能自衄而愈。所以然者,血與汗同源而異物,故奪血者不可發汗,瘡家不可發汗,有金創者不可發汗,以血去液少故也。近日醫家以血為紅汗,意即本此。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拂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拂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

二陽並病,與上太陽陽明合病,同源而異證。故有太陽水氣未能作汗,外泄流入腸胃而成下利者,有因汗液不徹,水氣鬱於胃之上口而病嘔逆者。以水氣不盡,牽涉足陽明胃,故謂之合病。今以汗出不徹,轉屬陽明,其病亦由水氣內停,非胃中有燥屎邪熱上薰腦部,心神無所寄託而作譫語之證也,亦非大實滿痛。陽明支脈從腹下髀走伏兔者,牽掣右膝臏而不良於行也。

雖續自汗出,不惡寒,時有陽明見象,但兼有「項背強,汗出,惡風」諸證,一經誤下,反傷在裏之陽氣,不能助之出表,即前文所謂「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也。」此證當以發汗為正治,但仲師言可小發汗,而不出方治,張隱庵以為桂枝麻黃各半湯,似亦未當。夫麻黃本為無汗惡寒而設,豈有「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而可用麻桂各半湯者,其必為桂枝加葛根無疑也(此為第一段)。

設太陽標熱,欲泄不得,則必鬱而上浮,視病者之面,赤色漸次增加,則較之微汗出不惡寒者,證情殊異,治法正自不同。但需荊芥、防風、紫蘇、殭蟲、蟬衣等味,煎湯薰其頭面,陽氣之內鬱者,當從汗解(此為第二段)。又其甚者,發汗時僅得微汗,不足言汗出不徹。

陽氣以毛孔閉塞,而拂鬱於皮毛及顏面者,一時未易發泄,本應用麻黃湯以發汗,濡滯而不敢用藥,則肌理營血之熱,為表寒所遏,熱度漸高,即見躁煩。太陽水氣與太陰之濕並居,陽熱外張而寒濕內鬱,至於不知痛處。足太陰主腹,亦主四肢,故寒濕時注腹部,時竄四肢,而痛處迄無定在。

按之不可得者,以其流走而不見停蓄者也。皮毛不開,肺氣阻塞,故短氣。氣短者,臥即喘逆,故但坐不得眠。脾主肌肉,亦主血,今以水邪混於足太陰脾,固當用桂枝湯以助脾陽而增血熱,使在裏之濕邪,悉從肌理外散,則一汗而愈矣,所謂「更發汗則愈」也。以其脈濇,因知其肌理為濕邪所阻,而血熱不充,以肌理血熱不充,因知其不能解肌而汗出不徹,此其所以宜桂枝湯也(此為第三段)。須知汗出不徹而轉屬陽明,與胃中燥熱者迥殊,皆不當急於攻下。

此節雖曰「二陽並病」,治法則仍以太陽為主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汗出愈。

脈浮數為有熱,證屬標陽,實即肌腠血熱外抗,所謂「法當汗而愈」。已經發汗者,即後文所謂「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之證也。未經發汗者,即後文「脈浮而數,宜麻黃湯」之證也。若經誤下之後,肌肉無陽氣而見身重,營血虛而見心悸,此正與「亡血家不可發汗」、「失精家不可發汗」同例。此證陽浮而陰弱,不可急治,當俟其陰氣漸復,得與陽和,乃能汗出而愈。

尺中脈微,胞中血虛之徵,故曰裏虛也。此麻黃、桂枝二湯證,因表實裏虛,津液不和,而不能發汗者也。

浮脈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古人「然」字多有作「曰」字解者,宋玉《九辨》亦用然字,並同。故有議扁鵲《難經》多用然字為偽書者,則不明古訓之過也。

脈浮緊,為寒束於表,而血熱內抗。法當身疼痛者,則以寒傷肌肉之故。此傷寒之脈證,宜麻黃湯以汗之者也。然尺中脈遲,與前條尺中脈微正同。尺中主下焦,亦為胞中血少而不當發汗,此亦在「奪血者不可發汗」之例。此麻黃湯證,因營氣不足,而不可發汗者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此節為裏氣不虛者言之,故一見「無汗,身疼痛」之證,無論脈浮及脈浮數者,皆可用麻黃湯以發之。與下後「身重,心悸,脈浮數而尺中微」,及未經誤下而「尺中遲」者,固自不同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此二節為病後餘邪不徹,營氣弱,而不能與衛氣相接言之。蓋即《金匱》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也。自汗出為營氣和,「和」之為言「平」也,血分中熱度不高之說也。血分熱度不高,而病後餘濕,尚凝沍肌理,不能達於毛孔之外,故力弱而不能與衛氣相接。營氣行於肌肉,由動脈而外出孫絡,故曰營行脈中。

衛氣由六府淋巴管直達皮毛,不在孫絡之內,故曰衛行脈外。衛氣自強,故毛孔開而自汗。營氣自弱,故腠理凝沍之濕不能直達毛孔,與淋巴管中排泄之廢料同出而俱散,故汗出而病不愈。要惟用辛甘發散之桂枝湯,以助肌理之血熱,但令血熱與出表之水氣同化,則營衛和而病自愈矣。此病後但見自汗,如寒無寒,如熱非熱,病見於營陰之弱,以陽法救之治也。

至如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其病亦由營分之弱。曰「衛氣不和」者,為其淋巴管中水液,自行排泄於毛孔之外,而血分熱度太低,不能排泄肌腠留戀之濕邪,兩者不相和,故營分久鬱而時發表熱,但用桂枝湯於未發熱之時,則血中熱度增高,使肌肉中餘濕一時蒸化成汗,與在表之水氣合併而出,則營氣與衛氣混合為一,而病自愈矣。此病後兼見發熱自汗,身形如和,其脈微數,病見於營陰之弱,以陽法救之者也。

向與門人王慎軒論《金匱》百合病仲師所處七方,皆在發於陽者以陰法救之之例,而於發於陰者以陽法救之,篇中闕而不備,慎軒以為此二條足以當之,頗為近理。仲師所以不列於百合病者,或以不用百合之故,且欲留其不盡之旨,使人於無字處求之也。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傷寒為病,脈浮緊無汗,為一定不易之病理。麻黃湯一方,亦為一定不易之治法。但陽氣太重之人,有服麻黃湯後以衄解者,亦有不待服麻黃湯而以衄解者。似不發汗而致衄,病當從衄解矣。乃自衄之後,脈之緊如故,發熱惡寒無汗亦如故,此麻黃湯證不為衄解而仍宜麻黃湯者,與營虛不可發汗之證,固未可同日語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已及再經之期,病邪將傳陽明。六七日不大便而見頭痛發熱,則已見陽明之證,但陽明頭痛與太陽異,太陽之頭痛,在額旁太陽穴,陽明頭痛在闕上(兩眉間曰闕,屬陽明)。病傳陽明,故闕上痛,痛則可與承氣湯。惟大腸燥熱,必蘊蒸輸尿管及膀胱,而小便赤痛,若小便清者,則腸中無熱,病邪尚在皮毛,便當用麻黃湯以發皮毛之汗。以病在肺與皮毛,太陽寒水用事,故小便清也。

若太陽標熱太盛,上衝於腦,則闕上或連太陽穴痛,顱骨之縫,以得熱而開,必將血流鼻孔而成衄,故頭痛者必衄。所以然者,以腠理不開而鬱熱上冒也。用桂枝湯以發肌理之汗,則汗一出而衄自止矣。

傷寒,發熱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傷寒初病為麻黃湯證,發汗已,則其病當愈。乃半日許忽然煩熱,此非邪傳陽明,正以肌腠餘邪,未能盡隨汗解,或由毛孔大開,外風襲於肌理故也。故宜桂枝湯以發之。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此節言誤治亡津液者,當俟其自愈,以見庸工滋陰伐陽之不可為訓也。蓋陰液之生,根於陽氣,若蒸氣然,必俟爐中熾炭,釜甑寒水乃得化氣上行。設爐中無火,僅恃無陽之寒水,則生氣索然矣。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皆能耗損其津液,但此為藥誤,而非人體中燥熱所致,故必靜以養之。但得「身有微汗,口中不燥」,即為陰陽自和,而病當自愈。

若急於養陰,而妄投生地、石斛、西洋參、麥冬之類,陽氣被遏,濕痰滋生,病乃蔓延而不可治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大下後,則腸胃中淋巴管中乳糜必少,加之以發汗,更竭其皮毛肌腠之水液,因致小便不利。庸工不知病之出於汗下,一見小便不利,更用五苓散豬苓湯以利之,重傷其津液,此病之所以不愈也。蓋此證當靜俟其小便自利,而不當急治,意與上節略同,所謂「以不治治之」也。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下後則亡其裏陰,復發汗則亡其表陽,陰陽兩虛,則必背毛懍然,甚至惡寒而蜷臥。按其脈必微細,內外俱虛,病乃延入少陰,此為四逆湯證,可於言外領取之。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後倣此)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此節為汗下後虛陽外越之證,與下「婦人傷寒,經水適來」之證,適得其反。陰血實則其病在營,營氣夜行於陽,故「晝日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陽氣虛,則其病在衛,衛氣晝行於陽,虛陽隨之俱出,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陰實者泄其熱,陽虛者溫其寒,但按其證情,不嘔不渴,則內無實熱可知。

身無大熱,其為虛熱又可知。脈沉而微,則少陰虛寒,孤陽不歸其根也。故宜乾薑附子湯,以溫寒水之藏,但令蒸氣漸復,虛陽得所依附,乃不至蕩而無歸,而煩躁自愈矣。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芍藥(四兩)甘草(二兩)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生薑(四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傷寒身疼痛,以寒邪由表及肌,傷其孫絡,血絡不通之故,故但須麻黃湯發汗,肌表通徹而疼痛自止。至如發汗後之疼痛,則其病專屬肌腠,汗液發泄,血液加少,分肉中孫絡乃凝滯而不通,所謂「不通則痛」也。試觀癰疽之發,見於何部分,即痛在何部分,此無他,血絡不通故也。

又如趺打損傷,傷在何處,即痛在何處,亦血絡不通故也。夫脈,尺中遲為營氣不足,為血少,前於「脈浮緊,法當身疼痛」條下,既詳言之。今乃脈見沉遲,其為汗後營氣不足及血少,確為信而有徵。但前條既云不可發汗矣,今乃用桂枝人參新加湯,得毋犯發汗之禁乎。不知未發汗時,禁其發汗,懼傷陰也。

既發汗而疼痛,又不可不稍發汗以和之,為業經傷陰而救正之也。譬之安靜無事,則無寧不生事,既生事則當務息事。新加湯方,惟桂枝、甘草、大棗,劑量同桂枝湯,蓋桂枝湯原方本為宣發脾陽而設,今加人參以增胃液,胃主肌肉,脾亦主肌肉,但使胃液內生,脾陽外散,更倍通瘀之芍藥,散寒之生薑,引在內之津液,貫輸孫絡而略無阻礙,則肌肉之疼痛可愈矣(癰疽疼痛重用赤芍者,意與此同,蓋必孫絡通而疼痛方止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杏仁(五十枚)甘草(二兩)石膏(半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發汗後,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與桂枝湯以發汗,此為皮毛開而肌理閉塞者言之也。今乃云「不可更行桂枝湯」,得毋自相刺謬乎?曰:「否。」蓋發汗之後,汗已中止,外證乃在,故乃宜桂枝湯以解外。若服麻黃湯後,汗出而喘,豈有更行桂枝湯之理,此本無待煩言者,仲師言此,特欲辨發汗後更見何證耳。

使汗出而喘,壯熱不解,則為胃熱上衝肺部而喘,病邪已屬陽明,直可決為白虎湯證,惟其身無大熱而喘,仍為肺氣不宣,故宜麻杏石甘湯。麻黃湯去桂枝以疏達肺氣,加石膏以清裏熱,則表裏和而喘定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大棗(十五枚)甘草(四兩)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水氣淩心為悸,《傷寒》《金匱》之通例也。發汗過多,虛其心陽,水氣乘虛上僭,則心下悸欲得按。若於發汗之後,虛陽上吸,牽引水邪上僭,臍下悸欲作奔豚,病雖不同,其為水邪上僭則一,故心下悸欲得按,則用桂枝甘草湯。臍下悸欲作奔豚,則用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皆所以培養脾胃而厚其堤防,使水氣不得上竄,但此二方,皆為汗後正虛救逆之法,而非正治,是故《金匱‧痰飲篇》「心下痞,膈間有水氣,眩悸者,則宜小半夏加茯苓湯。」「臍下悸,吐涎沫,顛眩者,為有水,則宜五苓散。」直折其水氣而使之下行,病根已拔,更無須甘溫補中,此虛實之辨也(心動悸則用炙甘草湯,此證心下悸,甘草亦當炙)。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炙半斤)生薑(半斤)半夏(半斤)甘草(二兩)人參(一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發汗之傷血、傷津液,前文屢言之矣,但傷血、傷津液,其病在標,標病而本不病,故仲師不出方治,而俟其自愈。至於發汗後腹脹滿,傷及統血之脾藏,其病在本,此即俗所謂「脾虛氣脹」也。脾虛則生濕,故用厚朴、生薑、半夏以去濕。脾虛則氣不和,故用甘草以和中。

脾虛則津液不濡,故用人參以滋液(西醫謂人參能滋胃液,然北京婦人產後,多有三朝以後即服吉林參,眠食俱安,可見胃為生血之源,補胃即所以補血也)。則水濕下去,中氣和而血液生,汗後之腹脹自愈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真武湯主之。(此條訂正)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白朮、甘草(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苓桂朮甘為痰飲主方,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為水氣淩心,此與痰飲篇「胸脅支滿,目眩,苓桂朮甘湯主之」者,其病正同。惟「發汗動經,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即後文真武湯證。蓋發汗陽氣外泄,水氣乘虛而上,則為頭眩。陽氣散亡,氣血兩虛,故氣微力弱,不能自持,而振振動搖,若欲傾仆者然。

然則本條「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當在「頭眩」之下,「發汗動經,身為振振搖者」下,當是脫去「真武湯主之」五字,蓋汗出陽亡,正須附子以收之也。況脈之沉緊,正為腎氣虛寒乎。此與後兩條用附子同例。張隱庵乃謂「振振搖為中胃虛微,振振欲擗地為心腎兩虛」,不知何所依據而強分二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甘草(各三兩)附子(一枚炮)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發汗病不解,未可定為何證也。「汗大出,惡熱」,則為白虎湯證。外證不解,汗出惡風,則仍宜發汗,為桂枝湯證。若反惡寒者,則為營氣不足,血分中熱度太低,不能溫分肉而濡皮毛,故反惡寒。芍藥甘草湯,在誤服陽旦湯條下,原為血不養筋,兩腳攣急,疏導營血下行之方治。

今微絲血管中血熱不充,至於不能抵禦外寒,故用芍藥、甘草以疏達營血,使得充滿於微絲血管中,更加熟附子一枚以助之,使血分中熱度增高,而惡寒之證自愈。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四兩)人參(一兩)附子(一枚生)甘草(二兩)乾薑(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發汗,若下後,病仍不解,津液之不足,要為理所必至。使津液不足而胃中燥熱,是必渴欲飲冷而為白虎湯證。惟胃液燥於中,水氣寒於下,絕無蒸氣以相濟,則胃中燥氣,上薄心藏,而厭聞人聲,畏見生客,時怒小兒啼哭,或忽喜觀覽書籍,不數行輒棄去,是之謂煩。陽氣在上,下焦水液不能與之相接,謂之火水未濟。

水不得陽熱蒸化則不溫,不溫則陽熱獨抗於上,此時欲臥不得,欲坐不得,欲行不得,反覆顛倒,頃刻間屢遷其所,而手足不得暫停,是之謂躁。此時用茯苓、人參增胃液以濡上燥,合四逆湯以溫下寒,而發其蒸氣,使蒸氣與胃液相接,則水火既濟而煩躁愈矣。愚按煩躁不定,係少陰陰虛,陽氣外浮,故煩躁,此與上文「晝日煩躁,夜而安靜」者,並責之虛。但前證陰虛不甚,故不用人參,而但用乾薑附子湯,此證陰虛太甚,故用人參,為小異耳。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此節借上乾薑附子、桂枝甘草湯證,以見調胃承氣湯證惡寒與熱之絕不相類也。汗後惡寒為虛,惡熱為實,虛寒者當溫,實熱者當瀉,此意最為平近,初學者能辨之。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澤瀉(一兩六銖)白朮(十八銖)茯苓(十八銖)桂枝(半兩)

上五味,搗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發汗後,大汗出,則胃中津液必少,故有胃實惡熱而宜調胃承氣湯者。若但見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則僅為胃中乾燥,而非胃中之實,故但須稍稍飲之以水,而胃中自和,煩躁自愈。

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則為大汗之後,浮陽張發於外,輸尿管中水氣被吸,不得下行,如是則宜五苓散以利小便,但使水道下通,而陽氣得以還入胃中,和其入胃之水飲,而消渴自愈。此正與痰飲心下有水氣而渴,服乾薑、細辛而反不消渴者同例。方治後「多飲暖水,汗出愈」七字,與本證不合,或傳寫之誤也。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生薑(三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發汗汗出,淋巴管中水液,隨陽氣盡發於外,故有脈浮數而煩渴者,亦有不待發汗,汗出而渴者。自非引水下行,則在表之水液,必不能還入胃中,故皆宜五苓散。若汗出而不渴,則胸中陽氣,尚不為水邪所遏,而津液猶能還入胃中,故但用茯苓甘草湯,使肌理中營氣與皮毛之衛氣相接,而其汗自止。蓋此證汗出,亦由營弱衛強,與病常自汗出用桂枝湯略同,故處方亦略同桂枝湯也。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中風證發於陽,血分熱度本高,故未有不發熱者。「六七日」,則已過六日一候之期。「不解而煩,有表裏證」,則已由太陽而傳陽明,故有渴欲飲水之證。然「水入則吐」,則水氣內阻,津液不生,非由胃中燥熱所致,故名水逆。水逆者,下流壅塞也,故必利其水,然後陽氣始得外散,不復如從前鬱熱之不解矣。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因教試令欬,而不欬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其為心下悸,不問可知,蓋發汗過多,原自有虛其心陽,水氣淩心,心下悸而欲得按者,即上所謂「桂枝甘草湯證」也。師因教令欬者,蓋欲辨其水氣之虛實。假令欬而吐涎沫,即為水氣實,則直可決為小半夏加茯苓湯證。病者置之不答,則其為耳聾無疑。

蓋發汗後,虛陽上出於腦,兩耳氣閉,故聾。此非於桂枝甘草本方中,重用龍骨、牡蠣,以降浮陽,聾必不治,而心下之水氣為虛,正可不治自愈矣。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肺中一呼吸,皮毛亦一呼吸。發汗後,肺與皮毛,俱為陽熱張發,是必有燥渴惡熱之表證,使病家不知為標陽,而誤為裏熱,於是渴而飲冷,則陽熱遏入肺藏而為喘。惡熱而灌以冷水,則陽熱之在皮毛者,亦以被遏入肺藏而為喘。水氣外加,標熱反入於裏,是與發汗後汗出而喘同例,當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一以開肺與皮毛,一以清內陷之標熱,而喘自定矣。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不止。(此條訂正)

發汗後陽氣外浮,不能消水,水入則吐,要惟大病阻,足以降逆而和胃。若胃中虛寒,則乾薑甘草湯、吳茱萸湯皆可用之。此證忌更發汗,要無庸議。發汗則水氣隨陽熱而張發於上,吸胃中水液俱上,傾吐而不可止,此理可通者也。若淋巴管中水液既傷於汗,又傷於吐,陽氣獨張於上,而水液內亡,豈有反病下利不止之理。蓋下利一證,必水濕有餘之證也。

然則此「下」字必傳寫之誤,當訂正之,毋以必不可通之說,貽仲師累。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復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香豉(四合,緜裹,餘倣此)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升半,去滓,分溫二服。

梔子甘草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甘草(二兩)香豉(四合)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甘草取二升半,內豉,煮取升半,去滓,分溫二服。

梔子生薑豉湯

梔子(十四枚)生薑(五兩)香豉(四合)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生薑取二升半,內豉煮取升半,去滓,分溫二服。

發汗吐下後,津液消耗,在表之浮陽不收,在裏之餘熱不去,則鬱結而生虛煩,甚則眠不得安,心中懊喪,不能自言其所苦。然究為病後餘邪,故開表發汗,不待麻黃、桂枝,但用香豉已足。清裏不待葛根、芩、連,但用梔子已足。則表裏餘邪並去而虛煩愈矣。若夫無氣則加甘草,嘔則加生薑,其所以無氣,所以嘔者,正需研核而始見。

四肢肌肉俱稟氣於胃,胃中少氣,則四肢為之無力,一身肌肉為之重滯,所謂無氣以動也。其病皆由汗吐下後,胃氣空虛,故於解表清裏外,佐以補中之甘草。胃中胆汁上逆則嘔,濕邪入胃,胃不能受,則亦嘔。此證之嘔,要以汗吐下後,胃中虛寒,故於解表清裏外,加生薑以散其微寒,而其嘔亦止矣。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吐下後而煩熱,與大下後身熱不去同,皆因液虛之後,津液不能外出皮毛,標熱留而不去也。蓋在外之標陽,以汗液和之則散,然液虧之人,又不能用發散峻劑,故但用香豉而已足。津液內亡,是生裏熱,於是氣壅上膈,則胸中窒,甚則心中熱,但病後餘熱,與實熱不同,故但用生梔子十四枚而已足。在表者散而去之,在高者引而下之,而病後之餘邪自解矣。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梔子厚朴湯

梔子(十四枚)厚朴(四兩)枳實(四枚,炒,水浸去穰,後仿此)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之主。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升半,去滓,分溫二服。

以上二節,皆為病後有表裏證言之也。若但有裏證而不兼表證,香豉之發散,要在必去之例。但裏證各有不同,借如「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則為濕熱餘邪留於腸胃,鬱熱上薄心藏,則心煩。濕與熱壅阻於腹部,欲下行而不得,故臥起不安。方用梔子以降之,厚朴以燥之,枳實以通之,則大便通而上煩下滿除。

又如以丸藥大下後,身熱不去而微煩,則未下之先,原有表熱,表熱不為下後而減,加之以心煩,一似實熱在裏,當用涼解者(如白虎湯、葛根芩連湯、竹葉石膏湯之類皆是)。不知下為大下,脾陽必以下陷而虛寒,浮熱之在表者,既不得脾津以相接,而為之和洽,故用乾薑。蓋所以溫脾而生津,若蒸氣四出者然,使得和表也。

虛陽張於上,而心為之煩,故用生梔子以降之,蓋所以定心氣而抑虛煩也。此又腸胃無濕熱之治法也。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梔子味苦而主泄,能使脾濕下陷,故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今人動以梔豉湯為吐劑,夫探吐之劑,當從口出,豈有反能下瀉者,其謬一。第一節言汗吐下後之餘邪,豈有吐後虛煩而更吐之理,其謬二。況嘔逆者,加生薑以止之,豈有吐劑而反能止嘔者,其謬三。蓋舊本方治後,有「得吐止後服」五字,此因瓜蒂散中有香豉而誤。

張隱庵本刪之,具見特識,為標出之。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太陽與少陰為表裏,太陽為寒水之經,外主皮毛,內統上中二焦(西醫謂之淋巴管,為水液所出)。少陰為寒水之藏,膀胱為寒水之府,屬下焦(西醫謂之尿管,又名淋巴系統,為水道所自出)。發汗不解,則少陰腎氣為浮陽所吸,水氣淩心,故心下悸。水在心下,故陽不歸根而頭眩、身瞤動。

振振欲擗地者,上實下虛,故痿弱不支,諺所謂頭重腳輕也。此為表汗太過,少陰上逆之證,故非用炮附子一枚,溫其腎氣,使三焦水液,化蒸氣外出皮毛,上及頭目,不足以收散亡之陽,非利水之茯苓、白朮,不足以遏心下之水,非芍藥、生薑,疏營之瘀而發其汗液,不足以殺其水氣。此太陽篇用真武湯之義也。

少陰病情,與此相反,所以同一方治者,詳少陰篇中。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為肺胃之門戶,肺主皮毛而胃主肌肉。汗之自內出者,一由肺氣外泄出之皮毛,一由脾輸胃中水穀之液出之肌理。咽喉乾燥,則肺胃精液,本自虧損,一經發汗,淋巴管中乳糜盡涸,其燥益不可支,甚則肺熱葉焦,而成痿躄,不甚則唇口焦黑而譫語,此不可發汗之由於肺胃液虧者也。高士宗乃謂:「心系入肺上挾咽,咽乾而燥,為心血虛。

腎脈入肺中循喉嚨,喉乾為腎虛,心腎精血皆虛,故不可發汗。」吾不信咽喉之滋溉,果恃此心腎二脈乎,抑猶重恃肺胃之液乎!究之愈精微,則愈迂遠不切。學者誤從其說,則終身迷罔矣。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凡津液虧耗之人,強責其汗,陽氣外張,必動其血。風溫火劫發汗,微發黃色,此即津液不足,借血液為汗,血色外見之明證。淋家陰液日損,萬難供作汗之用,強責其汗,必由寒水府藏牽動胞中血海。是故全體液虧而責其汗,則肌理之血液外泄而發黃。下部液虧而責其汗,則胞中血傷而見便血。要其為液虧,不能作汗,則一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傷寒為病,甚者寒從皮毛直入,凝沍肌肉,一身肌肉,為之疼痛,非用大劑麻黃湯興發血中之熱度,則疼痛不止。惟瘡家膿血太多,不能再行發汗,發汗則肌肉中營血不足以資營養,筋脈剛燥而為痙,故雖身疼痛,止宜薰洗而不當發汗。蓋薰洗從外治,自能得微汗而解(薰洗之方,可用紫蘇、乾薑、烏頭紅花、桂枝、赤芍)。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旁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此條訂正)

傷寒入於營分,始見發熱,初犯皮毛,固無熱也。但皮毛不開,血分熱度增高,不能從毛孔泄,則上衝於腦,顱骨受陽熱薰灼,則骨縫開而腦中血出,由闕上下走鼻孔,是為衄,此不發汗而致衄者,所以發其汗則愈也。若夫衄家,則未病時已屢見衄,不因失表而見,與不發汗而致衄者不同,故與淋家瘡家,並有發汗之戒。「脈緊急」者,陽氣以發汗而愈張。

「目直視,不能眴」,津液亡而目系燥也(此與溫病誤下直視同)。惟「額上陷」三字,殊不可通。額上顱骨覆冒處,不似無骨之處,易於下陷,豈有病衄之人,一汗而陷之理。愚按「上」字為「旁」字之誤,指兩太陽穴,嘗見久病勞瘵之人,形脫肉削,兩太陽穴下陷不起,年老之人,氣血兩虛者亦然。

則夫衄家發汗,一虛再虛,宜其形脫肉削而額旁陷也(余治《金匱》知「額」字為「顴」之誤,蓋顴上即太陽穴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人之一身,惟血最熱,少年血盛則耐寒,老年血衰則畏寒,孟子言五十非帛不暖者,血虛故也。婦人血敗,雖當盛暑亦必寒戰,此其明驗也。故無論吐血、衄血、便血,及婦人崩漏,其體必屬虛寒。至如亡血而身熱,則裏陰不能抱陽,陽蕩而無歸矣。至是更用涼血之藥,十不活一。

所以然者,為其陰中之陽氣,一戕於亡血,再戕於涼藥故也。明乎此,乃可與言亡血家之不可發汗。夫亡血家,血中陽熱,雖暴經摧抑,表陽尤未虛也(按華氏寒暑表九十五度,謂之血溫)。若更發汗,外則虛其表陽,內則重傷其血之溫度,有不寒慄而振乎。空室無人居,炎夏生晝寒,由其動氣少而中陽虛也。

予嘗治宋姓婦人血崩,惡寒蒙被而臥,用大熟地四兩,生潞參三兩,陳皮五錢,一劑手足溫,二劑血崩止。初未當用附、桂之屬,蓋血分充則陽氣自復,意寒慄而振者,亦當如是耳(予亡友丁甘仁常用附子理中湯以治血證,非深明此理者,不足與言亡血之治法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宜大承氣湯(此條訂正)

汗家,非中風有汗之證。中風之證,當云風家。汗家云者,以陽明多汗言之也。陽明有餘之證,復發汗以劫胃中之液,則胃中燥氣上薄於腦,而心神為之不寧。按人之思索事理,必仰其首,或至出神而呼之不應。心神有所專注,凝定而不散也。若胃中燥熱上薄,則心神所寄欲靜而不得,於是恍惚心亂,遂發譫語,則論中「恍惚心亂」四字,直以譫語當之,所謂胃中水竭,必發譫語也。後文又云:「小便已陰疼。

」蓋汗後,重發汗必大腸燥實,燥氣薰灼於前陰,故小便短赤而陰疼,此為大承氣的證,予親驗者屢矣。後文宜「禹餘糧丸」五字,實為下利證脫文,與本篇利在下焦,用赤石脂禹餘糧湯同例,不知者誤移於此(藥為止澀之藥,喻嘉言常用之以治下利)。歷來注家,強作解人,不可從。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文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師但言病人有寒,而不言寒之所在,然即繼之曰:「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可知寒邪即在胃中,非用乾薑以溫之,反用桂枝湯劫其汗,致胃中之胰液饞涎,並胃底消穀之胆汁,一泄無餘。由是胃中虛冷,蚘乃不安而上竄,《金匱》所謂「藏寒」,此即證也。

主治者為烏梅丸,雖有黃連、黃柏之苦寒,方中溫胃之藥,居其太半。所禁為生冷滑臭,其為胃中虛寒,灼然無疑。獨怪編《醫宗金鑒》者,何所見而必改此非藏寒也。又按胃中熱度,甚於熾炭,水飲入胃,即從淋巴細管中化氣,四散而出。惟熱度漸低,乃病留飲,濕之所聚,蟲病乃作,飲家所以多嘔也。

此為胃中虛冷後蔓延之證,學者不可不知。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傷寒成例,先解其表,而後攻其裏。所以然者,為其水液未盡而遽下之,不病結胸,必有利下不止之變也。至於溫病,有時與傷寒相反,太陽未解,腸胃已化熱化燥,若更先行發汗,表裏燥熱,甚有燔灼而死者,故吳又可《溫疫論》,以大承氣為第一主方。吾亡友丁甘仁稱其得仲景遺意,即此節言之。

蓋溫病本當先下,而先發其汗為逆,先下之反不為逆也。此傷寒、溫病論治之不同也。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法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麻黃湯。(此條訂正)

傷寒下後,續得下利清穀,此本太陽表證誤下,本氣之寒陷入腸胃之證也。太陽傷寒,身必疼痛,以寒傷皮毛肌腠,津液凝沍,血絡不通之故。蓋即上節「本發汗而醫反下之」之證也。但既經誤下,表證仍在,裏證復起,法當先救其裏而後救其表。所以然者,一因裏寒下陷,有生命之虞。

一因水氣在下,雖經發汗,汗必牽制而不出,又恐一汗而陰陽離決,將有虛脫之變也。若但身疼痛而絕無裏證,自當以解表祛寒為急,而絕無可疑,此皆初學之人,不待煩言而自解者。惟體痛為傷寒的證,他病所無,故「身疼痛,腰痛,骨節疼痛,麻黃湯主之。」「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

」師雖未出方治,其為麻黃湯證,決然無疑。《金匱.痙濕暍篇》云:「風濕相摶,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又云:「濕家身煩疼,可與表氣不固發其汗。」又云:「病者一身盡痛,日晡所劇者,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則身疼痛之當用麻黃,已可類推。況本論又云:「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汗不出者,不可與之。

」則身疼痛而急當救表之證,身必無汗,脈必浮緊,桂枝湯正在禁例,何得反云宜桂枝湯,故知仲景原文,必云救表宜麻黃湯(厥陰篇與此同)。學者讀仲景書,不觀其通,一切望文生訓,一旦用之失當,反令活人方治,不能取信於病家,此真與於不仁之甚也。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腹中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此條訂正)

病發熱頭痛,其病在表,則其脈當浮,而脈反見沉,則表證當減,為血分之熱度漸低,而表熱當除,頭痛當愈也,此理之可通也。惟後文所云:「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則大誤矣。夫身體疼痛為麻黃湯證,即上節所謂急當救表者,豈有病表而反救其裏之理。

愚按「身體疼痛」四字,實為「腹中疼痛」之誤。寒邪入腹,故脈沉,如此乃與「宜四逆湯」四字密合無間。自來注家遇此等大疑竇,猶復望文生訓,坐令仲師醫學失傳,可歎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復下之。

太陽病本不應下,先行誤下,裏氣先虛,因復發汗,表氣再虛,然下後之發汗,水氣業經下陷,有所牽制,雖發汗而汗必不暢。於是陽氣不得暢行於表,而鬱冒於上,必待汗液大泄,而鬱冒始解。所以然者,皮毛既開,陽氣之鬱冒於上者,始得散佈而出也。故治病之要,病在表者當先解表,表解後見裏未和,然後用承氣湯以下之。

若清便自調者,則一汗可愈,無容再議攻下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微,必先振慄,汗出乃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此條訂正)

師言太陽病未解,初未嘗言欲解也。脈陰陽俱停不可通,「停」實「微」字之誤,玩下文但陽脈微,但陰脈微兩層,其誤自見。按脈法云:「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又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當戰而汗出也。」浮緊為太陽本脈,芤則為營氣微,微則血中熱度不高,陽熱為表寒所鬱,不能外達,必待正與邪爭而見寒戰,乃能汗出而愈。「脈陰陽俱微」者,氣血俱微,即脈法所謂本虛也。

至如「但陽脈微者」,陰液充足,易於蒸化成汗,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津液不足,中脘易於化燥,故下之而解也。張隱庵不知「停」字為「微」字之誤,漫以「均」字釋之,並謂表裏之氣和平。不知正氣內微,勉與表寒相抗,至於振慄,然後發熱汗出而解,一似瘧發之狀,其表裏之不和平,顯然可見,則張注不可通也。脈法又云:「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愈。

」所以然者,以陽氣本旺,表寒不能相遏,故能不待寒戰,自然汗出而解。此正與陰陽俱微相反,病之當戰汗出而解,與不待戰而自汗解者,可以得其標準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邪風,即飲酒當風,汗出當風所受之風邪。邪乘皮毛之開,內襲肌理,肌理閉塞,而孫絡中血熱與之相抗,因而發熱。血熱內蒸,皮毛不閉,故汗常出,此即太陽中風之本病。此節所謂「營弱衛強」者,即肌理不開,皮毛獨疏之謂,非於中風之外,別有所謂邪風也。又按脾為統血之藏,外主肌肉,肌理為孫絡叢集之處,而為裏陰從出之道路,故謂之營,西醫所謂微絲血管也。惟其營弱,故裏汗閉而不出,惟其衛強,故表汗獨泄也。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欬者,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人參、甘草(炙)、生薑(各三兩)半夏(半升)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加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取微汗愈。若欬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從來治傷寒者,凡見小柴胡證,莫不以「少陽」二字了之。試問所謂少陽者,手少陽乎,抑足少陽乎。竊恐仲師而後無有能言之者,此正中醫不治之痼疾,貽笑於外人者也。吾謂此當屬手少陽三焦。手少陽三焦,唐容川概謂之網油,非也。《內經》云:「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

」如霧者,淋巴管中水液排泄而出,已化為氣,未受鼻竅冷空氣者也。如漚者,淋巴管中始行排泄之水液,含有動氣者也。如瀆云者,即腎與膀胱之淋巴系統,西醫直謂之輸尿管。水由腎藏直接膀胱而外泄,故《內經》謂之「決瀆之官」。蓋太陽之脈,夾脊抵腰中,而三焦直為太陽寒水之徑隧,如瀆之下焦,即從腰中下泄太陽之府,此可見太陽之病關於少陽者,三焦為之主也。本節所列證象,全係夾濕。

太陽汗液,不能透發留著皮裏膜外,濕甚則生表寒,血熱內亢是生表熱,故其病為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氣為濕阻。柴胡以散表寒,黃芩以清裏熱,濕甚生痰則胸脅滿,故用生薑、生半夏以除之。中氣虛則不欲飲食,故用人參、炙甘草、大棗以和之,此小柴胡湯之大旨也。

「胸中煩而不嘔」,是濕已化熱,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以消胃中宿食,而濕熱清矣。若渴者,津液少也,故去半夏加人參、栝蔞根以潤之。腹中痛則寒濕流入太陰而營分鬱,故去苦寒之黃芩,加疏達血分之芍藥以和之。脅下痞硬,下焦不通而水逆行也,故去滋膩之大棗,用牡蠣以降之。

心下悸小便不利,是為水氣淩心,故去黃芩,加茯苓以泄之。「不渴,外有微熱」者,內有濕而表陽不達也,故去人參,加桂枝以汗之。欬者,濕勝將成留飲也,故去人參、大棗之培補,加五味、乾薑以蠲飲。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太陽部分,為肌表兩層,表氣統於手太陰肺,衛氣所從出也。肌腠統於足太陰脾,營氣所從出也。營衛兩傷,不獨表氣不固,肌理亦不密,病邪直薄太陽陷於脅下。脅下者,寒水之藏所居也。正氣從裏出表,與外邪相抗,邪氣勝,則生表寒,正氣勝,則生表熱。休作有時之由,古未有能言其意者,蓋病雖起於營衛兩虛,惟兩虛之中,必有一勝。

設衛氣差勝,則衛氣出與邪爭而作於晝,以衛氣晝行於陽也。設營氣差勝,而衛陽虛,則營氣出與邪爭而作於夜,以營氣夜行於陽也。正氣歷若干時而勝,即歷若干時而休,此休作有時之確證也。嘗見病瘧之人,休作日早則易愈,日晏則難愈,蓋以發於清晨,衛陽強盛,發於日晡,衛陽日消故也。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者,消水之力,氣為主,氣盡則肺不能肅降,而水之上源渟,渟則不渴。

消穀之力,脾為主,血弱則脾不能健運,而消穀之力微,微則不飢。水與宿食俱停,故不欲飲食。至於「藏府相連」數語,尤為解人難索,吾直以為藏即腎藏,寒水之藏也。府即膀胱,寒水之府也。藏府相連,為下焦決瀆之道路,即西醫所謂「輸尿管」,《內經》所謂「水道出焉」者是也。

蓋腎與膀胱,以二輸尿管相連屬,故仲師謂之「藏府相連,邪正相摶,結於脅下」,適當太陽寒水藏府相連之處。下焦決瀆,阻而不行,於是脅下之痛,下連少腹。太陽標陽吸於上,下焦水道阻於下,遂至倒行逆施而成嘔。且痛之為義,本為邪正相持,水擁腎與膀胱,而痛連一藏一府,究其實則為下焦不通,《內經》所謂「不通則痛」也。至若方之所以用柴胡者,柴胡發表寒也,黃芩清上熱也,此為寒熱往來設也。

人參所以滋肺陰,以其主氣也。大棗、甘草所以助脾陽,以其統血也,此為血弱氣盡設也。生薑以安胃,則不嘔。生半夏以去水,則一藏一府之痛消,而以外無餘事矣。惟服小柴胡湯而渴,則證屬陽明白虎承氣,隨證酌用可也。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小柴胡湯主之。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此條訂正)

得病六七日,當是論列小柴胡湯證,兼及不宜小柴胡湯證。所恨諸家望文生訓,不能補其脫漏,令仲師立言本旨,前後自相刺謬也。夫曰「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與上「血弱氣盡」何異。「惡風寒,手足溫」,此證屬肌理凝閉,與中風同。本書所謂「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正以足太陰脾主一身肌肉故也。

此本桂枝二麻黃一湯證,醫家不知病在太陽,而反二三下之,以致中氣虛而不能食。太陽寒水,陷於脅下而成滿痛。此與上「默默不欲飲食,邪正相摶,結於脅下」又何異。況「太陽病十日以去,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成例具在,焉可誣也。若以小柴胡湯為禁忌,則後此陽明篇「胸脅滿而不去,小柴胡湯主之。

」「脅下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少陽篇「脅下硬滿,不能食,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俱不可通矣。吾直謂滿痛下遺脫「小柴胡湯主之」六字。「面目及身黃」以下乃為忌柴胡證,夫面目及身黃,即陽明篇身目俱黃,寒濕在裏不解之證。輕則宜麻黃加朮,重則桂枝附子、白朮附子二湯可知也。

「頸項強,小便難」,此太陽經輸未解而裏陰先竭,上文所謂亡津液之證,陰陽和必自愈者也。若寒濕在裏之證,更投黃芩以撤熱,則腹痛下利,可以立見。津液亡而更以柴胡劫其表汗,則虛陽吸於外,腸胃涸於內,必至欲大便而不得。雖下節頸項強手足溫而渴者,未嘗不用柴胡,但彼係未經二三度誤下之證,不似此證之亡津液也,此所謂「與柴胡湯,後必下重」者也。若夫本渴,飲水而嘔,是名水逆,為五苓散證,或中有留飲故也。

於此而不以五苓散利其小便,導上逆之衝氣,使之下行,反與小柴胡湯迫其戰汗,致令陽氣外浮,胃中虛冷,而食入呃逆矣,故曰:「食穀者噦也。」無如庸工密傳衣缽,動以柴胡湯為和解之劑,而不知為發汗之劑,何怪液虛者重虛之,卒令津枯胃敗,致人於死而不自知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上節言太陽病之誤下傷津液者,不可用柴胡湯。此節言津液未經耗損者,仍宜柴胡湯以解外也。傷寒四五日,則猶未及一候。身熱惡風,則營血之熱,與表寒戰勝,皮毛外泄而惡風也。頸項強與前證同,而不見小便之難,則津液之充滿可知。水氣停蓄於脅下,不能作汗外出,故脅下滿。

脾主肌肉,亦主四肢,血分中熱度漸高,水液流於脅下者,不能還入胃中,故手足溫而渴。此證身熱惡風,頸項強,皆外未解之明驗。脅下滿,手足溫,則為柴胡湯的證。蓋太陽寒水,源出於入胃之水飲,胃中熱如熾炭,不能容涓滴之水,一時從淋巴微管發出,外泄毛孔則為汗,是為中焦。其氣上蒸肺藏,鼻中吸入空氣,化為水液,是為上焦。

水流脅下,從淋巴系統(輸尿管)直達膀胱,是為下焦。三焦水道,古稱手少陽。蓋此水自腰以上,從無統系之淋巴微管,散出肌理皮毛,是為太陽之表。自腰以下從淋巴系統輸出膀胱,是為太陽之裏。若外不得汗,裏不成溺,而壅阻脅下,則為太陽之半表半裏。半表半裏者,不能外內之說也。

不能外內,則水道梗塞而為病,此證服柴胡湯後,必背毛灑淅,頭搖小便出,脅下之水氣既去,然後陽氣無所阻遏,乃能出肌腠皮毛而為汗,而表裏之證悉除矣。惟方中柴胡為主藥,分兩不可過輕,半夏亦但宜生用,製則不能去水,但洗去其泥可也(腰以上腫,當發汗,腰以下腫,當利小便。其理正在於此)。

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奔豚。不差者,與小柴胡湯。

建中湯

芍藥(六兩)桂枝(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膠飴(一升)大棗(十二枚)

以水六升,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內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陽脈濇為氣不足,陰脈弦為水有餘。氣不足而水有餘,則氣與血俱衰弱。胆汁由十二指腸下注迴腸者,並為寒水所遏,不得暢行。陽微而氣鬱腹中,所以急痛也。桂枝湯本辛甘發散,助脾陽而泄肌理之汗,加飴糖以補中氣之虛,但令脾陽內動,而氣之鬱結於足太陰部分者,得以稍緩,所謂「急則治標」也。此先予小建中湯之義也。

小柴胡湯方,「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腹中急痛服小建中湯不差,則此證不惟扶脾陽而建中,抑當疏營瘀而解外。脾本統血之藏,而外主肌肉,肌肉為微絲血管密佈之區,陽氣外痹,則營血內阻。小柴胡方用柴胡以資汗液之外泄,用芍藥以通血分之瘀塞,使血絡無所阻礙,汗仍得暢行無阻,寒濕之內沍者解矣。寒濕解而胆汁之注於腸中者,不復鬱結為患矣,此不差與小柴胡湯之義也。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傷寒為病,由表寒不能作汗,水氣流入手少陽三焦,而其病為脅下滿痛。中風為病,由肌理凝閉不能作汗,脾濕並胆汁為陷而為腹中急痛,此其大較也。傷寒、中風之柴胡證,病狀各有不同,師是以有但見一證即是之訓。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小柴胡湯,必蒸蒸而振,郤復發熱,汗出而解。

凡柴胡湯病證,不惟以「口苦、咽乾、目眩」言之也。少陽無正病,故方治絕少,所謂柴胡湯證,皆以太陽病邪內陷言之,是無論太陽傷寒由水分內陷者,當從汗解,即太陽中風從血分內陷者,亦當從汗解。柴胡出土者為柴,在土中如蒜狀為胡,其性升發,能引內陷之邪而出表,故柴胡證雖經誤下,而本證不罷者,復與小柴胡湯,必先寒後熱,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太陽之氣,營衛俱弱,不能作汗,必藉柴胡升發之力,然後得從外解。

後文云:「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夫所謂解外者,與上欲解外者宜桂枝湯,本同一例。桂枝湯解外曰發汗,柴胡湯之解外,獨非發汗乎?不發汗,則營衛二氣之內陷者,何自而出乎?況本篇又云:「嘔而發熱,柴胡湯證悉具,而以他藥下之(非大柴胡湯)。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復發熱,汗出而解。

」合之本條,不皆明言發汗乎?吾故曰柴胡湯為汗劑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二三日,為二三候之期限(二候為十四日、三候為二十一日)。過七日則當傳陽明,過十四日則當傳少陽。此時脾陽不振,血分中熱度漸低,太陽水氣與標熱並陷中脘,水氣在心下則悸。水氣微,故顛不眩。熱在心下則煩。熱不甚,故不見燥渴。此證但用桂枝湯不能發肌理之汗,必加飴糖以補脾藏之虛,然後太陽標本內陷者,乃能從肌理外達而為汗,此用小建中湯之旨也。陳修園誤以為補中之劑,而以悸為虛悸,煩為虛煩,殊失本旨。

不然,桂枝湯本發汗之劑,豈一加飴糖,全失其發汗之作用乎!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夏(各半斤)黃芩、芍藥(各三兩)生薑(五兩)枳實(四兩炙)大棗(十二枚)大黃(二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不解,此證仍宜汗解可知也。反二三下之,水氣當內陷手少陽三焦,而病脅下滿痛,或上燥而口苦咽乾,此即為柴胡證。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雖大便不行,仍當先與小柴胡湯以解外。若胃底胆汁上逆而嘔,小半夏湯所不能止,於是胃中燥氣迫於心下,而心下急,鬱鬱微煩,則宜於小柴胡湯中加枳實大黃以和其裏,裏和而表氣自解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黃芩、甘草、人參、生薑(各一兩)半夏(二十銖)大棗(四枚)芒硝(二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七日為一侯,在《內經》即名一侯為一日。本論中間亦有沿襲之者,如一日、二三日之日,皆以一侯言之。六日愈、七日愈之日,即以一日言之,是不可以不辨也,本論發端云:「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此二節蓋為傳陽明、少陽言之。十三日不解,已將抵二候之末,上節言少陽陽明之傳,次節言正陽陽明之傳,蓋雖在一候之中,傳變固不同也。

少陽陽明之傳,上濕而下燥,上濕則胸脅滿而嘔,下燥則裏熱挾濕上薰,而日晡所發潮熱,此本大柴胡湯證,見證治證,原不當更見微利。所以致此者,俗工以大柴胡為猛峻,巧借輕可去實之名,下以丸藥。既不能決蕩下燥,又不能肅清上濕,卒至初服不應,漸積而成微利。

究之潮熱為陽明實證,法當排決,徒以上濕未祛,先宜小柴胡解其外,而以柴胡加芒硝終之。此邪傳少陽陽明治法,宜於先表後裏者也。正陽陽明之傳,濕去而燥獨留,燥熱在腸胃,上薰於腦,則神昏而譫語。小便利者,大便必結,而證情反見下利,自下利者,脈必微細,手必見厥,而反見脈條暢手足溫和者,此非自利。亦俗工畏承氣猛峻,以丸藥下之之失,為其內實未除也。

內實必待調胃承氣而始盡,益可信輕可去實之謬矣。此邪傳正陽陽明治法,急當攻裏者也。獨怪近世醫家,一見譫語,便稱邪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雜投,脫有不諱。內實至死不去,即或倖免,正氣亦日見消亡。求如丸藥下之之古代庸醫,併如鳳毛麟角之不數數覯也。

亦可哀已。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結,下之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訂正此條)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個取仁)大黃(四兩)甘草(二兩)桂枝(二兩)芒硝(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太陽病不解,標熱陷手少陽三焦,經少陰寒水之藏,下結太陽寒水之府,直逼胞中血海,而血為之凝,非下其血,其病不愈。攷其文義,當云:「血自結,下之愈。」若血既以自下而愈矣,不特下文「尚未可攻」,「乃可攻之」,俱不可通,即本方亦為贅設矣。此非仲師原文,必傳寫之譌謬也。

至如如狂之狀,非親見者不能道,非惟發即不識人也。即荏弱少女,亦能擊傷壯夫。張隱庵以為病屬氣分,非若抵當湯之發狂,徒臆說耳,豈氣分亦可攻耶?若進而求如狂所自來,更無有能言之者,蓋熱鬱在陰者,氣發於陽。嘗見狐惑陰蝕之人,頭必劇痛,為毒熱之上衝於腦也。

熱結膀胱之人,雖不若是之甚,而蒸氣上蒙於腦,即神智不清,此即如狂所由來。熱傷血分,則同氣之肝藏,失其柔和之性,而轉為剛暴,於是有善怒傷人之事,所謂「銅山西崩,洛鐘東應」也。血之結否不可見,而特以如狂為之候,如狂之愈期何所定,而以醫者用下瘀方治為之候,故曰:「其人如狂,血自結,下之愈也。」惟外邪未盡,先攻其裏,最為太陽證所忌,故曰:「尚未可攻。

」而解外方治,仲師未有明言。惟此證由手少陽三焦水道下注太陽之府,則解外方治,其為小柴胡湯,萬無可疑,惟少腹急結無他證者,乃可用桃核承氣湯以攻其瘀,此亦先表後裏之義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龍骨、黃芩、生薑、人參、茯苓、鉛丹、牡蠣、桂枝(各兩半)半夏(二合)大棗(六枚)大黃(二兩)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傷寒八九日,正二候,陽明受之之期,本自可下,惟下之太早,雖不必遽成結胸,而浮陽衝激而上,水濕凝沍而下,勢所必至。浮陽上薄於腦,則譫語而煩驚,水濕內困於脾,則胸滿而身重,所以小便不利者,下既無氣以泄之,上冒之浮陽,又從而吸之也。以太陽寒水下併太陰而為濕也。

因有胸滿身重小便不利之變,故用柴胡湯以發之。以陽明浮熱,上蒙腦氣,而為譫語,上犯心臟而致煩驚,於是用龍、牡、鉛丹以鎮之。以胃熱之由於內實也,更加大黃以利之。此小柴胡湯加龍骨牡蠣之大旨也。張隱庵妄謂「龍骨、牡蠣啟水中之生陽」,其於火逆驚狂起臥不安之證,用桂枝去芍加蜀漆龍牡救逆者,及燒針煩躁用桂甘龍牡者,又將何說以處之。要而言之,邪熱決蕩神魂也,若煙端火焰上出泥丸,即飄忽無根。

於是,忽夢山林,忽夢城市,忽夢大海浮舟,而譫語百出矣。濕邪之凝閉體魄也,若垂死之人,肌肉無氣,不能反側,於是身不得起坐,手足不得用力,而一身盡重矣。是故非降上冒之陽而下泄之,則神魂無歸,非發下陷之濕而外泄之,則體魄將敗,是亦陰陽離決之危候也。彼泥柴胡為少陽主方者,又烏乎識之。

傷寒,少腹滿痛,譫語,寸口脈沉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此條訂正)

傷寒,發熱自汗出,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小便利,其病欲解。(此條訂正)

刺期門二節,有數疑竇,不特無刺期門之確證,即本文多不可通。腹滿譫語似陽明實證,脈應滑大而數,不應見浮緊之太陽脈,一可疑也。即張隱庵引辨脈篇曰:「脈浮而緊名曰弦。」不知緊與弦本自無別,若即以此為肝脈,其何以處麻黃證之浮緊者,是使後學無信從之路也,二可疑也。

《金匱.婦人雜病》原自有熱入血室而譫語者,然必晝明了而夜譫語,即不定為夜分譫語,亦必兼見胸脅滿如結胸狀。又有下血譫語者,又必以但頭汗出為驗,今皆無此兼證,三可疑也。發熱惡寒,病情正屬太陽,不應即見渴欲飲水之陽明證,四可疑也。腹滿為病,固屬足太陰脾,然腹滿而見譫語,何以謂之肝乘脾,五可疑也。

且渴飲,胃熱也。腹滿,脾濕也。何證屬肝,何證屬肺,而必謂之肝乘肺,六可疑也。不知書傳數千年,累經傳寫,遺脫譌誤,在所不免,仍其譌脫之原文,奉為金料玉律,此亦信古之過也。吾謂上節為太陽寒水,不行於表,分循三焦下陷胞中,水與血並結膀胱之證,屬血分。

次節為胃中胆汁鬱熱上薄,吸引水道不得下行之證,屬氣分,故首節當云:「少腹滿痛,譫語,寸口脈沉而緊。」惟少腹滿痛而見譫語者,乃可據為膀胱蓄血。脈沉緊者,責諸有水。太陽之水,合其標熱下陷寒水之一臟一府,乃有蓄血之證。蓄血則痛,即前文所謂「藏府相連,其痛必下」者是,如是方與《金匱》刺期門條例相合。

蓋水勝則肝鬱,鬱則傷及血分。氣閉而為痛,小柴胡、小建中湯諸方,並同此例。然則刺期門者,正所以宣肝鬱而散其血熱也。次節當云:「發熱汗出,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蓋胃中胆汁太多,化為陽明浮火。發熱自汗者,浮火之上炎也。浮火在上,則吸引水氣而不得下泄,故其腹必滿。

胆火上炎,外達肺主之皮毛為發熱,為自汗,故謂之肝乘肺。陽熱在上,吸水不行,則腹為之滿,非刺期門而疏肝鬱,則胆火不泄。胆火不泄,則浮陽上吸而小便不利。小便不利,即腹滿不去,病將何自而解乎。水氣直下為縱,縱者直也。水氣倒行為橫,橫者逆也。後文太陽少陽並病刺期門者,義與此同。

若夫「嗇嗇惡寒」四字,決為衍文,削之可也。

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鞕,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太陽病二日,即起病之二候,上所謂「十三日不解」之證也。二候本當傳陽明,得陽熱之氣,是生煩躁(今人動謂陽煩陰躁,誤人不淺)。此時不以白虎清其陽熱,而反熨太陽之經,劫其胃中之液,火邪與陽熱並居胃中,於是煩躁益劇,燥矢之氣上蒙於腦,遂發譫語。後十餘日,病垂四候,陰液漸復,陰加於陽,是生振慄,譬之暑令浴溫水中,暴入必振慄,所以然者,外泄之汗液,其氣本寒,驟與溫水相接,不能遽為融洽故也。

陰液來復胃中,燥氣欲去,自下利,此即「發汗,亡津液而小便不利,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之例也。此證津液內耗,承氣既不能用,實熱異於浮陽,龍、牡又不能施,要惟靜以俟之,方為萬全之策。陽熱吸於上,故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而反嘔。陰隔於下,故欲失溲而足下惡風。

斯二者,病皆出於陽明之燥實。大便硬者,小便必數且多,為腸胃津液迫於燥氣而旁出也。今既因津液耗損而成燥實,豈更有餘液化為小便。但病經十餘日,津液始還入胃中,而自行下利,則胃中無根之毒熱,必至上衝於腦,故其頭卓然而痛。卓然者,直衝而上也。足下本自惡風,其人足心熱者,足心為湧泉穴,屬少陰,以驟得大便,胃氣下行,足心轉熱,所謂少陰負趺陽為順也,此證仲師不出方治。可見不治之治,實精於治。

若在今人,麥冬、石斛、天花粉、玉竹之類雜湊成方,正恐欲滋陰而陰未能滋,反為胃中燥氣蒸化,變為痰濕,是又不可以不慎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中風,本桂枝湯證,漫用火劫發其汗,治法已誤,況風本陽邪,與火併居,迫肺藏衛氣之出於皮毛者,脾藏營血之出於肌腠者,一時合併外溢,於是血氣流溢而作汗液者,失其常度矣。魄汗逼迫垂竭,血中之精液隨之,故其身發黃。今試以針刺手,必有一點血出,血過即出黃水,是即血中之液發黃色之驗。

傷寒之發黃,大抵熱傷血分使然,火劫發汗,其較著也。陽逆於上,則鼻中出血,陰竭於下,則小便不行。營衛二氣竭於皮毛肌腠間,則枯燥而不見汗色。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者,厥陽獨行於上,而陰虧不能作汗也。腹滿微喘者,脾陽頓滯於下,肺氣不宣於上也。口乾咽爛者,胃中燥熱也。

不大便而譫語者,燥矢積於腸胃,而毒熱上蒙清竅也。噦本多寒,此獨為熱,陽熱內熾,清氣從肺竅入者,格而不能受也。手足秉氣於胃,胃熱故躁擾,神魂被毒熱上薰,搖搖欲出泥丸,故神憺蕩而不收,捻衣摸床,一似有所尋覓者。此證自腹滿以下,全係承氣湯證,特因津液內耗,不下必死,下之亦死,為其津液內耗,不勝攻伐也。惟小便利者,津液尚有來復之機,終不難一下而即愈,故曰其人可治。

張隱庵引上陰陽自和者必自愈,得小便利者自愈為證,猶為未達一間。本論云:「噦而腹滿,知其前後何部不利,利之而愈。」可以悟此證之治法矣。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桂枝(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牡蠣(熬五兩)龍骨(四兩)蜀漆(三兩,洗去腥)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傷寒脈浮,此本麻黃湯證,醫者急於奏功,以其惡寒也,漫令熾炭以薰之,因致汗泄而亡陽。陽浮於上,故神魂飄蕩。心氣虛則驚,熱痰上竄則狂,驚則不寧,狂則不靜,故起臥為之不安,方用龍、牡以收散亡之陽。蜀漆(即常山苗,無蜀漆即代以常山)以去上竄之痰,而驚狂乃定。

於桂枝湯原方去芍藥者,方欲收之,不欲其泄之也。又按亡陽有二,汗出陽虛者,宜附子以收之,汗出陽浮者,宜龍骨、牡蠣以收之,病情不同,故治亦因之而異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而愈。

傷寒之為病,寒邪暴迫於皮毛,營衛之氣未動,邪正相持於表分,其勢緊張,故脈必弦緊。若脈不弦緊而弱,雖形寒發熱,究屬衛陽之虛,所謂「陽虛生表寒」也。且脈為血脈,脈不緊而弱,則營陰亦虛,虛者而更以火劫之,必胃中液涸而見譫語。譫語者,胃熱上蒙空竅也。

但陽虛而見外寒,必陽不足以衛外,而表邪因之,乃見惡寒發熱。但令弱而見浮,雖陰陽俱虛,猶當發汗而解。解外而兼顧裏陰,則栝蔞桂枝為宜。解外而兼清裏熱,則麻杏石甘為宜,不但如黃坤載所謂桂枝二越婢一湯也。張隱庵乃云:「當自汗出而愈。」按之「解之」二字,殊為差誤。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內經》有言,陽絡傷則唾血,陰絡傷則便血數升。太陽之病,本當從外解,漫以火薰,使毛孔乾燥,汗不得泄,陽氣內張,皮外固拒,則其人必躁,以至欲坐不得,欲臥不安,七日不解,陽熱內陷,傷其陰絡,遂致圊血。脈浮固屬太陽,熱甚則將傳陽明,本屬實熱,反誤認為假熱實寒而灸之,於是陽熱上熾,傷其陽絡,遂致咽燥唾血。咽為胃管,以咽燥,故知其將傳陽明也。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灸有隔薑而灸、隔蒜而灸之別。要必其人寒濕內阻,陽氣不達,關節酸痛者,乃為無弊。若其人見微數之脈,則虛陽外浮,真陰不守,陰虛不勝熏灼,則心煩而氣逆。追本虛之陰氣,逐原實之陽熱,於是腠理之血受灼,流溢經脈之中,星星爝火,化為燎原。行見血不養筋,筋不束骨,而痿躄成矣。

《內經》云:「血脈者,所以利關節,濡筋骨。」今血為火灼而內竄經脈,由經脈而關節,由關節而筋骨,煎熬內攻,日就枯槁,欲關節之復利,手足屈伸如志,可復得乎?吾故曰成痿躄也。此仲師言外之微旨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太陽寒水,標熱而本寒,若沸湯然,汗之,則熱與水俱去而病當立解,此麻黃、桂枝二方,所以奪造化之權也。凡病用藥內攻,則邪從外散。用火外灸,則邪反內陷。所以然者,毛孔受火,則汗液凝閉而不得泄,標熱反因火而熾。由是陽熱在上,寒濕在下,腰以下身重而痹。

痹者,閉也。不惟無汗,而又益之枯燥也。所以然者,陽氣不得下達故也。火邪並陽熱併居於上,故名火逆。然脈仍見浮,則仍當自汗而解。惟太陽水氣之寒,因誤下內陷者,必先振慄,然後汗出而解。太陽標氣之熱,因火攻而下陷者,必先煩,然後汗出而解。陰加於陽,故振慄,陽加於陰,故先煩,為其誤治之原委,固自不同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牡桂(二兩合桂枝共五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燒針令發汗,此本桂枝湯證,先服桂枝湯不解,針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即愈之證也。先啟其風邪從入之門戶,然後用桂枝湯宣營分之鬱,使血熱達於高表,迸風邪而外出。陽氣外盛,針處又何從而被寒乎?乃治法不密,未能發肌腠之陽熱,合衛氣而固表,艾火既熄,寒氣乘虛閉其針孔。夫風池本少陽之穴,風池為寒邪遏抑,則少陽之氣不受,熱勢必抗而上行。

風府本督脈之穴,屬腎之奇經,風府被寒邪閉,吸則少陰之氣不平,亦且鬱而欲動。以少陽之升發,挾少陰之衝氣,此所以一見針處核起而赤,即氣從少腹上衝,欲作奔豚也。譬之陰霾晝晦,盛暑鬱蒸,地中水氣被吸,隨陽上升,一時風雨雷電突然交至,今少陽之火,挾腎氣上僭,與天時陽熱吸水氣上行,適相等也。迅雷疾風息乎雨,奔豚之為病息乎汗,又相類也。

故仲師治法,先灸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是即「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之成例。蓋必疏泄高表之氣,然後可以一汗奏功。加牡桂者,所以復腎臟之元陽,倘亦引火歸原之義乎?黃坤載自負今古無雙,於灸核上之義,徒以「散寒」二字了之,又去原方之牡桂,吾笑其目光如豆耳。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甘草(二兩)龍骨(二兩)牡蠣(二兩熬)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

火逆為陽盛劫陰,陰液本虧而又下之,則重傷其陰矣。乃不清其陽熱,益之以燒針,於是太陽陽熱,鬱而加熾,是生煩躁。仲師用桂枝湯中之桂枝、甘草,以疏太陽之鬱,因營虛而去苦泄之芍藥,以陽盛而去辛甘之薑、棗,加龍骨、牡蠣以鎮浮陽,而煩躁息矣。此本節用桂甘龍牡之義也。

然則太陽中風,不汗出而煩躁者,何以用大青龍湯?曰:「此陰液未傷,陽氣欲達不達,故一汗而病已解。」「下後發汗,晝煩躁而夜安靜。」何以用乾薑附子湯?「發汗若下,病仍不解,煩躁者」,何以用茯苓四逆湯?蓋一為腎陽無根,隨天陽而外浮,故用乾薑、生附以續之,無他,陽微故也。一為陽氣傷於汗下,不能外達,故用茯苓四逆以助之,亦陽微故也。

故但以汗下不解之因於濕阻而加茯苓,以汗下不解之由於傷陰而加人參,要無取鎮逆之龍、牡。煩躁同,而所以為煩躁者異也。若後節所謂太陽傷寒,加溫針必驚者,證情與火劫亡陽同為龍、牡的證,方治見上,故本條不贅。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此證為浮陽遇火劫而暴升,與上「脈浮」節意旨略同,為桂枝去芍藥加龍骨牡蠣證,前條已詳,茲特舉其所以必驚者之言。蓋太陽傷寒病由,實為毛孔水液被外寒凝沍,在氣分而不在血分,故但須麻黃湯開泄皮毛。若加溫針以助血熱,毛孔方為重寒所錮,陽氣不得外泄為汗,血熱重發於內,必至上衝於腦,而心神為之不寧,譬之關門捕盜,必至反鬪傷人不止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世之治傷寒者,動稱汗吐下三法,此大謬也。三陽之證,惟汗下為常法,然汗之太過,下之太早,尚不免於流弊。至於吐,則在禁例,與火劫發汗相等,即如太陽傷寒,惡寒發熱其常也,此麻黃湯證也。即自汗出而見發熱,亦其常也,此中風主桂枝湯證也。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見細數,細則為虛,數則為熱,關上則為脾胃,胃中原有胆汁及肝脾之液,為之消穀。

惟吐之太過,胆汁傾泄則黃而苦,肝液傾泄則清而酸,脾液傾泄則膩而甜(脾,西醫謂之脺,亦稱甜肉)。吐之太過,則胃中虛寒,不能消磨水穀。細數之脈,真寒而假熱。脈數者當消穀,今不能食,此與後文「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之脈數正復相等。

仲師言「一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者,一候至二候為八九日之期,八九日則太陽氣將傳陽明,用藥吐之則傷胃氣,胃傷不受水穀,故腹中飢而口不能食,其所以不能食者,膈上之虛陽阻之也(此條宜附子理中冷服方受,或於溫藥中略增川連以導之)。

言「三四日吐之,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者,三候至四候為二十二、三日之期,二十二、三日,病氣將傳太陰,此時用藥吐之,傷其脾精,脾液不能合胆汁、肝液還入胃中而消穀。氣逆於膈上則生虛熱,陽微於中脘則生實寒,虛熱在上,不能受糜粥之熱,故反喜冷食。

胃中本寒,熱食尚不能消,況於冷食,故朝食而暮吐(此證名反胃,宜大半夏湯。半夏宜生用,甚則吳茱萸湯)。謂之小逆者,此雖吐之內煩,不比汗下亡陽之變,一經溫中,虛煩立止,故稱小逆。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太陽病當惡寒,以吐之之故,反不惡寒,此與前條同。惟不欲近衣,則與前條異。熱在骨髓,乃不欲近衣。吐之內煩,何以見此證情。仲師又不出方治,此正所當研核者也。蓋太陽之氣標熱而本寒,太陽寒水不能作汗,反隨湧吐而告竭,標熱乃獨張於外,此證若渴飲而脈洪大,則為人參白虎湯證,為其入陽明也。若但熱不渴者,則為桂枝白虎湯證,為其入陽明而未離太陽也。

學者能於此而推擴之,則思過半矣。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飲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脈數為熱,庸工之所知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則非庸工之所知矣。仲師不嫌苦口以啟迪後學,而舉世夢夢,直至今日,此醫道之所以常不明也。夫脈數果為實熱,則當消穀。今乃飲食入而反吐,以發汗太過,損其胃中之陽。膈上承受胃氣,氣乃不虛,今胃陽微而膈氣虛,由是虛陽上浮而脈反動數。

究其實,則為胃中虛冷,故食入反吐,按此即甘草乾薑湯證。上節所謂「燥煩吐逆,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者,此證是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其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吐,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吐,故知極吐下也。(此條訂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已在三候之期,病機當傳陽明。「心下溫溫欲吐」者,溫溫如水將沸,水中時有一漚,續續上泛,喻不急也。胸為陽位,胸中陽氣不宣,故胸痛。但上閉者下必不達,而大便反溏,腹微滿而見溏,正繫在太陰腐穢當去之象。「鬱鬱微煩」者,此即「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與小承氣湯和之」之例也。

然必審其先時自極吐下傷其津液者,乃可與調胃承氣湯,若未經吐下,即不可與。所以然者,慮其濕熱太甚,下之利遂不止也。惟「但欲嘔,胸中痛,微溏」,何以決其非柴胡證,但欲嘔何以知其極吐下,意旨殊不了了。按傷寒十三日不解條下云:「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

今但欲嘔而胸中痛,與胸脅滿而嘔相似,微溏則又與微利相似,況柴胡證多嘔,今反因嘔而決其為極吐下,意旨尤不可通。不知「嘔」字即上溫溫欲吐之「吐」,傳寫者誤作嘔字耳。但欲吐者,緣吐下傷其中氣,中陽虛寒而氣上泛也。惟既極吐下,胃津告竭,不無燥矢,故可與調胃承氣湯。

此條正以當傳陽明之期,證明調胃承氣證。張隱庵反謂非承氣證,已屬謬誤。又以「自極吐下」釋為「自欲極吐下」,按之文義,尤屬不通。此不過攷其未至十餘日時曾經吐下否耳。張隱庵惟不知「嘔」字為「吐」之誤,故說解支絀如此。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鞕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

抵當湯方

水蛭(熬)蝱蟲(去翅足熬各三十個)大黃(三兩酒洗)桃仁(三十個)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太陽病六七日,已滿一候,仍見惡寒發熱之表證,則其病為不傳。但不傳者,脈必浮緊及浮緩,乃反見沉微之脈。攷結胸一證,關上脈沉,以其結在心下也。今見沉微之脈,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因太陽陽熱陷於下焦,致少腹硬滿。夫下焦者,決瀆之官,上出於腎,下屬膀胱,西醫謂之輸尿管,亦稱腎膀管,中醫以為腎與膀胱相表裏者以此。以少陰為寒水之藏者,未嘗不以此也。

血海附麗於膀胱,太陽陽熱,隨經而結於府,傷及胞中血海,因病蓄血,然必驗其小便之利,乃可定為血證。抵當湯一下,而即愈矣。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太陽病身黃,血液之色外見,已可定為血證。加以脈沉結,少腹硬,則太陽標熱,已由寒水之藏,循下焦而入寒水之府。然小便不利者,尚恐其為水結,抵當湯不中與也。要惟小便利而其人如狂者,乃可斷為胞中血結,然後下以抵當湯,方為萬全無弊。蓋小便通則少腹不當硬,今少腹硬,故知其為熱瘀血海也。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

抵當丸方

蝱蟲(去翅足)水蛭(熬各二十個)桃仁(二十五個)大黃(三兩)

上四味,搗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傷寒不從外解,太陽標熱循三焦水道,貫腎藏而下膀胱,因有蓄水之證,而少腹滿,但蓄水者小便必不利,五苓散主之,豬苓湯亦主之。今小便反利,證情實為蓄血。蓄血者,於法當下,為其熱結膀胱,延及胞中血海,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也。「不可餘藥」云者,謂抵當丸外,不當復進他藥。

丸之力緩,故晬時方下血,亦以其無發狂、如狂之惡候,故改湯為丸耳。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太陽標熱太甚,則飲水必多。惟太陽之熱,不能消水,雖其初小便自利,而水氣淩心,心下必悸,以心之悸,即可知其非蓄血。若小便不利而膀胱急結,其為蓄水益信矣。

問曰:「病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

「何為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結胸、藏結二證,予未之見,大率近代醫家,以硝黃為禁劑,既無下之太早之變。予所治太陽證,無不以發汗為先務,故亦無此變證,然其理則可知也。大抵太陽標熱挾實者易治,太陽本寒挾虛者難治。結胸之證,陰盛格陽者,難治。藏結之證,獨陰無陽者不治。黃坤載云:「本異日之陽明證,早下而成結胸,本異日之太陰證,誤下即為藏結。

」此數語最為深切著明。張隱庵乃以為「病發太陽而結於胸,病發少陰而結於藏」,無論此二證為誤治之壞病,不當言發於某經,結於某處,即太陽壞病而強認為少陰,究何異於瞽者之論五色乎。蓋論病不經實地試驗,即言之成理,終為誕妄。太陽之將傳陽明也,上濕而下燥,魄汗未盡,留於上隔,則為痰涎。

燥氣獨發於腸胃,則為便難。燥熱蒸迫上膈,乃見潮熱。熱邪合穢之氣,上衝巔頂,則為頭痛。濁氣上蒙於腦,則為譫語。此不難一下即愈者也。若夫下燥而上濕,則胃中之火不盛,濕邪上泛則嘔多,濕邪停於上膈,則心下硬滿。設攻之太早,燥矢雖略通,而痰涎內結,必不能一下而盡。

於是下後濕注大腸,則利下不止而死。濕留上膈而不去,則為結胸,此即陽明未經燥實,早下而病結胸之明證也。太陽寒水之併入太陰也。上寒而下濕,上寒則吐,下濕則腹滿。中陽不運,則食不下。水與濕混而為一,則自利甚。寒併太陰部分,則腹痛。此不難一溫而即愈者也。

若夫太陽寒水閉於皮毛腠理者,未經化汗,太陰濕藏沾漬不解者,未經陽熱蒸迫化燥,設謬以為可攻,而在表之寒在裏之濕,凝固而不去,於是濕痰下注入腸,無陽氣為之蒸化,則其病為痼瘕(痼瘕色白而粘膩,設見渴飲諸證,則中含陽明燥氣,下之可愈)。濕痰併居中脘,無陽熱與之相抗,則其病為胸下結硬,是謂藏結。

藏結者,結在太陰之藏也,此即太陽之病繫在太陰,誤下而成藏結之明證也。凡病中有所不通則痛,痰涎凝結於胸中,故按胸而痛。寸脈浮者,表未解也。關脈沉者,以邪結胸膈而中氣不通也。然則藏結何以如結胸狀,明其為太陰之病,胸下結硬之證也。此證食本不下,因誤下之故,而反飲食如故,本自利而自利未減者,此正與厥陰證之除中相類。除中者,陰寒內據,胃氣中絕,上無所拒,而下不能留也。

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者,則以太陽之氣浮於外,胸以下固獨陰無陽也。「舌上白苔滑,難治」云者,蓋胃中有熱併濕上蒸則苔黃膩,胃有燥熱乃見焦黑,若但見白苔而兼潤滑,則中陽已敗。乾薑、甘草不足以復之,附子理中不足以溫之,而扁鵲驚走矣。

藏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病機陷於半表半裏者,邪正相爭,則往來寒熱,故太陽病有發熱惡寒之桂枝麻黃各半湯,有形似瘧日再發之桂枝二麻黃一湯,有發熱惡寒之桂枝二越婢一湯,又有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之柴胡湯。若不往來寒熱,則正氣不能與邪爭。惟其為獨陰無陽,故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脾腎虛寒而不復溫升也。

譬之,土潤潯暑,則地生莓苔。可見舌上有苔,實由脾陽挾水氣上行,鬱蒸而始見,今藏結之證,中陽垂絕,寧復有生氣發見於舌本,故但見寒濕之苔滑,而絕無一線生機。此證不攻必死,攻之亦死,曰不可攻者,冀其陽氣漸復,或當挽救於萬一也。

十棗湯,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結胸者,體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此條訂正)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葶藶子(半升熬)芒硝(半升)杏仁(半升去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此條病發於陽,病發於陰,自當以太陽言之,與上發於陽發於陰一例。黃坤載懸解,最為諦當。張隱庵以陰為少陰,其謬誤要無可諱。陳修園因之,此又應聲之過也。風為陽邪,則病發於陽,為中風,當以桂枝湯發腠理之汗,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曰熱入者,因中風有熱故也。

寒為陰邪,則病發於陰為傷寒,當以麻黃湯發皮毛之汗,而反下之,寒入因而作痞,仲師不言寒入者,省文耳。中風有汗發熱,易於傳化陽明,俟其傳陽明而下之,原無結胸之變。惟下之太早,汗未透達於肌表,因合標陽內壅,寖成熱痰,阻遏肺氣。肺氣塞於上,則腸胃閉於下,其證略同懸飲之內痛。

所以然者,以濕痰膠固於陽位故也。濕痰凝於膈上,燥氣留於中脘,故其為病,體強如柔痙。《金匱痙.濕暍篇》所謂「身體強,几几然」者即是。由體強几几而進之,即為臥不著席之大承氣證。今本條却言項強,傳寫者誤體為項耳。仲師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者,葶藶、杏仁、甘遂以去上膈之痰,硝、黃以導中脘之滯。

燥氣既去,經脈乃伸,其所以用丸不用湯者,此正如油垢粘滯,非一過之水所能盪滌也。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易否之彖傳曰:「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外君子而內小人。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明乎此,乃可與言結胸之危候。仲師之言曰:「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又曰:「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夫群邪在位,賢人在野,則其國必亡。虛陽外脫,陰寒內據,則其病必死,其所以必死者,結胸而見沉緊之脈,雖陰寒在裏,遏其真陽,邪正交爭,脈因沉緊,但令真陽戰勝,則一下而陰寒消歇,其病決不致死。若反見浮大之脈,譬之明季阮馬持權於內,史閣部併命於外,必至君子與小人同敗。

以沉涸之陰寒,格垂脫之真陽,苟不顧其本原而攻下之,不根之陽,方且因之而滅息。此結胸見浮大之脈,所謂下之而必死者也。其所以煩躁亦死者,結胸之為病,本痰涎併居胸膈之證。其脈沉而緊,心下痛而硬,不大便,舌燥而渴,日晡潮熱,心下至少腹俱硬滿而痛,或體強如柔痙,或心中懊憹。脈之所以沉緊者,病氣凝聚而中有所著也。

心下痛而硬者,痰濁與水氣併居陽位,格拒而不下也。不大便,舌燥而渴,日晡潮熱,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者,太陽寒水凝於上,陽明燥氣動於下也。體強如痙者,陽熱內陷而燥氣傷筋也。心中懊憹者,心陽為濕痰所鬱,而氣不舒也。夫所謂結胸證悉具者,在外則狀如柔痙,在裏則膈內拒痛,陰寒內乘,陽熱外灼,此證已屬大難,若更加以煩躁,則證情益劇。蓋陽氣欲發,格於外寒則煩躁,孤陽無歸,格於裏陰,則亦煩躁。

煩躁同而格於裏陰者為甚。譬之漢唐明之末,群奸擅威福於朝,黨錮清流東林之獄,流毒海內,士氣消磨殆盡,而三社屋矣。夫群奸肆虐,稍有人心者,不能不併力而爭,此亦一煩躁之象也。結胸一證,苟中脘陽氣未亡,無論湯盪丸緩,皆當下之,而即愈。若濁陰內閉孤陽不歸,脾腎虛則裏寒益劇,裏寒劇則標熱益熾。

譬之油燈將滅,必反大明,此結胸證悉具,所為煩躁而亦死者也。張隱庵乃謂「太陽正氣內結,而不能外出」,並謂「今之患結胸而死者,皆由正結」,見理之悠謬,明眼人當自辨之(陳修園謂「邪實固結於內,正虛反格於外」,極有見地,黃坤載說尤精)。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中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此黃宜茵陳蒿湯為是)。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芒硝(一升)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太陽病,無問傷寒中風,其脈必浮。浮而見數,則為中風發熱。動者,不靜之謂。風中肌腠,則上冒太陽之穴而頭痛。數為營氣之熱,肌腠閉而營虛不能作汗。風熱上鬱,故頭痛而脈數。醫者苟遇此證,一見頭痛發熱,汗出惡寒者,不特腠理未解,既皮毛亦未解,桂枝二越婢一湯,其正治也。醫反下之,則表陽隨之下陷而營氣益虛。

動數之脈,因變為遲,此證太陽魄汗未經外泄,則以誤下而成上濕。太陽陽熱不從汗解,則以誤下而成下燥。上濕不盡,則痰涎凝結而膈內拒痛,下後胃中空虛,中無所阻,下陷之陽熱上衝,客氣動膈,而又上阻於痰濕,則短氣而躁煩。於是心中懊憹。懊憹者,濕盛陽鬱而氣機不利也。

陽氣迫於下,濕邪停於上,壅阻膈下,心下因硬,此為結胸所由成。內陷之陽氣,欲出而不得,故躁煩可以不死,非似孤陽外浮、陰寒內阻之煩躁,為陰陽離決而必死也。是故大陷胸湯,用大黃、芒硝,以除內陷之陽熱,用甘遂以祛膈下之濁痰,而結胸自愈矣。設因誤下之後,不病結胸,則寒濕內陷,而上無津液,證情與火劫發汗但頭汗出劑頸而還相似。

惟火劫發汗者,津液已涸,故陰虛不能作汗,此證為陰液內陷,故亦見但頭汗出劑頸而還之證。陰液與濕熱並居,故小便不利而身發黃,但令小便一利,則身黃自退。太陽府氣通,陰液得隨陽上升,而汗液自暢,此又為五苓散證,而無取大陷湯者也(不由誤下之結胸,予屢見之)。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甫及一候,所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也。本寒鬱於上,標熱實於下,因病結胸。關上脈沉緊者,寒與熱並居於中脘也。中脘氣阻,故心以下痛。水氣與熱結而成痰,故按之石硬。但用硝、芒以去實熱,甘遂以下濕痰,而結胸自愈。此證不由誤下而成,治法與之相等,學者於此,可以悟參變矣。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傷寒十餘日,當兩候之期,設傳陽明,必發潮熱,乃熱結於腸胃,而又往來寒熱,則陽明之證垂成,太陽之邪未解,如是即當與大柴胡湯,使之表裏雙解。但胸中痛而表無大熱,則陽明之火不實,而太陽之水內壅,上積於胸下及兩脅三焦,水道不能下達膀胱。大黃、芒硝皆在禁例,但須與懸飲內痛同治,投之以十棗湯,而胸脅之水邪已破。

要惟頭有微汗出者,陽氣既不能外泄而成汗,寒水又不能化溺而下行,不得已而用大陷胸湯,此亦從頭上之微汗,察其中有陽熱,格於中脘痰濕而攻之。設頭上並無微汗,則仍為十棗湯證,不當更用大陷胸湯矣。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太陽之病,重發汗而復下之。津液屢傷,則陽明之府氣將燥,故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有潮熱,此皆大承氣湯證。惟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手不可觸者,可決為水氣痰涎凝沍不解,而非承氣湯所能奏效。特於大黃、芒硝外,加甘遂以攻之。如是則不特去陽明之燥,併水氣痰涎一時劖削,此亦雙解之法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小陷胸方

黃連(一兩)半夏(半斤)栝蔞實(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煎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病在心下,故稱結胸。小結胸與大結胸同,此部位之不可改易者也。但按之痛,則與不按亦痛之大結胸異。脈浮滑,則與大結胸之沉緊異。所結不實,故無沉緊之脈,必待按之而始痛。太陽標熱並於上,故脈浮。水氣濕熱結於心下,故脈滑。小陷胸湯,黃連苦降,以抑在上之標熱,半夏生用,以泄水而滌痰,栝蔞實以泄中脘之濁。

按此,即瀉心湯之變方。後文半夏瀉心湯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皆黃連、半夏同用,是其明證也。意此證裏實不如大結胸,而略同虛氣之結而成痞。方中用黃連以降上冒之熱邪,用栝蔞實以通胃中之積垢,與後文治痞之大黃黃連瀉心湯相類,但此證為標熱陷於心下,吸引痰涎水氣而腑滯稍輕,故以黃連、半夏為主,而以栝蔞實易大黃。

後文所列之痞證,關上脈浮者,腑滯較甚,而又為標熱吸引,故以大黃為主,而黃連副之,不更納去水之半夏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古者庸工之誤治,必有誤治之因,所患一間未達耳,非似今日之名醫,不論何證,既以不能生人不能殺人之藥為標準,置人於不生不死之間也。太陽病二三候,正當傳陽明、少陽之期。「不能臥,但欲起,心下結」,此正與胃家實相似,蓋胃不和,固寐不安也。誤下之因,實出於此。

由是以微弱之脈本有寒分者,置之不辨,反與滑大之脈同治。若一下而即止,標熱與本寒停蓄心下,因作結胸。若一下不止,則標熱與本寒並趨大腸,因作協熱利。寒即因利而消,寒從水盡也。按後文協熱利者,脈沉滑,《金匱》:「下利脈滑者,當有所去」,則當及四候之期,更進大承氣湯,乃一下而更無餘事矣。少陰篇「下利色純青」,與此同例,故知用大承氣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太陽病下之後,其脈促,則太陽表氣不因誤下而陷,而反欲上衝。氣上衝者,雖不結胸,其胸必滿,無他,為其營氣欲出,衛不與之和也,故其證當從汗解,上節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者,即係此證。若喘而汗出,則又為葛根芩連證。揆之本條欲解之義,未能強合。結胸之脈,寸口必浮,若關上見沉緊,即為大結胸證,設但見浮脈,標熱在上,將成小結胸證。

脈緊固傷寒之本脈,下後脈緊咽痛者,表氣因下驟虛,外寒閉其皮毛,阻遏陽氣,因病咽痛,按此為麻杏石甘湯證。蓋咽為胃之門戶,寒遏於肺,麻、杏以散之,熱鬱於胃,石、甘以清之,而非少陰咽痛用半夏散之證也。「脈弦,必兩脅拘急」云者,蓋弦為陰寒之脈而主痛,《金匱.腹滿疝宿食篇》云:「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不滿者,必便難,兩胠疼痛,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其人嗇嗇惡寒。

」蓋兩脅居兩腎之上,為三焦水道之衝,太陽寒水從三焦下行,由腎出膀胱者,《內經》認之下焦(即輸尿管)。太陽寒水,不能化汗而出皮毛,則寒濕阻於兩脅,故其證惡寒。惡寒者,表寒未解而水氣內積。今人一見弦脈,便言肝胆為病,曾亦知為手少陽三焦之病乎?所以謂「脈細數頭痛未止」者,頭痛為太陽本病,云未止者,表未解也。細數雖非太陽本脈,然標熱上鬱,終異陽明實熱,故脈來細數。

前文云「脈浮數者,可發汗」,亦表未解也。本太陽病不解而轉入少陽者,必乾嘔而脈沉緊。沉則寒水著於裏,緊則標熱拒於表,少陽篇主以小柴胡湯,柴胡以散表寒,黃芩以清裏熱,使內陷之邪,仍從太陽外解而為汗,則沉緊和而嘔亦止矣。脈沉滑所以成協熱利者,沉則在裏,滑則停瘀,此即上「四日復下」之之證也。

脈浮滑必下血者,太陽標熱,繫於表則浮,入於府則滑。太陽之府,與胞中血海相附麗,故必傷及血分。苟其蓄而不下,則為抵當湯證。若血既自下,其勢無可再攻,求之《金匱》,惟赤小豆當歸散最為允當,此無他。以胞中之血,部位甚下,直可決其為近血故也。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方寸匕服。

白散方

桔梗、貝母(各三分)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上三味,為散,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太陽標熱,其氣外張,發於皮毛者無汗,發於肌腠者多汗。設用麻黃湯以解表,桂枝以解肌,皆當一汗而愈。要之太陽標熱,異於陽明實熱者,不無憑證。浮熱外張,其口必燥,故意欲飲水。胃中無熱,故不渴。太陽本氣,不從汗解,反因淒滄之水,逼而入裏。心下有水氣,故津不上承,而欲飲水。

文蛤當是蛤殼,性味鹹寒而泄水,但令水氣下泄,則津液得以上承而口不燥矣。服文蛤散而不差,或以文蛤泄水力薄之故,改用五苓以利小便,則水氣盡而津液得以上行矣。此冷水迫太陽水氣入裏,脾精為水氣阻隔,不達舌本,真寒假渴之方治也。若太陽本寒之氣,以冷水外迫,內據心下,而成寒實之結胸,則當用黃連以降逆,生半夏以泄水,栝蔞實以通腑滯,非以其有宿食也。不如是,不能導水下行也。

至如白散則尤為猛峻,桔梗、貝母以開肺,巴豆能破陰寒水結,導之從大腸而出。夏令多飲寒水,心下及少腹痛,諸藥不效者,皆能勝之,此冷水迫陰寒入裏,寖成水結之方治也。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與少陽併病,其原有二,一為太陽水氣不能作汗外解,循三焦水道內壅,水結寒水之藏,則脅下痛,水結寒水之府,則少腹滿而小便不行,此併手少陽三焦為病者也。一為太陽水氣垂盡,胃中消食之胆汁生燥,此證津液先虧,設治之不慎,使胆火熾於胃底,胃中津液耗損殆盡,由是胃熱上薰於腦,神識被蒙,發為譫語,此合足少陽為病者也。

無如近世醫家,妄稱半表半裏,甲木乙木,而不求病原之同異,一遇此證,無不以大小柴胡為圭臬,此真相之所以常不明也。攷頭項本太陽經脈,由腦後下項之道路,水氣不能作汗,則強痛。水氣少而經脈拘急,則亦強痛。水氣鬱而欲達,則病眩冒,此眩冒當從汗解者也。水氣虛而標熱上行,則亦眩冒,此眩冒之不當從汗解者也。

水氣結於心下,則心下痞硬而成結胸。水液不足,則虛氣上衝,心下痞硬而時如結胸。時如結胸云者,明其有時而軟,可斷其非水結也,故治法當刺大椎第一間(間,去聲,隙也)。瀉其肺俞、肝俞,令肺氣不鬱於上,則上源足資津液之虛。肝臟不鬱於中,則肝液亦能滋胃中之燥。

設不明其為津液之虛,泥於頭項強痛,誤用麻黃發汗,則胃中胆火,益無所制,將胃中宿食盡化燥屎,毒熱穢氣上熏於腦,而譫語作矣。曰:「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者」,此亦開肝臟之鬱,借肝藏餘液,以息胃中胆火,使不至燥熱而生變。蓋因胆寄肝葉之內,惟肝液能制其燄故也。

若過此以往,直可決為大承氣證矣。不然,少陰篇之下利色純青,此正胆汁為病也。何以急下而宜大承氣湯乎?厥陰之厥深熱深,厥微熱微,此亦胆火內熾也。何以應下誤汗而口傷爛赤乎?近人因此條譫語刺期門與後二節同,謬指為熱入血室。夫婦人有經水適來、經水適斷憑證,故其譫語,可定為熱入血室。

此證為液虧胃燥之證,不知何所據,而指為熱入血室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

婦人中風,當內熱已盛,表寒未罷,經水適逢其會而至,此未可定為熱入血室否也。得病七八日,正發於陰而惡寒之證,當熱除身涼之候,乃果應七日當愈之期,熱退而脈遲(不數且緊之謂遲)身涼,證情當霍然矣。乃又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設為太陽標熱並水氣結心下、脅下,要惟硬滿而痛,不當譫語,譫語者,鬱熱上蒙空竅,神識模糊,為如狂發狂之漸,以前此經水適來,故知為熱入血室。然則何以不用抵當湯丸及桃核承氣,而但泄肝之期門穴。

曰「此證雖熱入血室,而胞中血海尚無瘀血,故先刺期門以瀉肝胆之熱,此曲突徒薪之計」。隨其熱之實而先時以取之,不待血之既結,後時而救之也。

婦人中風,七八日,經水適斷者,續得寒熱,發作有時,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此條訂正)

此節「經水適斷」四字,張隱庵謂當在「七八日」下,此說良是。中風七八日,以向愈之期,經水適然中斷。設中風本證未罷,病之無關於經水,更何待言。若本證已解,續得發作有時之寒熱,愈而復病曰續,新而非故曰得。中風之熱無間昏旦,此獨休作有時,可見經水適斷之即為病因矣。

經水既來,即血室空虛,太陽餘熱,乘虛而入,阻其下行之路,以致血結胞中。但寒熱發作之時,仲師未有明文,吾以為當在暮夜。營氣夜行於陽,熱之鬱伏血室者,乃隨之而俱發,此證得自經後,血雖結而不實,究以氣分為多,故但需小柴胡湯以解外,寒熱去而血結自解。設或不解,然後再用抵當湯攻之,熱邪之內陷者去,瘀血無所吸引,則固易為力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婦人傷寒,業經發熱,則全身腠理孫絡,一時迸出至高之熱度,與表寒戰勝。此時病氣,固已在營而不在衛,若當經水適來,營分之標熱,乃因類而乘其虛,營氣晝行於陰,不與天陽相接,故晝日明了,及其夜行於陽,血中邪熱隨陰氣而動者,乃至上塞心竅而昏腦氣,故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此證血熱在下,故但需攻瘀泄熱,病當自愈。

若發其汗,損中脘之胃液,竭上中二焦之水分,血熱乃益無可制矣,此則仲師言外之意也(此證當用大柴胡湯)。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二兩)黃芩、人參(各一兩半)半夏(二合半)甘草(一兩)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半)大棗(六枚)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傷寒六七日,已盡一候之期。太陽本病為發熱惡寒,為骨節疼痛。今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特標熱較甚耳。太陽外證,固未去也。微嘔而心下支結者,胃中濕熱閉阻,太陽陽熱欲達不得之狀,此即太陽病機繫在太陰之證。發在裏之濕邪,作在表之汗液,柴胡桂枝湯其主方也。

然則病本傷寒,何不用麻黃而用桂枝。曰:「傷寒化熱,則病阻於肌,故傷寒亦用桂枝。」本書傷寒五六日,發汗復下之變證,用柴胡桂枝乾薑湯,其明證也。設中風未化熱,則病猶在表,故中風亦間用麻黃,本書大青龍湯及《金匱》風濕用麻黃加朮,用麻黃杏仁甘草薏苡,其明證也。蓋必具此通識,然後可與讀仲景書。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斤)桂枝(三兩)乾薑(二兩)黃芩(三兩)牡蠣(二兩)甘草(二兩)栝蔞根(四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傷寒五六日,未及作再經之期,汗之可也。已發汗而復下之,則非也。苟令汗之而當,則病機悉從肌表外散,上自胸脅,下及三焦膀胱,當可全體舒暢,寧有停蓄之標熱本寒,鬱於中而不達。惟其當可汗之期,早用芒硝、大黃,以牽掣其外出之路,於是未盡之汗液,留於胸脅,而胸脅為滿,並見蘊結不宣之象。標熱吸於上,故小便不利。

先經發汗,胃中留濕較輕,故渴而不嘔。標熱吸於外,本寒滯於裏,表裏不融,故往來寒熱。陽浮於上,內陷之陰氣不從,故但頭汗出。陽上越,故心煩。此正與「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同例,非似病後之虛煩。以曾經發汗,故早下而不成結胸也。方用柴胡、桂枝、乾薑,溫中達表,以除微結之邪,用黃芩、生草、栝蔞、牡蠣,清熱解渴降逆,以收外浮之陽,於是表裏通徹,汗出而愈矣。按此證與前證略同,以其無支節煩疼而去芍藥。

以其渴而不嘔,加栝蔞根而去半夏。以其胸脅滿兼有但頭汗之標陽,去人參而加牡蠣,不難比較而得也。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太陽標陽盛,則表證多汗而傳陽明,本寒勝,則水結心下,由三焦連屬脅下而病延少陰之藏(脅下為腎藏所居)。此標陽外絕,所以有藏結無陽之證也。今傷寒五六日,已將一候,苟其陽盛,則必外有潮熱而轉陽明。今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飲食,大便硬,陰寒之象見於外,寒濕之氣凝於裏,大便雖硬,其不為陽明承氣湯證,要無可疑。頭汗出,則標熱尚存。

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則水氣結於心下,似與寒實結胸相類。結胸證原有五六日不大便者,於大便硬一層,要可存而不論,且此證脈細沉緊,與少陰藏結證之小細沉緊略無差別。然以證情論,不惟藏結無汗,即結胸亦不當有汗,則此證所當注意者,獨有頭汗出耳。但頭汗出而心不煩,故仲師謂之陽微結。

陽微結者,標陽微而水氣結也。標陽微於外,故但頭汗出。本寒結於裏,故微惡寒。手足冷而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者,上濕而下燥也。但頭汗出而不及遍體,故曰陽微。心下滿,故知為水結,設但為寒結,外必無汗,今有頭汗,故知非純陰之藏結。且無陽之藏結,不特外無汗液,水氣由三焦下陷,必且悉數入裏而痛引少腹,此由寒水之藏入寒水之府,而病屬足少陰者也。

今但見為心下滿,而復有頭汗,故知其非少陰證,可用小柴胡湯達心下水氣,還出太陽而為汗,而病自愈矣。若不了了,則下燥未化也,故曰:「得屎而解。」門人丁濟華以為不若與大柴胡湯,較為直捷,不知此證緊要,只在去心下之滿,原不急乎消大便之硬。上濕既散,津液自當下行,不待硝、黃攻下,自能得屎而解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却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斤)黃芩、乾薑、甘草、人參(各二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承上,凡柴胡湯病證節引起誤下成結胸,誤下成痞之變證。水氣入裏,胃不能受,故嘔。太陽表證仍在,故發熱。有表復有裏,故曰柴胡湯證具,非必兼「往來寒熱,胸脅苦滿,脅下痞硬,小便不利」諸證也。誤下不見變證,語詳柴胡湯為汗劑條,茲不贅述。若下後變證,見心下滿而硬痛,則痰涎停蓄中脘,為宿食阻格而不下,故用甘遂、硝、黃以通之(設見上「傷寒六七日,結胸」條下)。設病滿而不痛,不因誤下而始見,則胸脅苦滿及頭汗出而心下滿,何嘗非小柴胡證。

今出於誤下之後,是當與結胸同例,而為水氣之成痞,故宜以半夏瀉心湯,生半夏以去水(納半夏以去其水見《金匱》),黃芩以清肺,黃連以降逆,乾薑以溫胃,甘草、人參、大棗以和中氣。脾陽一振,心下之痞自消矣。以其有裏無表,故曰柴胡不中與之。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寒水之氣,循手少陽三焦上行,外出皮毛則為汗,由手少陽三焦下行,輸泄膀胱則為溺。若夫二陽併病,則上行之氣機不利而汗出不徹,下行之氣機不利而小便難。水道不通,正宜五苓散達之,而反用承氣以下之,於是水結心下,遂成結胸。水滲大腸,下利不止,水結上焦,故水漿不下。

水氣遏抑,陽氣不宣,故心煩。按此證上濕下寒,即上三物小陷胸湯證,以寒實結胸而無熱證,與病在陽節略同,故知之。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浮緊之脈,屬太陽傷寒,寒邪迫於衛,營熱抗於裏,故兩脈浮緊。此本麻黃湯證,一汗可愈者也,而反下之,脈因沉緊,心下結而成痞。寒本陰邪,傷寒誤下成痞,即上所謂「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浮緊者,陽氣外張,與表寒相持不下,誤下裏虛,陽氣反陷於裏,仍見相持不下之沉緊,此時陽氣內陷,太陽寒水之氣,未嘗隨之俱陷,故按之而濡。則舍氣痞而外,初無所結,其證為但熱不寒。

仲師於此條,雖不出方治,要即為後文大黃黃連瀉心湯證。本浮緊之脈,緊反入裏,則浮仍在外可知。張隱庵注反以是為虛寒之象,真是誤人不淺,使其果屬虛寒,則後文心下痞按之濡,何能用大黃黃連瀉心湯乎。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十棗湯方

芫花(熬)甘遂、大戟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匕,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發熱惡風有汗脈浮緩者為中風,寒水陷於大腸,則濕滲陽明而病下利。寒水陷於胃,則少陽胆汁從胃中抗拒而為嘔,雖病情兼見少陽,似在禁下之例,而部分已屬陽明。陽明標熱本燥,而中氣則為濕,陽明不從標本而從中氣,則證屬濕痰。痰濕係於陽明,例得攻下,然惟發熱惡風之證罷,乃可攻之。

故其人汗出如潮熱狀,陽氣上盛,故頭痛。此頭痛與不大便五六日之頭痛同在闕上。之數者,皆可決為太陽合陽明為病。心下氣阻,按之硬滿,引脅下而痛,皆可決為太陽水氣合三焦水道為病,而攻下必以汗出不惡寒為驗,按此證與《金匱》懸飲內痛略同。太陽之邪,出於寒水,水氣積,則吸入之氣,無所容而氣為之短。

太陽之標為熱,水氣得熱,蒸久成痰,欲嘔而不能傾吐,則為乾嘔。汗出不惡寒,則外自皮毛,內達肌理,絕無外邪留戀,即此可定為表解。可見心下痞,按之硬滿,痛引脅下,直裏未和耳,然後用十棗湯以下其水,此亦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通例也。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不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此條訂正)

太陽病發其汗,猶曰:「太陽病當以汗解也。」無問在表之用麻黃,在肌之用桂枝,一也。所難解者,遂發熱惡寒耳。豈未經發汗之前,本不發熱,本不惡寒,因發汗之故,遂致發熱惡寒乎?若初不見發熱惡寒,何以知為太陽病乎,此不可通者一。醫雖至愚,誰不知發熱惡寒之當發其汗,何至誤用硝、黃,則因復下之句,「因」字全無著落,不可通者二。今細玩本文,特於惡寒上遺脫「不」字耳,如此則因字方有著落。

蓋太陽發熱惡寒之病,一汗之後,遂致發熱不惡寒,此時頗類傳入陽明。因其似陽明而下之,太陽水氣,已由一汗而衰,不能再作結胸,於是虛氣無所附麗,因結於心下而成痞。蓋發汗則衛氣虛,陰液傷於上也。下則營氣虛,脾陽陷於下也。陰陽氣正並竭,更以燒針損其已傷之陽氣,耗其已傷之陰血,遂致胸中煩熱。

血凝則面色青,濕聚則面色黃(跌打損傷,俱見青色,傷血故也。瘕疝之證,面見黃色,聚濕故也)。燒針動經,故膚瞤。血凝濕聚,周身皮膚跳動,皆正氣不支之象,故曰難治。但見面色微黃,手足溫者,初不過脾虛濕勝,故曰易愈,於太陰中求之足矣。愚按陰陽氣並竭下,忽著「無陽則陰獨」五字,殊難解說,前既云「陰陽氣並竭」矣,何所見而指為陰獨乎。自來注釋家,往往囫圇讀過,故所言並如夢囈。

仲師何以不言陰陽並竭,而言陰陽氣並竭,蓋氣為陽,汗後肺陰外泄,而衛氣一傷。下後脾陽下陷,而營氣再傷。營衛之陽氣兩耗,而痰濕結痞於心下者,乃獨存無氣之濁陰,故曰無陽。無陽者,無氣也。試觀膠粘成塊之白痰如結晶體者,方在咯出之時,咽喉中已覺冰冷,此即濁陰無陽氣之明證。心下之痞,正如是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

上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大黃、黃連氣味苦寒,其性善泄,生則易行,熱則遲緩,故麻沸湯漬之)。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黃連、黃芩(各一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開,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此二節,發端便言心下痞,而不言其所以然。蓋承上「脈浮緊」節言之。太陽標熱,誤下內陷,因成氣痞。氣與水合,則按之硬痛,有氣無水,則按之而濡,但為氣痞,故關上脈浮而不見弦緊。標熱陷,則與陽明燥氣相合,而大便不行,故宜大黃黃連瀉心湯以泄之。俾陽明之火下降,而心氣不足者自紓(《金匱》十六:「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按《金匱》有黃芩,此則傳寫遺脫也)。

若夫標熱熾於裏而上見心氣之抑塞,表陽復虛於外而見惡寒汗出,是又當於芩、連、大黃引火下泄外,加炮附子一枚,以收外亡之陽,則一經微利,結熱消而亡陽收矣。此仲師示人以隨證用藥之法,學者能於此悟隨證加減,庶無膠柱鼓瑟之弊乎。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本以誤下成痞而用瀉心湯,設為標熱結於心下,太陽寒水初不與俱陷,則但用大黃黃連瀉心湯,一下而痞解矣。或同為標熱成痞而微見惡寒汗出之真陽外脫,則加附子一枚,兼收外脫之陽,而痞亦解矣。然卒不解者,此時論治,正需詳辨其本原。

若便以渴而口燥,誤認為陽明實熱,正恐硝、黃、朴、枳,傷無病之腸胃,而正氣益虛,即明知非陽明內實,而漫投入人參白虎以解渴而止燥,要惟小便自利者,方可決為下後液虧而用之無疚。設其人小便不利,則為太陽本氣鬱陷,標熱上結,本寒下阻,不去其水則陰液不升,陰液不升則陽熱之結於心下者不降,然則仲師方以五苓散。實為探本窮原之治,所謂牽一髮而全身俱動也。

不然,五苓散利小溲之藥耳,即多飲暖水發汗,亦為發汗之藥耳,安在其能消痞乎(五苓散消痞功用如此,歷來注家多不解)。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甘草、人參(各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斤)大棗(十二枚)黃連(一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一證,惡寒無汗者,自以汗出表解為向愈之期。但汗發太過,胃中津液耗損,亦時見調胃承氣之證。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皆似之。但令發汗透暢,太陽水氣,悉由皮毛外泄,則必無未盡之水液,從三焦水道流注脅下而為脹滿。亦必不至水氣混雜太陰寒濕,致腹中雷鳴而下利。

夫胃中胆汁生燥,故不和。胆胃上逆,則乾噫食臭。太陽標熱合水氣結於胃之上口,故心中痞硬。水氣吸於標陽,乃不能由腎下出膀胱,以至凝結於脅下。脅下固腎藏所居,輸尿之關鍵也。水道不通,則溢入大腸,雷鳴而下利。痰飲之水流脅下,及水走腸間,瀝瀝有聲,其證情正相類也。

然則仲師何以不用豬苓湯、五苓散。曰:「此必無濟也。」陽熱吸於上則水氣必難下達,不去其上熱,則水道不行,故用生薑瀉心湯。生薑、半夏以泄上源之水,黃芩、黃連以清上焦之熱,炙草、人參、乾薑、大棗,以扶脾而溫中,則上熱去,下寒消,而水道自通矣。按此證與後文「腹中痛,欲嘔吐」者略同,故黃連湯方治,即為生薑瀉心湯之變方,但以桂枝易生薑、黃芩耳。

究其所以不同者,則以非芩、連並用,以肅降心肺兩藏之熱,而痞將不去也(附子瀉心湯、生薑瀉心湯、大黃瀉心湯、甘草瀉心湯並同,可見立方本旨矣)。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乾薑(各三兩)半夏(半升)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無表汗,則汗之以麻黃,中風表汗泄而肌理無汗,則汗之以桂枝,此仲師定法,不可變易者也。若醫反下,則太陽寒水,不能外達為汗,反乘下後裏虛,內陷於腸胃而下利日數十行,致有「完穀不化,腹中雷鳴」諸變。要知猝發之變證,為水氣暴迫所致,但用五苓散以利小便,而更無餘病,不似病久太陰寒濕,腸胃俱虛,必待四逆、理中也。若並見「心下痞結硬滿,乾嘔,心煩不得安」諸證,則決非五苓散證可知。

《內經》云:「暴迫下注,皆屬於熱。」此時下利日數十行,甚至完穀不化,腹中雷鳴,可知太陽標熱,已隨寒水下陷。心下硬滿之痞,不惟與結胸之標熱寒水並停心下者不同,與太陽標熱獨陷心下但氣痞者亦異。夫陽熱結於心下,與胃中胆汁兩陽相薄,則陽明之火,當挾胃實而益熾,以大黃黃連黃芩湯復下之可也。

至下後寒水合標熱衝迫,至胃中不留完穀,則與標熱結心下成痞,挾胃實為病者,絕然相反,以大黃芩連湯復下之,不可也。乃醫者誤以為標熱內結之氣痞,誤用大黃瀉心湯,遂致其痞益甚。不知藏府之中,惟胃至熱,若熾炭然,不能容涓滴之水,水入於胃,則悉化為氣(西醫飲牛以盆水隨殺而驗之,胃中固無水也,此雖胃中不能容水初步之試驗,而其理確不可易)。若胃中留水,即病痰飲。

所以然者,則以胆汁不足,而消水之力弱也。今以誤下致胃虛而胆火挾客氣上結心下而成痞,與太陽標熱挾胃實成痞者,雖氣痞同,而所以成氣痞者不同。彼為標熱內結,此則不由標熱也。乾嘔者,胃中胆汁因下後生燥,無所依據而上逆也。心煩不得安者,胆火由胃底衝迫胸膈,而坐立不安也,非太陽標熱,故謂之客氣。

仲師主以甘草瀉心湯者,重用生甘草以清胃中之虛熱,大棗十二枚以補胃虛,乾薑、半夏以滌痰而泄水,芩、連以抑心肺兩藏之熱,使上熱下行,水與痰俱去,則痞消於上而乾嘔心煩已,濕泄於下而利亦止矣。但方治更有未易明者,痞在心下,但用黃連以抑心陽導之下行足矣,而諸瀉心湯方治,何以並用清肺之黃芩。蓋肺為水之上源,肺藏熱則水之上源不清,上源不清,則下游之水氣不泄。

此其所以芩、連並用也。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復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太乙餘禹糧(各一斤)

上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傷寒不解其表,先攻其裏,以致太陽水氣,與太陰之濕混合,下利不止。下後胃虛,客氣上逆,以致心下結痞硬滿,此時服甘草瀉心湯是也。乃服瀉心湯已,痞去而利依然(觀下文但言治利,不更言痞,可見其痞已愈)。醫以為協熱利也(協熱利本有四日復下之例),復以他藥下之,利仍不止。

醫又以為太陰寒濕也,而以理中與之,果其證屬寒濕,不難得溫便愈。然竟利益甚者,蓋理中作用,在升清而降濁,向以虛氣膨脹於胃中,阻其降濁之力,中氣得溫而升,胃中積垢自當從大腸下泄而無餘。若下焦水氣,不從腎關而出為溺,以至溢入大腸,則病不在中而在下。

中氣升,即下無所吸,此其所以利益甚也。大腸為水衝激,至於滑疾而不收,是當以收攝為主。赤石脂禹餘糧湯既能泄濕,又復斂腸。若腸中水氣無多,利當自愈。其不愈者,必腸中水氣甚盛,非用五苓散開其決瀆,必不能殺其衝激之力也。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鞕,脅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傷寒吐下之後,津液已虛,更發其汗,津液更虛,血與汗同體而異用,故奪血者不可發汗。液與精異物而同源,故失精家亦不可發汗。今津液傷於吐下,復發其汗,則其血必虛,血虛則心煩而脈微。病延八九日,已在兩候當傳陽明之期,胃液以汗而生燥,肝胆與胃同居中部,而掩覆於胃之右側,時出餘液入胃,為消融水穀之助。

胃燥則肝胆俱燥,胆火上逆,則心下痞硬,但此證心下無水,虛氣成痞,按之當濡,而轉見硬者,標熱自上而下,其氣衰,客氣自下上攻,其氣盛。方盛之氣,不可屈抑,故硬也。脅下為下焦水道之衝,自腎而下,即由下焦輸出膀胱,以吐下後之發汗,致太陽腑氣上逆,而中焦水道為虛氣所格,不能由腎下走膀胱,故脅下痛。

陰竭而陽亢,噫氣仍上衝咽喉,此氣即心下結痞,胃中濁熱之氣,此證與後文胸有寒之瓜蒂散證相似,其不同者眩冒耳。寒水結為痰涎,故阻阨肺氣,噫氣反上衝咽喉而鼻竅不通,陰傷而陽越,故噫氣亦上衝咽喉,以致顛眩而鬱冒。設令陰虛陽亢,未見經脈動惕,此往尚無遺患,若浮陽暴衝於上,一身脈絡,為之跳蕩不寧,則血分既耗折殆盡,終以不能養筋,久而成痿。痿者,枯萎而不榮也(張注謂「委棄不為我用」,迂曲不通,不可為訓)。

究病原所自出,蓋不出於吐下,而出於吐下後之發汗。津液既損於前,而又重發其汗竭之,故虛陽益張而不可遏。愚謂此證惟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最為近似,柴胡湯以散心下之痞,通脅下之痛,龍骨、牡蠣以收暴發之浮陽,然後養陰補血以善其後,或亦千慮之一得也。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代赭石(一兩)人參(二兩)甘草(三兩生)半夏(半升)生薑(五兩)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

「傷寒,惡寒,無汗,頭項強痛」者,以發汗而解。胸痞氣衝,胃中有濕痰,吐之而解。病傳陽明,潮熱而渴者,下之而解,解後當無餘病矣。然卒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此正與「汗出解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略相似,但彼為表解之後,裏水未盡,下滲大腸而見腹中雷鳴下利,故宜生薑瀉心湯,以消痞而止利。此證但見胃氣不和,絕無水濕下滲之弊,然則噫氣不除,其為濕痰壅阻無疑。

方用旋覆、代赭以降逆,半夏、生薑以去痰,人參、甘草、大棗以補虛而和中,則濕痰去而痞自消,中脘和而噫氣不作矣。惟其證情相似,故方治略同,有虛氣而無實熱,故但用旋覆、代赭以降逆,無需泄熱之芩、連也。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傷寒未經下後,則脾實而胃濡,既下則脾虛而胃燥。桂枝湯所以發脾藏之氣出肌肉而為汗者也。脾虛不能作汗,故桂枝湯為禁例,此即上節「下後氣不上衝,不得與之」之說也。氣上衝則為喘,前此云:「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加厚朴以舒胸膈,加杏仁以宣肺氣,以肺為主氣之藏。

喘家,為表未開而肺氣鬱也。此可知氣上衝之可與桂枝湯,初未嘗專指本方也。但喘之為病,究係麻黃本證,桂枝加厚朴杏子,猶非主治之證方。觀於無汗而喘之用麻黃湯,欬而微喘之用小青龍湯,其餘已可概見。表氣不因下後而陷,故汗出而喘。下後胃家不實,故無大熱。

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用麻黃、杏仁開肺而通皮毛,石膏、甘草助脾而泄肌理,則表寒裏熱並散,喘定而熱解矣。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裏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甘草(四兩炙)白朮(三兩)人參(三兩)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枝,煮取三升,日再服,夜一服。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誤下之,水氣與標陽俱陷心下,則為結胸。標熱獨陷心下,則為氣痞。下後胃虛,客氣上逆,則亦為氣痞。但與標陽獨陷心下之痞,有濡硬之別耳。若外證未除,而數下之,水氣合標熱同陷,遂至利下不止。寒水之氣,結於胃之上口而心下痞硬,仍見發熱惡風之外證,仲師特以桂枝人參湯主之。

炙草、白朮、人參、乾薑以溫胃而祛寒,桂枝助脾以發汗,而外證及裏痞俱解矣。所以後納桂枝者,以裏寒重於外證,恐過煎氣薄,失其發汗功用也。所以日夜三服者,則以數下之後,陽氣內陷,非一劑所能開泄也。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麻黃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此條訂正)

傷寒大下後,標陽鬱陷心下,已足成痞。復發汗以傷胃液,則胃液虛而客氣益逆,標陽客氣並居心下,因而成痞。虛氣成痞則按之濡,加以客氣上逆則按之硬。若表證已解,更不虞水氣之內陷,要不妨直行攻痞。惟病者惡寒,則衛氣束於表寒,其脈必見浮緊,正需麻黃湯以解皮毛,俾水氣悉從汗解,然後可徐圖攻痞,此亦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例也。

然則本條言解表宜桂枝湯者,直傳寫之誤也(桂枝本為解肌,惡寒則病在皮毛,不在肌肉,不可譌誤)。至於痞成於大下之後,表寒不與標陽俱陷,原屬大黃黃連瀉心湯證,加以發汗,胃中津液益涸,而大便不行,胃中燥氣上逆,則肺與心並受灼爍,故用黃芩、黃連以清心肺,大黃以除胃實,痞乃隨胃實而俱消矣(心下痞按之濡條下方治無黃芩,傳寫脫誤)。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者,病機已屬陽明。心臟本實,雖胃繫脈道所屬,為營氣出納之所,但容積甚隘,心中正不當有痞,可知所謂心中痞者,特虛氣為胃中實熱所迫,阻遏於心之部位而不能散,故轉似心中痞硬,實即後文胸中痞耳。胃中胆火上僭,故嘔吐(太陽傳陽明,頗欲吐,胃氣逆故也)。

胃中胆汁善泄,不能容留水液,故下利(此與少陰篇下利色純青同例),此證不去陽明之燥,則痞必不除。於柴胡湯解外降逆藥中,加攻下之枳實、大黃(一本無大黃),使熱從下泄,即氣從上解,而痞已無形消滅矣。愚按此方當用大黃,陳修園乃阿附張隱庵,以為宜用大柴胡湯之無大黃者,吾正不知其何所取義也。今更以處方大法言之,柴胡發太陽鬱陷之氣而使之外出,是為君。

黃芩苦降,以清內熱之上僭,芍藥苦泄,以疏心營之瘀結,是為臣。生半夏、生薑,以去水而滌痰,大棗和中而補虛,是為佐。枳實、大黃排胃中濁熱而泄之,在上之鬱結自開,是為使。此則用大柴胡湯之義也。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赤小豆(一分,分音問)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

桂枝證發熱惡風有汗,但頭不痛,項不強,可知非衛強營弱之證,非開泄肌理之汗,所能奏效,惟寸脈微浮,則病氣猶屬太陽。太陽之表氣,內應於肺(肺主皮毛),表寒內陷胸中,則寒痰凝結而為痞硬。痰涎阻遏,陽氣欲達,乃衝激於咽喉,喘促不得息。此與小青龍湯證略相似,而未嘗欬吐,痰涎有欲出不得之勢,故曰:「胸中有寒。

」有寒者,有寒痰也。寒痰阻塞胸膈,非急為之傾吐,則喘息不平,故特用瓜蒂之苦泄以湧其寒痰,香豉以散寒,赤小豆以泄濕,一吐而衝逆止矣。惟亡血家及體虛之人,則為禁例,蓋恐亡血家一吐之後,引動咯血,舊疾復發。虛羸者不勝震盪,正氣將益不支也。須知吐法在《傷寒論》中,惟此一條。

仲師不得已而用之,故方治後又垂戒如此。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此痞由腰下斜入少腹,粗細類竹竿,約長數寸,色青而堅,痛不可忍,病者大小便不通,予向者親見之)

此節仲師發明太陽腑氣陰寒凝沍之死證,惟黃坤載謂:「藏結之證,陰盛則寒,陽復則熱,陰為死機,陽則生兆。」尚為近是,餘說俱不可通。張隱庵注此條,牽涉三陰,糾纏不清,值盲人評黑白耳。惟解「素」字為「現在」,如《中庸》素富貴之素,則確不可易,謂驟起之急證也。

脅下為少陰腎臟,腎與太陽膀胱為表裏。所謂藏結者,寒結少陰之藏,與肝脾固無關也。臍之兩旁為輸尿管,由腎下達膀胱之道路,《內經》謂之下焦(《靈樞》云:「下焦別迴腸注於膀胱」)。太陽寒水下輸之路,由脅下穿腎關,從臍之兩旁直走少腹,下出陰筋,是為溺。

太陽之氣,由膀胱而上出臍旁輸尿管,穿腎藏至脅下,抵中焦,出皮毛,是為汗。寒凝腎藏,則小便不通。寒結膀胱,則表汗不徹。今以腎藏暴感陰寒而痞在脅下,使膀胱陽氣猶存,蒸氣漸漬腎藏,表汗時出,小便時通,則臍旁之輸尿管,尚不至痛引少腹而入陰筋。惟其少陰之藏,陰寒凝固,於是由臍旁輸尿管走竄太陽之府,而痛入陰筋,此為太陽陽氣下絕,而寒水之府與寒水之藏,直如冬令之水澤,腹堅絕無一線生機。仲師蓋深明內藏關係,故特於太陽篇發明此條。

竊意此證重用附、桂至一二斤,或當於十百中挽救一二。仲師可作,或不以予言為罪謫也。(俗工泥於《內經》肝小則藏安,無脅下之病,遂誤認脅下之病為肝病,而不知肝胆主疏泄而性條達,三焦受氣於胆而行水道,有所拂鬱則失其疏泄之能而水道為之不通。可見脅下之病,為腎與三焦膀胱之病,而非肝之本病矣)。

四明門人張永年向不知醫,以為此證即近世所謂夾陰傷寒,病出於房後冒寒飲冷,頗為真切,因附存之,以備參攷(昔在甲辰年六月,予弟振甫曾患此,宿於娼家房後飲冷所致。予用時俗驗方白朮三兩肉桂三銖吳萸、公丁香各三銖,一服而大小便俱通。惟通後不曾以溫藥調理,下利二十餘日方愈。

按此證可用大劑四逆湯)。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吐下後,陰液傷耗,七八日不解,已踰一候,病氣當傳陽明。太陽標熱結在中脘,而表熱依然不解,此為太陽陽明合病。時時惡風者,表熱甚而皮毛開泄,外風乘之而不能受也,此為太陽未解之明證。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中脘之陽熱,因津液少而益熾,此為病傳陽明之明證。

惟仲師主以人參白虎湯,有似專治裏熱而不關太陽者,不知石膏之質中含硫養,涼而能散,有透表解肌之力。外感有實熱者用之,近人張錫純之言可信也。但石膏性本微寒,欲徹表裏之熱者,最少亦需雞子大一枚,否則無濟,若煅而用之,則尤為謬妄(《傷寒》《金匱》用石膏方治並屬生用,多至雞子大小六枚,甚有用至二十四枚至半斤者,非以其微寒力薄乎!惟漆匠膠入殮後之棺蓋則用煅石膏,取其凝固收澀也。然則白虎湯所以徹表裏之熱者,取其清涼透肌乎!抑取其凝固收澀乎!此又不辨自明也。

更以豆腐驗之,投煅石膏於煮沸之豆漿,則凝而成腐矣)。去其清涼透肌之性,一變為凝固收澀之敗質,致胸膈間熱痰,結而成痞,吾不知其何以謝病家也。蓋白虎湯方治,要為偏於陽熱而設,且以吐下傷津液之後,始用人參,故同為太陽陽明合病。太陽表病重於裏熱者,則宜桂枝加葛根湯,陽明裏熱重於太陽者,則宜白虎加人參湯。

夫各有所當也。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無大熱,胃家未實,潮熱不甚可知。口燥渴心煩,則陽明裏熱而兼液虧之證。背微惡寒,則太陽未罷之兼證也。惟其裏熱甚而表寒微,故清裏即所以透表,更無需解肌之桂枝。此與上一條略相似而微有不同,蓋津液有因吐下而虛者,有不待吐下而津液本虛者,治法固然不同也。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脈浮為太陽肌表證,傷寒、中風之所同也。若發熱無汗,其表不解,直可決為太陽傷寒矣。此時急以麻黃湯發汗,劑量太輕,猶恐不逮。溫散肌理之桂枝湯,且在禁例,而況辛涼透肌之白虎湯乎。一經誤用,不惟遏寒邪外出之路,抑且表裏俱寒,此其所以不可與也。故惟渴欲飲水,無表證者,乃可與人參白虎湯。

所以然者,為其熱鬱於胃,使得從所主之肌理而外泄也。獨怪近人動稱清涼解表,烏知夫表不解者,原不可以輕用涼劑乎。

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節大旨,於上不可發汗條論之已詳。仲師蓋惟恐人誤認不可汗為可下,特為鄭重申言之。蓋太陽寒水將盡,則胃中燥而胆火上逆,心上之硬,實由於此。頸項為太陽經脈絡腦還出別下項之處,太陽之氣不濡,故強。太陽標陽挾胆火上薰於腦,故眩。仲師立法,因瀉大椎第一間之大杼,瀉三椎之肺俞,借水之上源,柔經脈而濡中脘。

瀉第九椎之肝俞,資肝液以涵胆火,於是浮陽息而諸恙可愈矣。若誤以為陽明實熱而妄下之,其能免於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變乎。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主之。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甘草、芍藥(各二兩)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於前方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

太陽寒水,合手少陽三焦,下從少陰寒水之藏,輸洩入太陽之府。寒水混合脾藏之濕至中下焦,水道不通而溢入大腸,則為自利,此太陽之病合於手少陽者也。太陽標熱,並水氣內陷,胃底胆汁而與之相抗,則為嘔逆,此太陽之病合於足少陽者也。蓋太陽水氣,因少陽陽氣不足,內陷即入太陰,太陰之濕,受化於少陽,陽氣外出,即仍繫太陽。按太陽標熱與水氣同陷心下,則為結胸。

標熱獨陷心下,則為氣痞。二證皆不下利者,一因水氣為標熱所吸,一則陽熱獨陷,併無水氣故也。要惟寒水偏勝,離標陽而下趨,乃有自利之證,此時不疏脾藏之鬱而補其虛,則利將不止。不抑在上之標陽,使與裏寒相協,必不能載水氣而俱升。黃芩湯方治,黃芩苦降以抑標陽,芍藥苦泄以疏營鬱,甘草、大棗甘平以補脾胃,則中氣健運而自利可止。不用四逆、理中以祛寒,不用五苓以利水,此不治利而精於治利者也。

寒水不足,胃燥而胆火上逆,是為心下硬。寒水內薄,胃中胆汁不能相容,是為嘔。嘔者,水氣內陷與下利同。脾胃不和亦與下利同。其不同者,特上逆與下泄耳。故仲師特於前方加半夏、生薑,為之平胃而降逆。蓋小半夏湯,在《金匱》原為嘔逆主方,合黃芩以清胆火,甘草、大棗以和胃,芍藥以達鬱,而嘔將自定。抑仲師之言曰:「更納半夏以去其水。

」此以去水止嘔者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黃連湯方

黃連、甘草、乾薑、桂枝(各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夜三服。

此節歷來注家,惟黃坤載以胃中有邪氣認為肝胆之病,以欲嘔吐為胆邪乘胃,以腹中痛為肝邪乘脾。按之病情,頗為近似。但彼猶泥於五行生尅,而真相尚有未明。蓋胃中原有肝胆餘液,以消融水穀。胸中有熱,則肺陰失降而化為濕痰,水之上源不清,濕痰入胃,胃中胆汁不受,因病嘔逆。

可見胸中有熱,所以欲嘔吐者,胆火之抗拒濕痰為之也。胃中肝液,原以濟消穀之用,其氣徹上徹下,足以調達其抑塞,是故中有所拂鬱。氣之由胃上出於口者為噯,由胃下出大腸為轉矢氣,中脘之脹懣乃舒,凡此皆肝液之疏達為之。若濕痰阻於上膈,氣機乃不能宣達,而反鬱於中脘,而下及腹部,可見胃中邪氣,為脾陽不振,肝藏抑塞所致。肝乘脾藏之虛,故腹中痛也。

黃連湯方治,用黃連以止嘔,必用乾薑、半夏以滌痰者,嘔因於痰也。甘草、人參、大棗以扶脾而緩痛,必用桂枝以達鬱者,痛因於鬱也。此黃芩湯之大旨也。然則仲師此條,何以不列於太陰少陽二篇而列入太陽,曰:「此病源出於太陽也。」標熱內陷,胸中水氣,蒸為濕痰,而肝胆始鬱。

肝胆與胃同部,餘液皆入於胃,故病發於胃,皆不過相因而致病。黃坤載移此條於太陰篇中,亦祗見其不達耳。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脈浮虛而濇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附子(三枚炮)大棗(十二枚)生薑(三兩)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二服。

桂枝附子加白朮湯

白朮(四兩)甘草(二兩)附子(三枚炮)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初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許,復服之,三服盡。其人如冒狀,勿怪,此以附子、朮並走皮肉,逐水氣未得除,故使之爾。法當加桂四兩,此本方二法也。(一法去桂加朮。一法加朮更加桂四兩)

傷寒八九日,已過一候,或病從表解,或傳陽明,其常也。若表汗不徹,水氣留著肌肉而為濕。風乘皮毛之虛,入犯肌肉而凝閉其腠理,則有風濕相摶之變。寒濕傷其肌肉而腠理不通,故身疼。風濕困於外,血熱抗於內,故身煩。凡人以陽氣通徹為生機,陰寒凝沍為死兆。無病之人身輕者,為其近陽也。

垂死之人身重者,為其無陽也。風濕相摶,至於不能自轉側,身之無陽而重可知矣。是故不嘔不渴,外既不達少陽之陽樞,內更不得陽明之燥化,其證為獨陰無陽,脈必浮虛而濇,不惟不見邪正交爭之浮緊,並不見邪正並居之浮緩,為其正氣衰也。

病情至此,非重用透發肌理之桂枝,不足以疏外風,非重用善走之附子,不足以行裏濕(或謂桂枝四兩,每兩當今一錢六分,不過一兩零四分,然附子三枚,至小每枚八錢,亦得二兩四錢,此證裏濕固重,外風亦復不輕,似當以經方原定為正)。外加生薑、甘草、大棗以扶脾而暢中,使之由裏達表,而風濕解矣。

顧同為風濕相摶之證,惟大便堅小便自利者,最難辨識。合之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似當在先解其表後攻其裏之例。但寒濕留著肌肉,外風束之,既非若傷寒中風之始病,發表解肌,可一汗而見功。設汗之而不得汗而妄行攻下,濕邪且乘虛以下利不止而死。究其所以大便堅小便自利者,與陽明實證正自有別。

陽明證小溲當赤,此則獨清,一也。外無潮熱,二也。不譫語,三也。脈不見實大而滑,四也。不渴飲,五也。闕上不痛,右膝下經絡,不牽髀肉而痛,六也。痛在周身肌肉,而中脘未嘗拒按,七也。有此七端,則此證不當攻下明矣。然則大便之所以堅者可知矣,濕困脾藏,則脾陽停而胃納沮,水穀既失運輸之路,則腸中穀氣愈少,而日漸乾涸。反胃證,糞如羊矢者,實與此同。

加以太陽寒水,以表氣不通,獨有下行之路,正如潦水赴谷,一去不還。不似發汗太過,陽氣行於肌表,津液自外而內,尚得還入胃中也。白朮附子湯用白朮四兩,取其化燥以祛肌表之濕,用附子三枚,取其善走以收逐濕之功,仍用甘草、生薑、大棗以助脾陽,使得從皮中而運行於肌表。一服覺身痹者,附子使人麻也。

半日許再服者,懼正氣之不支也。三服後其人如冒狀者,陽氣欲達而不得也。故必於加朮外更加桂四兩,然後陽氣迸肌表而出,寒濕得從汗解,表陽既通,脾氣自暢,新穀既入,陳氣自除,大便之堅,正不需治耳。

風濕相摶,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白朮(各二兩)桂枝(四兩)附子(二枚炮)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服五合。

風濕一證,起於皮毛,失治則入肌理。肌理失治,則流關節。關節失治,則久成歷節。故風濕之始病,起於中風,故第一方治,即用中風之桂枝湯去芍藥而加附子,所以加附子者,以其善走,停蓄不流之濕,得附子陽熱之氣,將挾之而俱動也。過此則由肌肉濕痹,脾胃之外主肌肉者,亦以陽氣不通,日見停頓,脾不升清,胃不降濁,以致大便日堅(不動則津液日消,若陰乾者然,譬之溝渠不流,則腐穢積也)。

故第二方用中風之桂枝湯,於原方去芍藥外,去桂枝加附子、白朮,以補中而逐水,使中氣得溫而運行,則大便之堅者易去,濕之漬於肌理者,亦得從汗外解。其有不得汗而見鬱冒者,則以營氣太弱,不能與衛氣並達皮毛之故,於是更加桂以濟之。失此不治,乃由肌肉流入關節,於是有「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之證。

風中於表,故汗出(此即中風有汗之例)。濕阻於裏,故短氣(歷節之短氣視此)。水濕不入腸胃,則腸胃涸而小便自利。水濕混入腸胃,則腸胃滋而小便不利。不利者,濕邪壅成垢膩,若穢濁之水,積於汗下者,然有停蓄而無旁流也。惡風不欲去衣者,風勝於表也。或身微腫者,濕勝則腫也。

故風濕第三方,用中風之桂枝湯,去芍藥、薑、棗而加朮、附,使在裏之濕,悉從腠理外泄,而病已解矣。此證病篤於前,而愈病則易於前。所以然者,以其證情偏勝於表,不比身煩痛而重、小便自利者,如流寇之散而不聚,未易一鼓成擒也。要知濕為獨陰無陽之類,凝澀而不動,一如懶惰之人,未易驅使,非重用善走之附子,必不能挾其所必不動者而動之。失此不治,則寖成歷節矣。

歷節之疼痛如掣,汗出短氣,不可屈伸,並與風濕同,故桂枝芍藥知母湯,即本甘草附子湯而增益之。以不得屈伸,為積久成痹,異於濕之暴病,而加芍藥(芍藥甘草湯治腳攣急同此例),即以通營血之痹。以毛孔之痹閉而加麻黃,即以開衛陽之痹。以外風不去而加防風。以胸中有熱,溫溫欲吐而加知母。

以胃中有寒而加生薑。要其立方本旨,實亦從桂枝湯加減,而以朮附盡逐濕之能事,蓋病雖久暫不同,而其病源則一也。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寒,裏有熱,白虎湯主之。(此條訂正)

脈浮為表邪未盡,滑則為濕與熱,以證情準之,當云:「表有寒,裏有熱。」本條言表有熱裏有寒,則傳寫之誤也。惟白虎湯方治,裏熱甚於表寒者宜之。若表寒甚而裏熱微者,要以越婢及大青龍、麻杏石甘諸方為主,石膏、知母不當妄用,此即「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之例也。若夫表寒垂盡,裏熱已熾,乃能用清涼透肌之石膏,驅裏熱由肌出表,其病遂解。

此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白虎加人參湯主之」之例也。予向者疑「裏有寒」為衍文,猶為未達一間(又按,表有微熱,裏有實寒為四逆湯證,與白虎正相反,詳少陰、厥陰篇)。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炙甘草湯方

甘草(四兩)桂枝、生薑(各三兩)人參、阿膠(各二兩)大棗(三十枚)麻仁、麥冬(各半斤)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又名復脈湯

此久病血虛者,心陽不振之病也。夫血統於脾,而出於胃中之水穀。胃虛則無以濟生血之源,生血之源不繼,則營氣不足。脈見結代者,心陽不振,而脈中之血沾滯不得暢行也。故炙甘草湯,用炙草、生薑、人參、大棗和胃以助生血之源,麥冬潤肺以溉心藏之燥,阿膠、生地黃以補血,桂枝以達心陽,麻仁潤大腸,引中脘燥氣下行,不復薰灼心藏,與麥冬為一表一裏,和胃養血,則脈之結代舒。潤肺與大腸,而心之動悸安。

更加桂枝以扶心陽,而脈之失調者順矣。此證或緣於久病,或得之病後,往往不能起坐,坐則頭汗出,或三至一代,或五六至一代,大便累日不行。予於己巳四月二十一日,治古拔路葉氏女孩親見之。蓋陰傷於內,陽氣外浮,陽氣浮而陰液不與俱升,故脈見結代。心動悸者,心營虛而上不受肺陰之溉,下更受腸燥之逼,以致此也。

三月中,章次公亦遇此證,惟大便溏泄為特異,用原方去麻仁,一劑後病良已。但當其定方之時,鄉人某見而笑之,以為古方必不可治今病。夫古人治傷寒雜證之方,不可以治今日之廣瘡、麻瘋、中蠱,是已,以為不可治今日之傷寒雜證,有是理乎。

敬告同人,幸弗與鄉愚一轍,同類而共笑也(結代之脈,向者於姚建律師見之,用本方三五劑而結脈除,又於引線衖陸勛伯見之,陸方下利甚劇,乃用本方合附子理中大劑,五日而結脈止,利亦尋愈)。

按脈之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陽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此條訂正)

此承上節申言結代之脈也,然必先明結代之義,然後可與明仲師之言。結者,如抽長繩,忽遇繩之有結處,則梗塞而不條。代,猶代謝,譬之水中浮漚,一漚方滅,一漚纔起,雨後檐溜,一滴既墜,一滴懸空,離而不相續也。蓋氣未脫而停頓者,曰結。氣中絕而更至者,曰代。

心寄肺藏之中,資脾胃中氣而生血液。胃中燥實,脾陽內停,則陽熱上薄肺藏,而肺藏亦燥。上下俱燥,則心營不濡,脈道因而不調。本藏發為動悸,脈之來緩,至於時一止復來,譬之逐隊偕行,中途忽有阻礙,而權時落後,此非不相續也,阻礙者為之也。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譬之潮入斷港,為淤泥所折,及越之而過,其來倍捷,而其力較猛,此非不相續也,有折之者也。此二脈皆名曰結,故得此脈者,務清陽明之燥,以滋生血之源,而脈之結者調矣。

若夫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正如孤雲遠逝,流水不歸,卒然繼至者,其氣實不相續,故名之曰代。代者,甲去而乙承之也。夫氣結復續是為生陽,氣出不續是為死陰,然則結當為陽,代實為陰,「名曰結」下「陰也」二字,實為傳寫之誤。得此脈者必難治,乃專指代脈言之,非統指結脈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