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氏

《傷寒發微》 (100)

1少陽篇

譫語有二,一為胃家燥實之譫語,一為熱入血室之譫語。蓋汗吐下溫針,皆能坐耗水液。水液耗,則胃中與血分並生燥熱,陽熱上衝於腦,腦為心神所寄,一有感觸,則心神外亡,於是輕則為譫語,甚則為驚狂。故有先時極吐下,胆胃上逆腦部而發譫語者,則刺期門以瀉之。

有火劫發汗而發譫語,小便利者,宜大承氣以下之(仲師未出方治)。總之誤用汗吐下溫針,非病胃燥,即為血熱,治法俱在太陽篇中,故曰:「以法治之。」胃燥之證,輕則小承氣,略重則調胃承氣,最重則為大承氣。血熱之證,輕者刺期門,重者桃核承氣,尤重者抵當湯,隨證施治可也。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三陽合病,太陽之病轉入少陽陽明也。陽明之脈本大,太陽未罷,故浮。上關上者,左關屬胆,右關屬胃,胃底胆汁,合胃濁並生燥熱,故浮大之脈,獨甚於關上。濕熱盛於肌腠,故但欲眠睡。肌腠為孫絡密佈之區,屬營分,濕熱在營分,故目合則汗(營氣夜行於陰,以夜則為臥寐之時,衛陽內斂,營氣外浮也。汗隨營氣外泄,故目合即汗)。

此證若胃中燥實,則汗為實熱所致,宜大柴胡湯。若無胃實,則汗為胆中虛熱,宜柴胡龍骨牡蠣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少陽病至六七日,已經一候,為當傳三陰之期。但少陽一證,傳太陰者絕少,蓋太陽一證,寒水當從汗解,汗出不徹,陽熱轉入陽明。汗液未泄者,遂併入太陰之濕。陽明之燥氣上薰,膈上痰涎乃鬱而欲吐,故太陽篇以頗欲吐者為傳。設陽明陽熱不盛,亦有太陽之後,即傳太陰者,所謂於寒濕中求之也。

少陽之傳,不入少陰,即入厥陰,所以入少陰者,則由手少陽三焦傳入(腰以上為淋巴管,腰以下為輸尿管)。三焦主水道,外散為汗,下泄為溺,皆恃相火為之排泄。相火日消,則水藏不溫,由是水藏固有之元陽,遏於寒水而不能外達,故有「吐利,手足逆冷,煩燥欲死」之吳茱萸湯證。

所以入厥陰者,則由足少陽胆傳入(胆管下注十二指腸之端,正當胃底幽門,故胃底有胆汁)。胆汁取資於肝藏之血液,助胃中消化,為生血之源。血之溫度最高者,為其中含胆火也。胆火虛,則其血不溫。肝脾俱寒,而生陽垂絕,故有「脈微,手足厥冷而煩燥,灸厥陰而脈不還」之死證。

蓋此二證,陽回則生,陽絕則死,較浮陽暴越之煩燥用乾薑附子湯、茯苓四逆湯者,尤為危篤。本節無大熱而煩燥,實為少陰、厥陰兩證之漸,故仲師以為陽去入陰,蓋其始則為無大熱,其機即有逆冷厥冷之變。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漸也。太陰為純陰無陽,不當有煩燥之證,故不在此例。

白話文

【少陽篇】

譫語分為兩種:一種是因胃腸燥熱實證所致,另一種是熱邪侵入血室所引起。無論發汗、催吐、瀉下或溫針治療,都可能耗損體內津液。津液不足時,胃與血分皆會產生燥熱,熱氣上衝頭腦,而大腦為心神所在,一旦受熱擾動,心神便會失守,輕則出現譫語,重則引發驚狂。若因過度吐下導致膽胃之氣上逆頭部而譫語,可用針刺期門穴來瀉熱。

若因火劫法強行發汗而譫語,且小便通利者,宜用大承氣湯瀉下(仲景未明確列出方劑)。總之,誤用汗、吐、下、溫針等法,非但導致胃燥,也可能引發血熱,具體治法可參考太陽篇,所謂「依證施治」。胃燥證狀較輕者用小承氣湯,稍重用調胃承氣湯,最重則用大承氣湯;血熱證狀輕者針刺期門穴,重者用桃核承氣湯,更重者則用抵當湯,需隨證選擇。

三陽合病
若脈象浮大且明顯顯現於關脈部位,患者嗜睡,閉眼時出汗,此為太陽病轉入少陽與陽明。陽明脈本應洪大,太陽病未退故兼浮象。「上關上」指左關屬膽、右關屬胃,胃中膽汁與濁氣混合生熱,故脈浮大尤顯於關部。濕熱鬱於肌表,因此嗜睡;肌腠為孫絡密布之處,屬營分,濕熱在營分,故閉眼時出汗(營氣夜間行於陰分,衛陽內斂、營氣外浮,汗隨之外洩)。

此證若有胃腸燥實,出汗屬實熱所致,宜用大柴胡湯;若無胃實,則出汗為膽中虛熱,宜用柴胡龍骨牡蠣湯。

傷寒病程轉變
傷寒六七日後,表熱不明顯但煩躁劇烈,表示病邪由陽轉陰。少陽病若傳變,多入少陰或厥陰,極少傳太陰(太陽病若未徹底發汗,熱邪可能轉入陽明;若汗未出透,則併入太陰濕邪)。陽明燥熱上蒸,痰涎鬱滯欲吐,故太陽篇以「頗欲吐」為傳變徵兆;若陽明熱不盛,也可能直接傳太陰,屬寒濕證範疇。

少陽傳少陰者,是透過三焦(水道系統,相火衰弱則水寒不化),表現如吳茱萸湯證(吐瀉、四肢冰冷、煩躁欲死);傳厥陰者,則因膽汁虛寒影響肝血生溫,導致肝脾俱寒、陽氣垂危,甚至出現脈微、四肢厥冷、灸厥陰脈仍不回的危候。

這兩類證候的關鍵在於陽氣能否回復,陽絕則死,比單純陽氣浮越的煩躁(如乾薑附子湯、茯苓四逆湯證)更為凶險。本條「無大熱而煩躁」實為少陰、厥陰病的前兆,仲景稱「陽去入陰」,暗示後續可能惡化為四肢逆冷。《易經》「履霜堅冰至」正喻此漸進之變。太陰為純陰無陽,本不應有煩躁,故不屬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