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陽明篇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發熱汗多為陽明表證,腹滿痛為陽明裏證,此其易知者也。惟不見表裏證者,最難辨別。前於三急下之第一證,已明舉其例。發熱七八日,已在太陽傳陽明期內,脈雖浮數,法在可下,所以然者,熱在腸胃,其勢反緩,熱在氣分,其勢反急。急下證之熱衝腦部致目中不了了者,皆氣分之上逆為之也。
惟脈之脈數,本屬表熱,今以下後,浮去而數不解,陽熱併居於中脘,即有消穀善飢,六七日不大便者。設令兩足無力,則為肺熱葉焦之痿躄,仍宜大承氣湯(此證予屢見之)。若能食知飢,不大便而但見少腹滿,按之硬,脈滑而數者,乃為蓄血。予在斜橋治汪姓一證親見之。
予始用桃核承氣下之,大便紫黑,少腹軟而滿尚未減,後用大黃蟅蟲丸,久久方愈,乃知仲師抵當湯方治為不可易也。世有畏方劑猛峻而改用輕劑者,請以是為前車之鑒。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此承上節推言脈數不解之變證也。脈數為有熱,《金匱》云:「下利脈數,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圊膿血。」所以然者,熱鬱在裏,必傷其血。設不下利,則傷及胞中血海而為少腹硬滿之蓄血證。若下利不止,則久久必圊膿血(近人謂之赤白痢),此下利亦為熱證。
予治赤白利下,按其腹痛益劇者,多以大承氣湯取效,間亦有轉為寒證而用四逆、理中取效者。往往附子、乾薑至四五錢,惟此證喜按,按之則不痛,其脈必沉遲而不見浮數,用白頭翁湯多死。蓋病之轉移,攸忽萬變,殆未可以膠柱而豉瑟也(《金匱》原有桃花湯方治,以去濕和中)。又按西醫以傷寒第一期為腸窒扶斯,為太陽失表內傳陽明之燥矢證(即大承氣證)。
甚則為腸出血,即下利赤色者(熱則為承氣證,寒則為四逆證),並謂傷寒桿菌喜宿於腸內,此為大誤。中醫向無病菌之說,而治療法常於病氣在肌表先行發汗,一汗之後,病機已去,可見其初即有病菌,決不宿於腸間而宿於汗孔,故能於開泄肌表之時,一汗而排泄殆盡。惟其失表,桿菌之在汗孔者,漸入血絡,由血絡漸入腸中,乃有腸出血之證。
張隱庵以此條協熱,為協經脈之熱。便膿血,為經脈之血化而為膿。雖由憑虛推測,於病理要為不謬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俱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裏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為病,有火劫發汗,傷其血液,血色見於皮外而其身發黃者。有陽明之燥已成太陰之濕未化,濕熱內蘊而發黃者。有胆汁外溢,鬱於皮裏膜外而病陽熱無實之發黃者。有無汗小便不利而成水濕內蘊之發黃者。要未有發汗之後,反見身目俱黃者,蓋陽明之病未成,必由胃中陽熱迫水液成汗,然後胃中化燥,故發熱汗多屬陽明。其上膈津液未曾化汗者,則為痰涎,故頗欲吐,亦屬陽明。
陽明篇
病人沒有明顯的表證(如惡寒)和裏證(如腹滿痛),但發熱持續七八天,即使脈象浮數,仍可使用瀉下法治療。如果已經使用瀉下法,但脈數仍然未解,且熱邪內結導致容易飢餓、六七天不大便,這表明體內有瘀血,適合用抵當湯。
發熱且汗多屬於陽明表證,腹滿疼痛則屬陽明裏證,這兩種情況較容易辨識。最難判斷的是沒有明顯表裏證的情況。之前在三急下法的第一類證型中已經舉例說明。發熱持續七八天,已進入太陽病傳為陽明病的階段,即使脈象浮數,也適合使用瀉下法。原因是:熱邪若在腸胃,病程較緩;若在氣分,則病情較急。例如急下證中的熱邪上沖腦部,導致神志不清的情況,通常是氣分熱邪上逆所致。
脈數原本主表熱,使用瀉下法後,浮脈消失但數脈仍在,表示熱邪集中於中脘,此時可能出現易飢、六七天不大便的情況。如果患者雙腳無力,可能是肺熱葉焦導致的痿證,仍適合用大承氣湯(我見過多例此類證候)。若患者能進食且感飢餓,但不大便且小腹脹滿、按壓硬實、脈滑而數,則屬瘀血內停。我曾治療一名姓汪的患者,先以桃核承氣湯瀉下,排出紫黑色大便,但小腹脹滿未消,後來改以大黃蟅蟲丸才逐漸痊癒,由此可見仲景的抵當湯治療此證確實有效。若有人因畏懼藥性峻猛而改用輕劑,可引此為戒。
如果脈數未解且腹瀉不止,熱邪可能與血相結合,導致便膿血。此段承接上文,討論脈數未解的變化情況。脈數表示有熱,《金匱要略》提到:「下利而脈數且口渴者,可能自愈;若不愈,則會便膿血。」原因是熱邪鬱結在內,必定傷血。若不腹瀉,則熱邪傷及血海,形成小腹硬滿的瘀血證;若腹瀉不止,長期可能發展為便膿血(現代稱為赤白痢),此類腹瀉也屬熱證。
我治療赤白痢時,若患者按壓腹痛加劇,多用大承氣湯見效;少數情況下轉為寒證,則用四逆湯或理中湯,甚至需用附子、乾薑達四五錢。此類寒證腹痛喜按,脈象沈遲而不浮數,使用白頭翁湯反而可能致命。疾病變化極快,不可拘泥於固定治法(《金匱》中桃花湯原用於去濕和中)。另外,西醫將傷寒初期稱為「腸窒扶斯」(腸熱病),認為是太陽病失治、內傳陽明的燥屎證(即大承氣湯證),嚴重時會導致腸出血(即下利赤色,熱證用承氣湯,寒證用四逆湯)。他們還誤解傷寒桿菌只存在於腸道,但中醫無病菌理論,而是通過發汗驅邪,一旦汗出則病機可解,說明病菌最初應存於肌表汗孔,若未及時發汗,病菌才會深入血絡和腸道,導致腸出血。張隱庵認為「協熱」是指經脈之熱,「便膿血」是經脈之血化膿所致,此雖推測,但符合病理。
傷寒發汗後,出現身目俱黃,是因為寒濕在內未解,不可用瀉下法,應從寒濕論治。傷寒致黃疸的原因有多種:如誤用火劫發汗,損傷血液引發黃疸;或陽明燥熱與太陰濕邪交結,濕熱內蘊而發黃;或膽汁外溢鬱滯肌膚,形成陽熱無實的黃疸;或無汗、小便不利導致水濕內停而發黃。但發汗後反見身目俱黃的情況較少,因為陽明病未形成前,胃中陽熱將水液化為汗,若上焦津液未化汗,則為痰涎,故嘔吐也屬陽明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