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九
〔二百七十一〕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成本。全書。並脫為字。當補之。)
按少陽篇綱領。本亡而不傳矣。王叔和患其闕典。補以口苦咽乾目眩也七字者已。固非仲景氏之舊也。按陽明篇云。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可見口苦咽乾。則是陽明屬證。而非少陽之正證矣。若夫目眩多逆治所致。如桂苓朮甘湯真武湯證是也。亦非少陽之正證也。
況目眩之文。六經篇中無再見乎。又況柴胡諸條。一不及此等證候乎。蓋少陽者。指半表半裡之號。如其病證則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是也。凡傷寒陽證其淺者為太陽。其深者為陽明。其在淺深間者。此為少陽。是少陽篇當在太陽之後者也。今本論次之陽明後者。
蓋依素問之次序也。其詳已見傷寒考中。再按少陽篇諸條。今本混入太陽篇中者過半。蓋古經篇簡錯雜。叔和從而為之撰次也。
〔二百七十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中風二字。系外邪總稱。非傷寒中風之中風也。耳聾目赤。熱攻上焦也。乃少陽兼證。猶小柴胡條或以下諸證也。滿懣同。此證宜以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不可吐下。若誤吐下。則有變證若斯者。若吐下後。悸而驚者。乃賁豚之漸。宜與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輩以輯穆焉。
〔二百七十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讝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宋板注云。悸。一云躁。則煩之則字。依成本補之。)
王肯堂曰。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以其脈弦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
正珍曰。悸。作躁為是。若煩而悸。乃小建中湯證。非胃實之候也。屬者。太陽轉屬少陽。而未純之辭。故仍有頭痛發熱之表也。如是者。宜與柴胡桂枝湯。蓋以其為並病也。若以麻黃湯以發其汗。則津液內竭。大便燥結。令人讝語。此為屬胃。宜與小承氣以和胃氣。胃和則愈。若其胃不和。則不但讝語。又令人煩而躁也。如此則當與大承氣湯也。
〔二百七十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玉函。無本字。不能食。作不欲食飲。是矣。)
金鑑曰。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方與上文之義相屬。始可與小柴胡湯。當攻之。
〔二百七十五〕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讝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劉棟曰。上二條一章也。不可圈別。
正珍曰。讝語二字衍文。當刪之。病源候論。引此條文無讝語二字為是矣。壞病謂正證自敗。不可以少陽陽陽等目名焉。以法治之。乃隨證治之之謂。
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九
〔二百七十一〕少陽病的主要表現為口苦、咽喉乾燥、頭暈目眩。(「成本」與「全書」版本的條文中缺「為」字,應補上。)
實際上,少陽病的綱領條文亡佚而未能傳承下來。王叔和擔心文獻缺漏,因而補充「口苦咽乾目眩也」七字,可見這非張仲景原文。例如《陽明病篇》提到「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顯示口苦咽乾屬陽明病範疇,而非少陽病的核心症狀。至於目眩,多因誤治所致,如桂苓朮甘湯證或真武湯證,亦非少陽病的典型表現。
況且,目眩的症狀在《傷寒論》六經病篇中未再提及,且柴胡湯所有條文中均未涉及此類症狀。少陽病的實質是指半表半裡之證,其主證為:往來寒熱、胸脅部脹滿感、情緒低沈不欲飲食、心煩易嘔吐。傷寒陽證中,病位較淺為太陽病,較深為陽明病,介於兩者之間者,即為少陽病,故少陽篇理應排在太陽篇之後,而今本《傷寒論》置於陽明篇之後,是仿《素問》次序安排的,詳情見《傷寒考》。此外,現存少陽篇的多數條文混雜於太陽篇中,可能因古籍編排錯亂,王叔和重新整理時調整所致。
〔二百七十二〕少陽病患者感受外邪(此處「中風」指外邪總稱,非特定傷寒中風證)時,可能出現耳聾、眼睛發紅、胸中脹滿煩悶,此時禁用吐下法,誤施則引發動悸、驚恐。
耳聾、目赤乃熱邪上擾上焦,屬少陽兼證,類似小柴胡湯條文中「或以下諸證」。治法宜用小柴胡湯和解,誤用吐下法恐致變證。若誤吐下後出現心悸驚恐,為奔豚證之先兆,宜選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等方調治。
〔二百七十三〕少陽病的傷寒患者若脈象弦細、頭痛發熱,屬少陽範疇,不可發汗,誤汗則導致譫語,歸因於胃熱。若能調和胃氣則病癒,胃氣不和則煩躁不安。
分析指出此處「煩而悸」應為「煩而躁」,因煩躁屬胃熱實證表現,若見心悸,則屬小建中湯證。本條所述屬太陽病轉入少陽的過渡狀態,仍有頭痛發熱等表證遺留,宜用柴胡桂枝湯治療。若誤用麻黃湯發汗,致津液虧損、燥結譫語,需用小承氣湯和胃;若胃熱未解而煩躁加重,則用大承氣湯攻下。
〔二百七十四〕太陽病未癒,轉入少陽者,可見脅下硬滿、乾嘔、食慾不振、往來寒熱。若未經吐下,脈沈緊(或當作沈弦)者,宜用小柴胡湯。
注家認為「脈沈緊」應為「脈沈弦」,因沈緊多屬寒實胸證,需用吐法。惟脈沈弦符合少陽病機理,方可使用小柴胡湯。
〔二百七十五〕若患者經吐、下、發汗、溫針等誤治後,柴胡證消失而現譫語(「譫語」二字為衍文,當刪),此屬「壞病」,須審察誤治原因,隨證施治。
壞病意指原發證候因誤治變異,難以六經歸類,治療需依現有症狀靈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