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新編》~ 卷之五(羽集) (11)
卷之五(羽集) (11)
1. 石膏
或疑石膏既瀉胃火,又用知母以瀉腎火,用麥冬以安肺火,宜乎火之速退而熱之盡解矣,何以用白虎湯往往有更甚者?曰:嗟乎。此又非白虎湯之故,乃不善用白虎湯之故也。火勢不同,有燎原之火,有燃燒之火。燃燒之火,其勢已衰;燎原之火,其勢正熾。以救燃燒者救燎原,勢必愈為撲滅,而愈增其光焰矣。
人身之胃火亦不同,有輕有重。輕者,如燃燒之火,少用白虎湯,即可解其熱;重者,如燎原之火,非多用白虎湯,不足以滅其氛。倘以治輕者治重,安得不添其火勢之焰天乎,非變為亡陽,即變為發狂矣。
或疑石膏比為白虎,明是殺人之物,教人慎用之宜也。今又云火重者,非多用石膏不可,吾恐又啟天下輕用石膏之禍,未必非救人而反害人也。曰:嗟乎。論症不可不全,論藥不可不備,天下有此症候,即宜論此治法。烏可因石膏之猛,避其殺人之威,而不彰其生人之益乎。
石膏實有功過,總在看症之分明,不在石膏之多寡。若看症之誤,多用固殺人,而少用亦未嘗不殺人。若看症之確,少用固救人。而多用亦未嘗不救人。然則人亦辨症可也,何必忌用石膏哉。
或又疑石膏可多用以救人之生,先生不宜從前之過慮矣,畢竟石膏宜少用而不宜多用也。曰:石膏原不宜多用。石膏大寒,戒多用者,乃論其常;胃火大旺,戒少用者,乃論其變。存不可多用之心,庶不至輕投以喪命;存不宜少用之心,庶不至固執以亡軀。知不宜多用,而後可多用以出奇,庶幾變死為生,反危為安也。
或疑石膏瀉燎原之火,自宜多用以瀉火矣,然而過多又恐傷胃,若何而使胃不傷,火又即熄之為快乎?曰:燎原之火,即生於地上,胃中之火,即起於土中。以石膏而救其胃中之火,即如用水而救其燎原之火也。然而,燎原之火以水救之,而無傷於地;胃中之火以石膏救之,必有傷於土。
蓋土即胃土也,胃土非火不能生,奈何反用水以滅之乎?然而胃火之盛,非胃中之真火盛,乃胃中之邪火盛也。邪火,非水不可滅,故不得已大用石膏,以瀉其一時之火也。又胃火之盛,乃胃土之衰也,胃火既盛,而胃土愈衰,胃土既衰,復用寒涼以瀉火,火衰而胃土更衰矣。故瀉火之中,即宜補土之為急,倘徒瀉其火,未有不土崩者矣。
治法宜人參同用於石膏之中,大約用石膏十之七者,人參用十之三,相濟而相施。火既易熄,而胃土又不傷,斷無有亡陽之禍者也。([批]用石膏以瀉火,即用人參以救土,實妙論妙法也。)
或疑石膏瀉胃火,有用至一兩,而仍不解,几几有發狂之變,又將何藥以解之乎?曰:舍石膏,再無別法也。夫發狂之病,此胃火熱極,不可以常法治者也,必須用石膏至二三兩,加人參亦必二三兩。又不可拘於前說,用石膏十之七,而人參用十之三也。([批]知常知變,才見起死回生手段。
白話文:
石膏
有人質疑,石膏能瀉胃火,再用知母瀉腎火,用麥冬安肺火,火應該很快退下,熱也該完全消退了,為何用白虎湯反而病情加重?這是因為使用白虎湯的方法不對。火勢有強有弱,如同燎原之火和普通的燃燒之火。燃燒之火勢頭已弱,而燎原之火正旺盛。用撲滅小火的方法去撲滅大火,反而會讓火勢更猛烈。
人體的胃火也有輕重之分,輕者如同燃燒之火,少量白虎湯即可解熱;重者如同燎原之火,非大量白虎湯不足以滅火。如果用治療輕症的方法去治療重症,豈不火上澆油,不是導致陽氣衰竭,就是導致發狂。
有人質疑,石膏如同白虎湯,是致命的藥物,應該謹慎使用。現在又說火重時非大量使用石膏不可,恐怕會讓天下人輕易使用石膏,反而害人。論證必須全面,論藥必須周全,天下有這種病症,就應該有這種治療方法。怎麼可以因為石膏藥性猛烈,害怕它的毒性,而掩蓋它的療效呢?
石膏確實有功有過,關鍵在於判斷病症是否明確,不在於石膏用量多少。如果判斷錯誤,用得多固然會殺人,用得少也未必不會殺人;如果判斷正確,用得少固然能救人,用得多也未必不能救人。所以關鍵在於辨證,何必忌憚使用石膏呢?
有人又質疑,石膏可以大量使用來救人,先生之前的顧慮不對了,畢竟石膏還是少用為宜。石膏本來就不宜多用,石膏性寒,告誡少用是常規;胃火旺盛,告誡少用則是特殊情況。心中要記住不宜多用,才不會因輕易使用而喪命;心中要記住不宜少用,才不會因固執而喪命。明白不宜多用,然後才能在特殊情況下大量使用,才能化險為夷。
有人質疑,石膏瀉燎原之火,當然應該大量使用來瀉火,但是用量過多又怕傷胃,怎樣才能既不傷胃,又能迅速滅火呢?燎原之火發生在地面上,胃火則產生在胃中。用石膏治療胃火,就像用水撲滅燎原之火一樣。但是,用水撲滅燎原之火不會傷及土地;用石膏治療胃火,卻會損傷胃氣。
因為胃氣如同土地,胃氣需要火才能滋生,怎麼能用水去滅火呢?但是胃火旺盛,並不是胃中真火旺盛,而是胃中邪火旺盛。邪火非用水不可滅,所以不得不大量使用石膏,來瀉掉一時的火氣。而且胃火旺盛,是因為胃氣衰弱,胃火越盛,胃氣越衰,胃氣衰弱,再用寒涼之物瀉火,火雖衰了,胃氣更衰了。所以瀉火同時,必須及時補益胃氣,如果只瀉火不補益胃氣,胃氣必然崩潰。
治療方法宜加入人參與石膏同用,大約石膏用七分,人參用三分,互相配合。這樣火容易熄滅,胃氣也不受損傷,絕不會有陽氣衰竭的危險。(批註:用石膏瀉火,用人參益胃氣,真是妙論妙法!)
有人質疑,石膏瀉胃火,用量達一兩,仍然不見效,甚至有發狂的跡象,這時該用什麼藥來解救呢?除了石膏,沒有別的辦法了。發狂的病症,是胃火熱極,不能用常規方法治療的,必須用石膏二三兩,人參也必須用二三兩。不可拘泥於之前的說法,石膏七分,人參三分。(批註:知常知變,才能見到起死回生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