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

《金鏡內臺方議》~ 卷之十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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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 (3)

1. 附用藥加減法

有汗,不得服麻黃湯。無汗,不得服桂枝。無汗喜渴,不得用白虎湯。陽明自汗引飲,不得用五苓散。太陽自汗數尿,勿妄投桂枝渴。諸脈浮者,不得用大黃並下法。諸脈沉者,不得用發汗法。諸陽脈,不得用薑、附。燥渴者,除半夏加栝蔞根。腹痛者,減黃芩加芍藥。動氣者,去朮加桂。

白話文:

  • 有出汗症狀,不可服用麻黃湯。
  • 沒有出汗症狀,不可服用桂枝湯。
  • 沒有出汗且口渴,不可服用白虎湯。
  • 陽明經自發性出汗且口渴,不可服用五苓散。
  • 太陽經自發性出汗且頻尿,不要胡亂使用桂枝湯止渴。
  • 脈象浮動,不可使用大黃等瀉下方法。
  • 脈象沉著,不可使用發汗方法。
  • 陽脈症候,不可使用生薑、附子等辛溫藥物。
  • 乾渴症狀,除了半夏外,再加入栝蔞根。
  • 腹痛症狀,減少黃芩的用量,加入芍藥。
  • 有活動氣血癥狀,去掉茯苓,加入桂枝。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小便數者,去桂、茯苓,加芍藥。中滿者,去甘味。下利者,勿發汗。病人舊微溏者,勿用梔子豉湯。嘔家,勿用建中湯。傷寒諸下法,不得用丸子。服下泄藥後,不得用補藥。傷寒病已愈後,雖四肢虛弱無力,不得用補藥。

白話文:

  • 小便困難的,加入茯苓。
  • 小便頻繁的,去掉肉桂和茯苓,加入芍藥。
  • 腹中脹滿的,去掉甘味(如甘草)。
  • 腹瀉的,不可以用發汗的藥物。
  • 曾經有腹瀉情況的病人,不可以用梔子豉湯。
  • 嘔吐的,不可以用建中湯。
  • 治療傷寒的各種下法(如攻下湯),不能使用丸劑。
  • 服用瀉藥之後,不能使用補藥。
  • 傷寒病痊癒後,即使四肢虛弱無力,也不能使用補藥。

2. 論分兩

傷寒方中,乃古分兩,與令不同,詳載之。

白話文:

在傷寒的處方中,使用的劑量是按照古時候的單位,這與現在的有所不同,詳細的換算已經記載清楚了。

㕮咀:㕮咀者,即令之判如麻豆大也。散:散者,即今之為末也。銖:曰銖,二十四銖四一兩。兩:曰兩,古之三兩為今之一兩。分:曰一分者,即今之二錢半也。升:曰水一升,即今之一茶盞也,如半夏、五味子一升,即今之一兩,古之三兩。個:曰杏仁七十個,乃今之七錢半。匕:曰一匕者,用小錢挑一字上為法。

白話文:

**㕮咀:**將藥材搗碎成麻豆大小。 散: 將藥材研磨成粉末。 銖: 古時重量單位,24 銖等於 1 兩;今 1 銖約等於 4 克。 兩: 古時重量單位,古 3 兩等於今 1 兩;今 1 兩約等於 50 克。 分: 古時重量單位,1 分等於今 2.5 錢;今 1 分約等於 1.5 克。 升: 古時容量單位,1 升等於今 1 茶杯,約等於 200 毫升;半夏、五味子等藥材 1 升,等於今 1 兩,相當於古時 3 兩。 個: 藥材的顆粒數,例如杏仁 70 個,等於今 7.5 錢。 匕: 古時計量湯藥的工具,用小錢幣舀取藥汁,1 匕約等於 1 茶匙。

寒科一證,傳變極速,醫者不易輕投藥餌。長沙著說立方,後世皆奉以為師。但古人之文,句約而理賅,讀之者猝難暢曉。故啟元子、成無己諸名腎,出而釋之,猶經傳之有註疏矣。迨後註釋家日多,此中原有補前人未備之義,實可讚歎。得未曾有,而誑世欺人者,復亦不少。

白話文:

寒症的病情常常變化很快,醫生不能隨意用藥。唐代名醫張文仲所著的中醫經典《長沙要藥》,後世醫家都奉為指南。但是古人的文章簡潔,道理深奧,讀起來不容易明白。因此,啟元子、成無己等名醫對《長沙要藥》進行了闡釋,就像經書有了註釋一樣。雖然後世註釋家越來越多,有的補充了前人疏漏的地方,值得贊揚。但也有不少人為了騙人,胡亂註釋。

今許建安不釋長沙之文,而議長沙之方。書中設問答,以啟發後學。明晰條達,雖草莽醫人,亦能悉解。但其分兩稍異他本,雖採《千金方》之說,然臨期酌用為宜,毋得拘泥。至方中藥性稍備,以便翻閱耳。惜無刊本,故付之梓人。以為杵叔微之子,誤也。

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古吳程永培跋於六醴齋中

白話文:

許建安(字長沙)沒寫《長沙之文》,卻論述了《長沙之方》。書中以問答的形式,啟發後輩。內容明晰條理清楚,即使是初學的中醫也能理解。但它的分量與其他本子略有差異,雖然採自《千金方》,但實際使用時仍需根據情況調整,不可拘泥。方子中包含的藥性比較齊全,方便查閱。可惜沒有印刷本,只能由刻印工匠負責。把許建安稱為「杵叔微之子」,這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