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

《金鏡內臺方議》~ 卷之十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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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 (3)

1. 附用藥加減法

有汗,不得服麻黃湯。無汗,不得服桂枝湯。無汗喜渴,不得用白虎湯。陽明自汗引飲,不得用五苓散。太陽自汗數尿,勿妄投桂枝渴。諸脈浮者,不得用大黃並下法。諸脈沉者,不得用發汗法。諸陽脈,不得用薑、附。燥渴者,除半夏加栝蔞根。腹痛者,減黃芩加芍藥。動氣者,去朮加桂。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小便數者,去桂、茯苓,加芍藥。中滿者,去甘味。下利者,勿發汗。病人舊微溏者,勿用梔子豉湯。嘔家,勿用建中湯。傷寒諸下法,不得用丸子。服下泄藥後,不得用補藥。傷寒病已愈後,雖四肢虛弱無力,不得用補藥。

白話文:

[附用藥加減法]

如果有出汗的現象,不可以服用麻黃湯。如果沒有出汗,不可以服用桂枝湯。如果沒有出汗但口渴,不可以使用白虎湯。如果是陽明症且自汗並感到口渴,不可以使用五苓散。如果是太陽症自汗且頻尿,不要隨便給與桂枝湯。所有脈象浮的病症,不可以使用大黃和瀉藥。所有脈象沉的病症,不可以使用發汗的方法。所有陽脈的病症,不可以使用姜和附子。如果感到乾燥且口渴,可以除去半夏而加入栝蔞根。如果腹部疼痛,可以減少黃芩而增加芍藥。如果有動氣的現象,可以去掉術而加入桂。

如果小便不暢,可以加入茯苓。如果小便頻繁,應去掉桂和茯苓,增加芍藥。如果中滿,應去掉甘味的藥物。如果腹瀉,不可以發汗。如果病人過去有輕微的腹瀉,不可以使用梔子豉湯。如果有嘔吐的情況,不可以使用建中湯。對於傷寒的各種瀉藥療法,不可以使用丸劑。在服用瀉藥後,不可以使用補藥。即使傷寒病已經痊癒,即使四肢虛弱無力,也不可以使用補藥。

2. 論分兩

傷寒方中,乃古分兩,與令不同,詳載之。

㕮咀:㕮咀者,即令之判如麻豆大也。散:散者,即今之為末也。銖:曰銖,二十四銖四一兩。兩:曰兩,古之三兩為今之一兩。分:曰一分者,即今之二錢半也。升:曰水一升,即今之一茶盞也,如半夏、五味子一升,即今之一兩,古之三兩。個:曰杏仁七十個,乃今之七錢半。匕:曰一匕者,用小錢挑一字上為法。

寒科一證,傳變極速,醫者不易輕投藥餌。長沙著說立方,後世皆奉以為師。但古人之文,句約而理賅,讀之者猝難暢曉。故啟元子、成無己諸名腎,出而釋之,猶經傳之有註疏矣。迨後註釋家日多,此中原有補前人未備之義,實可讚歎。得未曾有,而誑世欺人者,復亦不少。

今許建安不釋長沙之文,而議長沙之方。書中設問答,以啟發後學。明晰條達,雖草莽醫人,亦能悉解。但其分兩稍異他本,雖採《千金方》之說,然臨期酌用為宜,毋得拘泥。至方中藥性稍備,以便翻閱耳。惜無刊本,故付之梓人。以為杵叔微之子,誤也。

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古吳程永培跋於六醴齋中

白話文:

在傷寒治療的古方中,記載的劑量單位與現在有所不同,詳細地在此說明。

"㕮咀",指的是將藥材切碎至像麻豆般大小。"散",即是現在所說的研磨成粉。"銖",在古時候,二十四銖等於一兩。"兩",古時的三兩相當於現在的一兩。"分",一分即現在的二錢半。"升",一升水即現在的一茶盞,如半夏、五味子一升,即現在的一兩,即古時的三兩。"個",如杏仁七十個,即現在的七錢半。"匕",一匕是指使用小錢挑起一字的量。

傷寒這種疾病,病情變化迅速,醫生不可隨便開藥。張仲景創立了治療方法,後世的醫學界都將其視為圭臬。然而,古人的文筆簡練,讀者一時之間難以理解。因此,啟元子、成無己等名醫開始解釋這些理論,就如同經典有注釋和疏解一樣。隨著時間推移,解釋的人越來越多,他們補充了前人未盡之意,令人讚賞。然而,也有不少人利用這一點來欺騙世人。

如今許建安並非解釋張仲景的文獻,而是評論他的處方。他在書中設置問題和解答,以幫助後學理解。內容清晰易懂,即使是一般的醫者也能理解。但是,他所使用的劑量單位和其他版本略有不同,雖然借鑒了《千金方》的說法,但在實際應用時應靈活使用,不要過度拘泥。至於書中的藥物特性描述較為完整,方便查閱。可惜的是,此書一直沒有印刷版,所以才決定出版。有人認為這是杵叔微的兒子所寫,這是錯誤的。

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古吳程永培於六醴齋中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