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八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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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8)

1. 消法

程普明曰。消者。去其壅也。藏府筋絡肌肉之間。本無此物。而忽有之。必為消散。乃得其平。經云。堅者削之。是已。然有當消不消誤人者。有不當消而消誤人者。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分部分。以誤人者。有消之而不辨夫積聚之原。有氣血積食。

停痰蓄水。癰膿蟲蠱勞瘵。與夫痃癖癥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以誤人者。是不可不審也。凡人起居有常。飲食有節。和平恬淡。氣血周流。穀神安暢。病安從來。惟夫一有不慎。則六淫外侵。七情內動。飲食停滯。邪日留止。則諸證生焉。法當及時消導。

俾其速散氣行。則愈耳。倘遷延日久。積氣盤踞堅牢。日漸強大。有欲拔不能之勢。雖有智者。亦難為力。此當消不消之過也。然亦有不當消而消者。何也。假如氣虛中滿。名之曰鼓。腹皮膨急。中空無物。取其形如鼓之狀。而因以名之。此為敗證。必須填實。庶乎可消。與蠱證之為蟲為血。

內實而有物者。大相徑庭。(按此說蠱證。與古義異。)又如脾虛水腫。土衰不能制水也。非補土不可。真陽大虧。火衰不能生土者。非溫暖命門不可。又有脾虛食不消者。氣虛不能運化。而生痰者。腎虛水泛為痰者。血枯而經水斷絕者。皆非消導所可行。而或妄用之。誤人多矣。

所謂不當消而消者。此也。然又有當消而消之不得其法者。何也。夫積聚癥瘕之證。有初中末之三法焉。當其邪氣初客。所積未堅。則先消之。而後和之。及其所積日久。氣鬱漸深。濕熱相生。塊因漸大。法從中治。當祛濕熱之邪。削之耎之。以底於平。但邪氣久客。正氣必虛。

須以補瀉疊相為用。如薛立齋用歸脾湯。送下蘆薈丸。予亦嘗用五味異功散。佐以和中丸。皆攻補並行。中治之道也。若夫塊消及半。便從未治。不使攻擊。但補其氣調其血。導達其經脈。俾營衛流通。而塊自消矣。凡攻病之藥。皆損氣血。不可過也。此消之之法也。然又有消之而不明部分者。

何也。心肝脾肺腎。分布五方。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膽與膻中。皆附麗有常所。而皮毛肌肉筋骨。各有淺深。凡用湯丸膏散。必須按其部分。而君臣佐使。駕馭有方。使不得移。則病處當之。不至誅伐無過矣。此醫門第一義也。而於消法為尤要。不明乎此。而妄行克削。則病未消。

而元氣已消。其害可勝言哉。況乎積聚之原。有氣血食積。停痰蓄水。癰膿蟲蠱癆瘵。與夫痃癖癥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二陰諸疾。各各不同。若不明辨。為害匪輕。予因約略而指數之。夫積者。成於五藏。推之不移者也。聚者。成於六府。推之則移者也。其忽聚忽散者。

白話文:

程普明說:「所謂『消』,就是去除體內的阻塞。臟腑、經絡、肌肉之間,本來不應該有這些東西,如果突然出現,就必須將其消除,才能恢復正常。正如《黃帝內經》所說:『堅硬的要削弱它。』就是這個道理。然而,有些情況該消卻沒消,反而耽誤病情;有些情況不該消卻亂消,也導致病情加重;有些情況該消,但方法不對,也誤了病人;有些消法不分部位,也會造成錯誤;有些消法不辨別病症的根源。病因可能是氣血淤積、飲食停滯、痰液積聚、水液停滯,也可能是癰腫膿瘡、蟲積蠱毒、勞損癆瘵,或是痃癖、癥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陰部的各種疾病,這些都可能因為消法錯誤而耽誤病情,因此不可不慎重。

一般來說,人如果作息規律、飲食有節制、心情平和淡泊,氣血運行順暢,消化功能良好,哪裡會有疾病產生呢?就是因為稍有不慎,才會導致外感六淫邪氣、內傷七情、飲食停滯,邪氣長期滯留,各種病症就產生了。這時應該及時疏通導引,使邪氣迅速消散,氣機順暢,病就會好。如果拖延太久,邪氣積聚盤踞、越來越堅固,力量越來越強大,想要去除都無能為力了,即使是聰明的人也束手無策。這就是該消卻沒消造成的過錯。

然而,也有不該消卻亂消的情況。例如,氣虛導致腹部脹滿,就像鼓一樣,腹皮繃緊,裡面卻是空的。因為這種形狀像鼓,所以叫「鼓脹」。這種情況是虛損的徵象,必須用補益的方法才能消除,與蠱證這種體內有蟲有血、實實在在有東西的情況,大相逕庭(按:這裡說的蠱證與古代的說法不同)。又例如,脾虛導致水腫,是因為脾土虛弱不能制約水液。這種情況必須補脾,又或者真陽虧虛,火衰不能生土,就必須溫補命門之火。還有脾虛導致消化不良、氣虛導致運化無力而生痰、腎虛導致水液上泛形成痰、血虛導致經水斷絕等情況,這些都不是靠消法就能解決的,如果亂用消法,會耽誤很多人。這就是所謂的「不該消卻亂消」。

此外,還有該消卻沒有用對方法的情況。對於積聚癥瘕這類疾病,有初、中、末三個階段的治療方法。在邪氣剛開始侵入、積聚還不堅硬時,應該先用消法,再用調和的方法。如果積聚時間長了,氣鬱越來越深,濕熱也隨之產生,腫塊逐漸增大,這時就要用中等力度的治療方法,祛除濕熱邪氣,削減腫塊,使其軟化,最終達到平衡。但邪氣長期存在,正氣必然虛弱,因此必須攻補兼施。就像薛立齋用歸脾湯送服蘆薈丸,我也常用五味異功散佐以和中丸,都是攻補並用的治療方法。如果腫塊已經消退一半,就應該進入最後的治療階段,不用再強力攻伐,只要補養氣血,調暢經絡,使營衛之氣流通,腫塊自然就會消散。凡是攻伐疾病的藥物,都會損傷氣血,因此不能過度使用。這就是消法的運用。

另外,還有消法不明確部位的情況。心、肝、脾、肺、腎分佈在不同的方位,胃、大腸、小腸、膀胱、三焦、膽和膻中,也都有各自固定的位置。皮膚、肌肉、筋骨也有不同的深淺層次。凡是用湯藥、丸藥、膏藥、散劑,都必須根據病變的部位來選擇藥物,君、臣、佐、使各司其職,使藥力能夠到達病灶,而不會誤傷無辜。這是醫學的根本原則,對於消法來說尤其重要。如果不明確這一點,就盲目地消伐,結果病沒好,元氣反而耗損了,其危害是難以估量的。

更何況,積聚的根源有氣血淤積、飲食停滯、痰液積聚、水液停滯、癰腫膿瘡、蟲積蠱毒、勞損癆瘵,以及痃癖、癥瘕、七疝、胞痹、腸覃、石瘕,以及前後陰部的各種疾病,每種情況都各不相同。如果不加以辨別,造成的危害將會很嚴重。所以我簡單地列舉這些,用以說明。所謂「積」,是形成於五臟的,推動它不會移動。「聚」,是形成於六腑的,推動它會移動。而忽聚忽散的情況,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