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丹波元堅

《藥治通義》~ 卷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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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16)

1. 方劑分量

陳延之晉人。則當從晉時三合。約略今之三四勺耳。)如華元化範東陽葛稚川陶隱居。及諸家經方。今僅散見於孫思邈王燾方中。及醫心方者。亦當從各代之製為之水率。庶可以無失先賢制方之本旨矣。隋唐以來。量有大小。然湯藥唯用小者。唐令已言之。故宋人每稱古之三升今一升。

而間有系大量者。則往往注其下。謂用大斗大升。合和之際。靡不分明矣。林億等校千金方。其凡例稱今之此書。當用三升為一升之制。然孫氏撰用前代經方者。一依其舊文。則其水率亦當詳勘諸前代之制。而為之增損。林億之言。蓋約略論之而已。龐安常用古方。恣意減分。

或增其水。其弊固出於不詳陶氏所謂古秤矣。而昔人煮湯之法。至於趙宋時而一變。聖惠方言。凡煮湯。云用水一大盞者。約一升也。一中盞者。約五合也。一小盞者。約三合也。許叔微陳無擇嚴子禮之輩。皆以盞為率。或云一建盞。(建州盞。今有傳者。而大小不一。本邦方書。

雲天目者。乃建盞也。)皆未詳所謂一盞。定是若干合也。降及元明。皆多因准此法。固不能如昔人經方之明言升斗。而為之節度也矣。今一據狩谷望之量考。節錄漢以來斛法之沿革。以俾後學有所稽考云。漢書律曆志。劉向說苑。孫子夏侯陽算經等。諸說不同。黍粟大小亦異。

皆難依以起量矣。考王莽嘉量銘。及古算經。皆曰斛法千六百二十寸。又以漢尺求之。則一斛者。今量之一斗一升零一勺匕撮弱也。趙杜夔造斛。一仿周式。其斛則今量之一斗二升一合九勺五撮六四也。趙大司農斛。稍近漢量。其斛則今量之一斗一升二合七勺有奇。北魏之量。

一倍於古量。故左傳定公八年正義云。魏齊鬥稱。於古二而為一。今以漢量倍之。則得今量二斗二升零三勺四撮弱。定為北魏之一斛矣。隋志。稱後魏孝文時。一依漢志作鬥尺。則知其量與漢量正同。然民間猶未普行焉。北齊之斛者。今量之一斗七升零零一撮余。後周玉斗之一斛。

則今量之一斗七升七合零六撮余。後周官鬥之一斛。則今量之一斗零三合二勺三撮余。建德六年作鐵尺。同律度量。以頒天下。是時作量。蓋當用鐵尺。以作一千六百二十寸之斛。則其斛今量之一斗三升二合七勺有奇。是隋唐小量之所由來也。後復三倍此量。則左傳正義所謂。

周隋斗升。於古三而為一者。是也。其一斛者。則今量之三斗九升八合一勻一撮有奇也。是隋唐大量之所原也。則知大小二量並行。實創於後周焉。隋代遵用。迄大業三年。依復古鬥。蓋用建德量也。李唐之代。並行大小二量。然湯藥之外。率用大量也。宋又從唐制。云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

(景祐四年。範鎮上表。)政和二年。詔。量權衡以大晟樂尺為度。其量今不可詳知矣。至南宋之末。以二千七百寸。為一斛之積。則今量之四斗四升五合八勺匕撮弱也。元時則以二千五百寸為一斛。則今五斗七升四合七勺一撮余。明量又依元制。成化鐵斛之一石者。今量之五斗八升一合七勺五撮余。

白話文:

陳延之是晉朝人,所以他所用的劑量應該依照晉朝時期的「三合」制,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三、四湯匙左右。像華元化、范東陽、葛稚川、陶隱居以及各家經典方劑,現在僅僅散見於孫思邈、王燾的方劑中,以及《醫心方》這本書裡。這些方劑的水的比例,也應該依照各個朝代的制度來計算,這樣才能不失去先賢制訂方劑的本意。隋唐以來,度量衡的單位有大小之分,但是湯藥都只用小的單位。唐朝的法令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所以宋朝人常常說古時候的三升相當於現在的一升。

而如果有些方劑是使用大量單位,通常會在下面註明,表示用的是大斗或大升,使用時要區分清楚。林億等人校正《千金方》時,在凡例中提到,這本書的方劑現在應該用三升當作一升來計算。但是孫思邈在引用前代經典方劑時,都依據原本的文字,所以水量比例也應該詳細考證前代的制度來增減。林億所說的,大概只是粗略地說一下而已。龐安常使用古方時,隨意減少藥量,或者增加水量,這些弊端都是因為不了解陶弘景所說的古秤造成的。而且古人煎煮湯藥的方法,到了宋朝時發生了改變。《聖惠方》說,凡是煮湯藥,說用水一大盞,大概相當於一升;一中盞,大概相當於五合;一小盞,大概相當於三合。許叔微、陳無擇、嚴子禮等人,都以盞作為度量單位,或者說一建盞。(建州產的茶盞,現在還有流傳,但是大小不一。本地的醫書說天目盞就是建盞。)都沒有詳細說明所謂的一盞,究竟是多少合。到了元明時期,大多都沿用這種方法,所以不能像過去經典方劑一樣,清楚地說明升斗的用量,而加以節制。現在根據狩谷望之的量考,節錄漢朝以來斛的演變,讓後學者有所依據。漢書《律曆志》、劉向的《說苑》、孫子和夏侯陽的《算經》等,各自的說法不同,黍米和粟米的大小也不一樣,都很難根據它們來計算劑量。考證王莽嘉量銘文和古代算經,都說斛的容量是1620立方寸。又用漢尺來計算,一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一升零一勺多一點。趙杜夔製造的斛,仿照周朝的樣式,他製造的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二升一合九勺五撮六四。趙大司農製造的斛,比較接近漢朝的量,他製造的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一升二合七勺多一點。北魏的量是古代量的一倍,所以《左傳》定公八年的正義中說,魏齊的斗秤,是古時候的二倍才算一倍。現在如果把漢朝的量乘以二,就相當於現在的二斗二升零三勺多一點,可以定為北魏的一斛。隋書中說,後魏孝文帝時期,完全依照漢朝的制度製作斗尺,可知當時的量與漢朝的量相同。但是民間並沒有普遍使用。北齊的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七升零零一撮多一點。後周玉斗的一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七升七合零六撮多一點。後周官斗的一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零三合二勺三撮多一點。建德六年製作鐵尺,統一了度量衡,並頒布到天下。這時製作的量器,應該使用鐵尺,來製作1620立方寸的斛,那麼這個斛相當於現在的一斗三升二合七勺多一點。這就是隋唐小量的由來。後來又把這個量增加三倍,這就如同《左傳正義》所說的,周朝和隋朝的斗升,是古時候的三倍才算一倍。當時的一斛,相當於現在的三斗九升八合一勺多一點,這就是隋唐大量的原因。由此可知,大小兩種度量單位並行,實際上是創於後周。隋朝沿用了這種制度,直到大業三年,又恢復了古老的斗,大概是使用建德年間的量。唐朝也同時使用大小兩種量,但是在湯藥以外,大多使用大量。宋朝也沿用唐朝的制度。據說,現在的斛,是邊長一尺的正方體,深度為一尺六寸二分(景祐四年,范鎮上奏)。政和二年,下詔,度量衡以大晟樂尺為標準,但是當時的量現在已經無法詳細得知了。到了南宋末期,以2700立方寸作為一斛,相當於現在的四斗四升五合八勺多一點。元朝時則以2500立方寸為一斛,相當於現在的五斗七升四合七勺一撮多一點。明朝的度量衡又沿用元朝的制度。成化年間製作的鐵斛,一石相當於現在的五斗八升一合七勺五撮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