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簡補義》~ 卷下 (28)
卷下 (28)
1. 六氣脈義
「至真要大論」曰: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何者?少陽、太陰從本者,以少陽本火而標陽,太陰本濕而標陰,標本同氣,故當從本。少陽、太陰亦有中氣,而不言從中者,少陽之中,厥陰木也,木火同氣,木從火化矣,故不從中也。太陰之中,陽明金也,土金相生,燥從濕化矣,故不從中也。
少陰、太陽從本從標者,少陰本熱而標陰,太陽本寒而標陽,標本異氣,故或從本或從標,而治之有先後也。少陰、太陽亦有中氣,以少陰之中,太陽水也,太陽之中,少陰火也,同於本則異於標,同於標則異於本,故皆不從中氣也。至若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者,陽明之中,太陰濕土也,亦以燥從濕化矣。
厥陰之中,少陽火也,亦以木從火化矣。故陽明、厥陰不從標本,而從乎中氣也。要之,五行之氣,以木遇火,則從火化,以金遇土,則從濕化,總不離乎水流濕,火就燥,同氣相求之義耳。然六氣從化,未必皆為有餘,知有餘之為病,亦當知其不及之難化也。夫六經之氣,時有盛衰,氣有餘則化生大過,氣不及則化生不前。
從其化者,化之常,得其常,則化生不息;逆其化者,化之變,值其變,則強弱為災。如木從火化也,火盛則木從其化,此化之太過也。陽衰則木失其化,此化之不前也。燥從濕化也,濕盛則燥從其化,此化之太過也。土衰則金失其化,此化之不前也。五行之氣,正對俱然,此標本生化之理所必然者。
化而過者宜抑,化而不及者不宜培耶。(上並見陳修園書。按:經文只論六氣,未及六經,圖下首署六經之氣,便自界限不清,有昧正義。後圖更以臟腑經絡為標本,雖至理之可通,究非本義之所有,何得與六氣標本並列耶?極意求合,反致轇轕不清,使讀者不能得其真際也。謹附辨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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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標本之義,本無定指。六氣之標本,以氣化之正變言也;臟腑經絡之標本,以人身氣血運行之表裡言也;病氣之標本,以病之因與證言也,又以病之本證與變證言也。三者各有專指,不可互相牽合。即有時偶合,亦不可為典要者也。
如病者傷於天之厥陰風木之氣,而患少陽相火之熱病,此自六氣傳化之木火也,於十二經之少陽、厥陰何與耶?病者,邪由少陽內傳厥陰,或由厥陰外及少陽,此自十二經之表裡也,於六氣之木火何與耶?至若病因於寒,而見熱證,因於熱,而見寒證,與夫始熱終寒,始寒終熱,又自病氣之傳變也,於六氣六經之陰陽何與耶?經所以重言標本者,是專指氣化,欲人明於六氣傳化之機,庶幾臨治可以逆知病氣將來之傳變,而預防之。即有時病見假象,亦可以推明病氣之本,然而對治之矣。
白話文:
《至真要大論》說:少陽和太陰的氣機運轉,是順著其根本性質而行的;少陰和太陽的氣機運轉,則既順著根本性質,也順著其表象性質;而陽明和厥陰的氣機運轉,則不論根本或表象,而是順著其中間的性質。為什麼呢?少陽和太陰順著根本性質而行,是因為少陽的根本屬性是火,而表象屬性是陽;太陰的根本屬性是濕,而表象屬性是陰。它們的根本和表象性質相同,所以應該順著根本性質來理解。雖然少陽和太陰也都有中間的性質,但文中沒有說要順著中間性質,是因為少陽的中間是厥陰的木,而木和火的性質相近,木會被火同化,所以不順從中間的性質。太陰的中間是陽明的金,而土和金是相生的關係,乾燥會被濕氣同化,所以也不順從中間的性質。
少陰和太陽既順著根本性質,也順著表象性質,是因為少陰的根本屬性是熱,而表象屬性是陰;太陽的根本屬性是寒,而表象屬性是陽。它們的根本和表象性質不同,所以治療時有先後順序,可能是順著根本來治,也可能是順著表象來治。雖然少陰和太陽也有中間的性質,少陰的中間是太陽的水,太陽的中間是少陰的火,它們的中間性質和根本性質相同,但和表象性質不同;和表象性質相同,但和根本性質不同,所以都不順從中間的性質。至於陽明和厥陰不順從根本和表象,而是順從中間性質,是因為陽明的中間是太陰的濕土,乾燥會被濕氣同化。
厥陰的中間是少陽的火,木會被火同化。所以陽明和厥陰不順從根本和表象,而是順從中間的性質。總之,五行之氣的變化規律是,木遇到火就會被火同化,金遇到土就會被濕氣同化,總離不開水往低處流,火往高處燒,同性質的事物互相吸引的道理。然而六氣的變化並不一定都是某一方過盛,要知道某一方過盛會導致疾病,也應該知道某一方不足而難以轉化的情況。六經的氣在不同時間會有盛衰變化,氣過盛就會導致過度的變化,氣不足就會導致變化停滯不前。
順應氣機變化的,是自然的規律,符合規律就會生生不息;違逆氣機變化的,就會產生異常的變化,遇到異常變化,強弱失衡就會導致災禍。比如木被火同化,火旺盛時,木會順從火的變化,這是變化過度了。陽氣衰弱時,木就會失去被火同化的能力,這是變化停滯不前了。乾燥被濕氣同化,濕氣旺盛時,乾燥會順從濕氣的變化,這是變化過度了。土氣衰弱時,金就會失去被濕氣同化的能力,這是變化停滯不前了。五行之氣,正反都是這樣,這是標本生化的必然規律。
變化過度時應該抑制,變化不足時難道不應該補養嗎?(以上內容出自陳修園的書。註:經文只討論六氣,沒有提到六經,圖解首行就寫著六經之氣,這就界限不清,偏離了正確的含義。後面的圖解更把臟腑經絡當作標本,雖然道理上說得通,但畢竟不是經文的本意,怎麼能和六氣的標本並列呢?強行把它們湊在一起,反而造成混亂不清,讓讀者無法理解真正的含義。我謹在此提出辨析。)
按:標本的含義,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指代。六氣的標本,是指氣機變化的正常與異常;臟腑經絡的標本,是指人身氣血運行的表裡關係;病氣的標本,是指疾病的原因和症狀,也指疾病的本證和變證。這三者各有其特定的指代,不能互相混淆。即使有時偶爾相同,也不能作為普遍適用的標準。
例如,某人感受了天上的厥陰風木之氣,而得了少陽相火的熱病,這屬於六氣傳化的木火變化,和十二經的少陽、厥陰有什麼關係呢?又如,某人生病,邪氣從少陽經傳入厥陰經,或從厥陰經傳到少陽經,這屬於十二經的表裡關係,和六氣的木火變化有什麼關係呢?再如,疾病的原因是寒,卻出現了熱的症狀;疾病的原因是熱,卻出現了寒的症狀;或者開始是熱,後來變成寒;開始是寒,後來變成熱,這屬於病氣的傳變,和六氣六經的陰陽有什麼關係呢?經文之所以反覆強調標本,是專指氣機變化,是想讓人明白六氣傳化的規律,這樣在臨床治療時,就能預先知道病氣將來的變化趨勢,從而加以預防。即使有時病症出現假象,也可以推斷出病氣的根本,然後進行針對性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