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四聖懸樞》~ 卷二 (1)
卷二 (1)
1. 六經治法
疹家六日經盡,血熱外發,而見紅斑。其在三日之前,早服表藥,一汗解矣,營郁既泄,不至發斑。若三日之後,以至經盡,而服表藥,血熱已深,雖有汗出,猶發斑點。治法總宜發表,前三日則加清金瀉熱之藥,後三日則加涼血滋陰之品,要以表邪透發、經熱肅清為主。發之不透,餘熱纏綿,淫漬種種諸疾,為害非小也。
白話文:
麻疹這種病,通常六天就會結束。當體內血熱往外發散時,就會出現紅色的斑點。如果在發病的前三天,及早服用能發汗的藥物,讓身體微微出汗,就能夠解除病症,使體內鬱積的熱氣散發出去,就不會出現斑疹。如果超過三天,甚至到第六天病程結束時才服用發汗藥,這時血熱已經深入體內,即使出了汗,仍然會長出斑點。
治療的原則應該以發散為主。在發病的前三天,要加上一些能清肺熱、瀉熱的藥物;在後三天,則要加上一些能涼血、滋陰的藥物。最重要的是要讓體表的邪氣能夠透發出去,並將經絡內的熱邪清除乾淨。如果沒有徹底發散出去,殘留的熱邪就會一直纏繞在體內,引發各種各樣的疾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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