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希雍

《炮炙大法》~ 不必忌而忌之過

回本書目錄

不必忌而忌之過

1. 不必忌而忌之過

張子和曰:臟毒、酒毒、下血、嘔血等症,如婦人三十以下血閉,及六七月間血痢,婦初得孕擇食者,以上皆不禁口。

白話文:

張子和說:由於臟腑有毒、喝酒中毒、下血、吐血等症狀,例如婦女在三十歲以下,閉經且在六、七月期間患有血痢,婦女懷孕初期挑食,以上這些情況都不禁食。

凡久病之人,胃氣虛弱者,忽思葷茹,亦當少少與之,圖引漿水穀氣入胃,此權變之道也。若專以淡粥責之,則病不悅而食減,不進胃氣,所以難復,病所以難痊,此忌之之過也。智者通之。

白話文:

凡是患病時間長的人,胃氣虛弱,忽然想吃葷腥食物,也應該少少地給他吃,以便引導津液和穀物的精氣進入胃中,這是權衡變通的辦法。如果專門用清淡的粥責備他,那麼病人就不高興,食量就會減少,胃氣不能增強,所以病情難以恢復,疾病難以痊癒,這是忌諱過分了。有智慧的人懂得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