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家心法》~ 傷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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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 (1)

1. 傷寒

(未得汗,宜陽脈,忌陰脈;已得汗,反是。)

傷寒初感,入於皮毛,玄府壅塞,氣不得舒,無所發泄,故臟腑之氣亦拂鬱而生熱也。其所為傳裡者,由肌肉傳入也。肌肉之中有所謂脈絡經絡者,皆內達臟腑。臟腑之氣血,由此而滲潤於肌肉,是即井、滎、俞、經、原、合之經脈也。故邪氣由皮毛而肌肉,由肌肉而經絡,而傳入臟腑,是為表傳裡也。

又《素問》循經傳者,緣足三陽經從頭走足,以其相併而行,故傳亦易而循經次也。其有越經傳者,是井、滎、俞、經、原、合互用交錯之處,值一經虛者,邪乘之而遷也。

此是皮腠之氣血,與臟腑之氣血,交會於肘膝之間,井、滎、俞、經等循次而行,謂其有互相交錯之處,則非也。

《素問》所言者常也,越經者變也。至於由經絡而臟腑,如陽明病,目痛,惡寒,身熱,鼻乾,不得眠,此陽明胃經病也,傷寒書所謂陽明表證也。巳後潮熱,自汗,譫語,發渴,痞滿燥實,大便堅硬者。邪毒傳入胃中。胃必大熱,津液悉燥,胃陰枯而少潤澤之狀,此書中所謂正陽明腑病也。

舉此而三陽可類推矣。所謂直入陰經者,乃心、肝、脾、肺、腎五臟之經,受肅殺嚴寒之氣,由肌肉間之經絡,直逼臟中,或心,或肝,或脾,或肺,或腎,冰冷如鐵,氣不能通,便成陰證也。此時急以熱藥依經通之,漸漸溫熱,使臟中熱氣得通於肌肉間之經絡也。舉此而三陰之證可類推矣。

傷寒一論,千古難詮,未許淺見者妄為饒舌,至欲弄巧出奇,於仲景門牆之外,另闢畦徑,則誤而又誤矣。脈絡經絡之說,本於《素問》,井、滎、原、合之詞,出於《靈樞》。詳玩本文,自有原委,若牽作傷寒話頭,以欺不學無術之人則可,自有學有識者觀之,則為東扯西拽之遊談而已。

夫置標本氣化不論,舍太陽大綱不談,扭捏陽明在腑在經之分,妄言陰證臟冷如鐵之喻,寧不懼見笑大方之家耶!又謂邪毒入胃,試問毒從何處生來?謂直入陰經,試問陰向哪方直入?雜亂無稽之談,予未敢震眩高名,隨聲附和。按人之五臟,至有一臟冰冷如鐵,則此臟陽氣己亡,恐無再生之望,亦恐非草根樹皮之藥所能挽回。此語出自名震一時之高手,甚覺可駭!宜念庵先生起而駁之也。

傷寒本證,及傳變各證極多,看《準繩》自知之,此不能備述也。其治法不論四時六經,但見發熱三四日,俱當以逍遙散與之。不論四時六經一語,謬誤之極,後學不可因此致趨徑路。

發熱三四日,太陽證曾罷否與未罷否?又三日有少陽證否?四日有太陽證否?俱不審察,總以逍遙散一方投之,望其人人痊愈,我斷其必無此理。

如兼食者,合小柴胡湯。如經發表過多者,竟用逍遙散加熟地。

發表多者,外不傷其陽乎?內不損其榮乎?中不亡其津液乎?概置不問,而以逍遙散加熟地與之,更覺非理。

兼食者,面必擁熱通紅,氣粗,脈必牢實,神志昏沉,胸前按之必微痛,視其微甚,用逍遙散加熟地,自四五錢,可加至一二兩。

面擁熱而通紅,為拂鬱乎?為戴陽乎?不問其該解該溫,亦總以逍遙方重加熟地,治傷寒如此之易,無怪乎世醫於岐黃之正典,多忽而不講也。

傷寒發熱,必審四時六經,至於傳變,更有千頭萬緒,先賢一一辨晰明徹,方法井然,豈可以逍遙散、小柴胡湯混同施治,而欲以概古人許多成法乎?且逍遙散乃雜證熱鬱肝脾之劑,小柴胡湯乃太陽陷入中土之方,焉有不問其陰陽、表裡、虛實、久新,而統括以治者,能必其一一皆合乎?既有不合,能保其必不變為敗證,而陷人於死乎?予謂人苟未能詳辯傷寒許多傳變,只可緘口不言,言則必誤。若更著書立說,流傳世上,貽誤後生,殺人不少。

戒之!慎之!

如發熱至九日十日外,舌必黑,脈必洪數無倫,竟用人參一兩,熟地一二兩,救之:甚者加煨姜三片。如經攻裡多者,輕者四君子湯加歸、芍,或補中益氣湯大劑與之;甚者急用人參一兩,附子三錢,煨姜三片,以發其汗,然後仍用四君子湯加歸、芍調理。

凡十一二月傷寒,或從畏寒而起者,此即感也,屬表證,前胡湯主之。二劑後不應,亦當以小柴胡湯,加桔、枳與之。如二劑後再不應,仍用逍遙散繼之,無不愈也。

2. 前胡湯

前胡,柴胡,蘇葉,半夏,桔梗(各二錢),陳皮(一錢),白芷(八分),甘草(三分),薑、棗為引。有食,加枳實。

定此方以教後學、傳後世,是乃誤人耽擱時日也。夫邪在皮表,可擬麻黃,邪在肌腠,不妨陽旦。因病治病,不終劑而解矣,即有餘邪,再商別法,況初感邪未陷入,何必柴胡樞轉,設或根氣虛人,未有不撥其本源,而致虛陽浮越者,諺云:開口奶要吃得好,不然,誤到底也。

凡發熱,覺脅痛,耳聾,口乾,舌黑,此屬邪熱不清也,逍遙散加山梔、丹皮、生地、黃連,二三劑。如不應,即屬火燥,疏肝益腎湯,或歸脾湯加柴胡、芍藥。有熱甚而痛及頭目,手足自覺腫起,此火燥生風,風淫末疾也,滋腎清肝飲,加熟地一倍為主,禁用寒涼藥。

發熱,脅痛,耳聾,口乾,舌黑,固屬邪熱不清,內中亦有屬虛證者,不可不知。若脈見弦大,或空數,或微小而急疾,乃是大虛證,法當重劑溫補。若一例作邪熱治之,必至敗壞。

想其平日,以逍遙散、小柴胡湯用之得手,故教人亦不論虛實,總以此二方為先務。不知用此二方以治傷寒,雖似穩當,實倚殺機。世人不覺其誤,信手亂用,受其害者甚多。且發熱證中,屬虛者不少,非飢飽勞倦,即房室憂焦。若犯斯證,開手即當溫補;溫補未效,即用大溫大補。

病者篤信,醫者有恆,自然陰陽和而榮衛調,沛然作解矣。若以逍遙散入梔、連等滋陰涼降之品,二三劑不效,遂致脫陷者有矣。知其將至脫陷,然後改用溫平,遷延時日,亦多變成敗證,至於不救。

凡大便硬者,除合仲景痞滿燥實堅證,方可用承氣湯。然世甚少太陽證,今治傷寒用前法,尚有痞滿燥實堅證乎?

余嘗疑鼓峰先生未曾細觀仲景之書,故所論多支離。痞滿燥實堅之說,乃陶節菴無根之談,今以為仲景之論,非其一證乎!

且勿論其是太陽,非真太陽,如遇粗工,發表、攻裡過當,以致真陰耗竭,燥結不出者,一味養氣補陰,宿物自下。須安慰病人,勿急於攻下,守至數日,自可奏效也。

或有一種不行便而能食者,推陳致新,倉庫盈溢,自能通利,不便無憂,有不便而不能食者,粗工必主便則邪去而膈清,才能思食。余獨曰:不然。必須先養胃,以助正去邪;如養未到,邪不即去,不食不妨也。

養氣助正,俟其自便,是最穩法。

凡傷寒復發,世皆作有餘證治,必曰因食而起。殊不知有餘不盡之毒,留滯陽明胃經也。蓋緣戰汗後,元氣虧損之甚,即以補陰得汗,力只及得七八分便住,表既得解,便能清爽。其不盡者,復歸陽明,加以一二日之飲食,與邪相蒸,復騰騰而作熱矣。曰:治之當何如?曰:舍補正無由也。

當此之時,大汗一出,元氣驟虛,飲食入胃,生化遲緩,於是所留之邪,與新入之物,合而為熱,如依時師,再用攻邪,則元氣愈虛,熱邪愈熾,索然而死矣。惟以大劑六君子湯加當歸投之,縱有病愈增而熱愈甚者,乃是邪與食為元氣所攻發,將出之候也。守不過三日,復戰而汗解矣。

若用芩、連退邪,枳、樸消食,必死無疑。或曰:汗至七八分,而餘邪何以復歸陽明?曰:胃主肌肉,而元氣薄故也。如元氣盛者,無此病也。如流泊肌肉筋骨,則為餘毒,治法亦先補正。

此段所論,俱是正理,後學確當遵守。其所以有一段入理之言,即間一段無巴鼻之論,不能無雜者,良由其說不從軒岐、仲景書參出,而於節庵、《準繩》中脫化,故雖高出時流,而不中理之談,時一雜見。

謂有餘不盡之毒,此「毒」字從王叔和《序例》中用來,蓋以為發論之奇,而不知用字之欠理,謂之「邪」可也,何毒之有?」胃主肌肉」四字,用在此處,未免落空,何不雲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乎?

凡直中三陰者,理中、真武、四逆等方,辨證用之。

仲景並無直中之名,乃是陶節菴撰出,貽誤後人,至今習成常語,牢不可改。

如夏日坐涼亭小閣、高堂大廈中,亦能中寒,宜附子理中。不可泥於盛夏,而禁用熱藥也。

戴陽者,兩顴淺紅,必遊移無定處,不盡面通紅:或煩躁發狂,欲飲水,坐臥泥水中,此陰盛格陽也。大劑八味飲,或參附湯,人參、熟地可用至二三兩,附子可用至三五錢。如認作白虎證而治之,立死。

中暑者,面部通紅紫脹,眼白必黃,更以口渴辨之。凡中暑口必渴,面赤氣粗,煩躁狂亂。審知陽明的確,方可用白虎湯。

此數條所論,俱是正語,後學所當深信不疑。

傷寒一法,惟太陽證用麻黃湯發表,一涉口渴,則非太陽證矣。緣太陽經絡行身之背,故有項強、頭痛,方是表證,余則與表無涉,麻黃髮表等藥,所當禁忌也。潔古之九味羌活湯與雙解散,俱可廢而不錄。今真傷寒絕無,雖發於嚴寒,亦當作內傷治,況不發於肅殺之令乎?予立五法以治內傷,而熱證無餘義也。

原汗乃胃中津液也,故傷寒書中,最要緊關頭,在「存津液」三字,至熱鬱於內,則津液亡矣,何以能助其汗乎!

一驗其舌胎白如刺,此肺病也。生脈散加生地、白芍、當歸、黃耆、甘草、柴胡、黃芩,以生金滋水。

一舌胎黑滑,此腎氣凌心,用八味飲;黑燥,用六味飲,以救腎陰。

一舌黃胎,補中益氣湯加黃芩或黃連,以補土生金。如有食,去黃耆,加厚朴.白朮不可去,且發其汗,縱有食不顧也。

一舌覺轉動不活,防其卷也,逍遙散加黃芩、丹皮、生地,以滋水生肝。

一舌鮮紅,此心經病也。六味飲合生脈散,以滋水清火。

凡內傷、外感寒熱之分,皆從舌胎顏色為準。如黑而滑者,乃腎氣凌心,用八味飲;如枯黑不潤澤者,用六味飲,其人必兩顴遊紅,一劑戰而汗愈。如白而加黃,黃而加黑,此腎凌脾,須治中宮,如補中益氣之類。腎乃北方元武之色,故屬黑。且火位之下,水氣承之,水來救母,若此時泄火,火無從泄,助子以救母,則仇未有不復者也。亢則害,承乃制,其理昭然如是。

灰色,指甲刮下無渣汁者,方是火證,乃芩、連之對證也。若腎氣凌心,而用芩、連,則舌上現出人字紋必死。黑而不滑,則腎水枯乾,當急救其陰也。凡烈焰近炙則燔手,漸高則漸冷,緣冷氣乃火逼所致,熱病之舌黑,即此理也。

太陽行身之表,是身之背也。三陰行身之裡,是身之前也。少陽則半表半裡,譬如該補中宮,而邪熱未除,補中益氣湯合小柴胡,以治其少陽,是半表半裡也。自論太陽證用麻黃髮表以下八條,胡彥庵評本不載。世所刊傳《已任篇》本有之,在詳看《準繩》自知。不能備述之下,治法不論四時六經之上,觀其所謂今真傷寒絕無,雖發於嚴寒,亦當作內傷治云云,知其所論諸條,治法與仲景不同者,蓋有由矣。彥庵據仲景所論者,一一糾繩,宜其觸處有礙也。

此八條內,亦有可採,故補錄於後,所期後學細心研察,分別取之,洞徹於中,有得於通變化裁之用。技也,而進乎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