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粹醫話》~ 虛火實火陰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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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火實火陰火說

1. 虛火實火陰火說

火之為病有三,一曰陰盛之火,桂附之類是也;一曰陰虛之火,芍地之類是也;一曰陽盛之火,苓連之類是也。總之,三者皆稱為火,蓋其所因之有不同耳。夫陰盛之病者,非陰自盛也,乃陽虛至極不能敵陰也,非補陽何足以破其陰乎!陰虛之病者,非陽盛也,乃陰虛不能配陽而陽無陰以相維也,非補陰何足以配其陽乎!陽盛之病者,非陰虛也,乃陰平陽盛而陽自盛者也,非伐陽何足以保其陰哉。故三者,一為陽虛,一為陰虛,一為陰不虛而陽自盛之,因不同有如此者。

白話文:

火證有三種:

  • 陰盛之火,如桂枝、附子等藥物所引發的火證。
  • 陰虛之火,如芍藥、生地黃等藥物所引發的火證。
  • 陽盛之火,如茯苓、蓮子等藥物所引發的火證。

總之,這三種火證都稱為火,只是起因不同而已。

  • 陰盛之病,並非陰氣本身過於旺盛,而是陽氣虛弱到極點,無法剋制陰氣,因此需要補陽氣來消除陰氣。
  • 陰虛之病,並非陽氣過於旺盛,而是陰氣不足,無法與陽氣相配,使得陽氣失去陰氣的調和,因此需要補陰氣來調和陽氣。
  • 陽盛之病,並非陰氣虛弱,而是陰陽平衡時陽氣過旺,因此需要瀉陽氣來保護陰氣。

因此,這三種火證,一種是陽氣虛弱,一種是陰氣虛弱,一種是陰氣不虛而陽氣過旺,由於起因不同而有所區別。

又升陽散火者,陰遏之火也,東垣所云之火也。滋陰降火者,陽亢之火也,丹溪所云之火也。陽盛之火者,河間所云之火也。陰盛之火者,太僕引火歸原之火也。凡此四者,須辨而明之,則不致有誤矣。

白話文:

再次提升陽氣而消除火氣的,是陰氣遏阻的火,像是東垣所說的火。滋潤陰液降火的,是陽氣旺盛的火,像是丹溪所說的火。陽氣旺盛的火,是河間所說的火。陰氣旺盛的火,是指太僕提出的將火引歸原位的火。凡此四種,一定要清楚分辨,這樣纔不致於產生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