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蓀醫話》~ 谷蘇醫話(卷二) (6)
谷蘇醫話(卷二) (6)
1. 過用不產
《病源論》妊娠過年不產,由挾寒冷,宿血在胞而有胎,冷血相搏,令胎不長,產不以時,予觀書傳所載,古之偉人,如符堅則十二月生,劉朔則十三月生,帝堯及昭帝則皆十四月生,劉聰則十五月生,又《產育寶慶集》云: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九月而產者,亦有經一年至二年、三年、五年而後產者,蓋人之生,陰注陽定,自有時日,不可改移,今必拘以十月,似為未盡,據此,則《病源》云云,未為通論。證諸生理學家之說,胎兒至第四個月男女已別,爪發始生。
至第七個月,頭毛密生,睪丸漸下,瞳膜漸消,此時產出之兒,已能續其生命,故七月生子,固不為異。至遲產延至十數月者,證以西說,亦所恆有,惟遲至三年、五年實屬駭聞,然造化之奇,每有不可以常理測者,蕭慎齋目為不經則過矣。又按潘溫叟治一孕婦,孕五歲,一婦孕十有四月,皆未育,公視曰:「疾也。
」作大劑飲之,孕五歲者,墮肉塊首余枚,有眉目狀。孕十四月者,墮一大蛇,而皆愈。許裕卿治一婦孕十七月不產,問諸情況,果孕非病,但云孕五月以後不動,為主丹參一味令服,兩旬余,胎下已死而枯,張石頑治馬雲生婦,孕十三月不產,脈來微結,為處十全大補湯,服至二十劑而下,胎枯色白,據此,則過期不產,有怪胎、枯胎,臨證又不可不審也。
白話文:
懷孕超過預產期而不生產,是因為體內寒冷,加上瘀血停留在子宮內,導致胎兒發育不良,生產時間延遲。古籍記載,一些歷史人物的懷孕時間都超過十個月,例如符堅懷孕十二個月,劉朔懷孕十三個月,堯帝和昭帝都懷孕十四個月,劉聰懷孕十五個月。也有記載婦女懷孕時間從七個月到一年、兩年、三年甚至五年才生產的例子。人體陰陽調和,懷孕時間自有其規律,不能一概而論只以十個月為準。
根據現代生理學,胎兒在第四個月性別已分化,指甲和頭髮開始生長;第七個月頭髮長密,睪丸下降,瞳孔膜消退,此時出生的嬰兒可以存活,所以七個月生產並非罕見。懷孕時間延遲到十幾個月,在西方醫學中也有記錄。但懷孕三年或五年則極為罕見,但奇特的生理現象也常常超出常理的預期。認為所有超過十個月的懷孕都是異常的說法,未免過於武斷。
也有一些醫案記載,例如潘溫叟治療一位懷孕五年的婦女和一位懷孕十四個月的婦女,都未生產,他診斷為疾病,開大劑量藥物治療,前者流出帶有眉目狀的肉塊,後者流出大蛇,最終都痊癒。許裕卿治療一位懷孕十七個月未生產的婦女,發現胎兒並非疾病導致,只是懷孕五個月後沒有動靜,於是只用丹參治療,數十天后,胎兒死亡並乾枯排出。張石頑治療一位懷孕十三個月未生產的婦女,脈象微弱,便使用十全大補湯,服用二十劑後,胎兒乾枯發白排出。由此可見,懷孕超過預產期,可能會有怪胎、死胎等情況,臨床上需要仔細辨證。
2. 產後奇證
丹溪、立齋醫案,有產後產下一物,如手帕者,有下一物如合缽者,有二歧者,有出肉線一條者,有子宮損落一片者,其在人身,果系何物,丹溪,立齋均無確見,然究其致此之由,則氣虛血脫四字,足以賅之,故立方處治,不過參、耆、歸、地,加以升提收澀之品。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也。
丹溪有產後當大補氣血,雖有餘證,以未治之之論,殆為此等而發,當時得心應手之餘,不覺有此滿意語耳。又竇夢麟治一婦,因骨梗嘔吐,吐見一物,脫出口外二尺余,形如小腸,闊五分,內有未化食物,或云即是小腸,而腸不能出於口,竇氏謂是肺系,而肺系內不能容食,雖經治愈,理終不明。
白話文:
產後奇證
有些產後婦女會排出一些奇特的東西,例如像手帕、像碗、分叉的、一條肉線,甚至有一塊子宮組織脫落。這些東西究竟是什麼,即使是名醫朱丹溪和李立齋也無法確切說明。但其根本原因,都可以歸咎於「氣虛血脫」。因此治療方法,大多以人參、黃耆、當歸、生地黃等補益氣血的藥材為主,再搭配一些升提、收澀的藥物。真正掌握要領,一句話就能概括治療方法。
朱丹溪認為產後應該大力補益氣血,即使有其他症狀,也應以未治癒為由繼續補養。這大概是針對類似上述奇特症狀產生的想法,他當時治療效果很好,所以才會這樣說。此外,竇夢麟曾治療一位婦女,因為骨梗阻嘔吐,吐出一條長約兩尺,寬約五分,內含未消化食物的條狀物,有人認為是脫出的小腸。但小腸不可能從口中吐出,竇夢麟認為是肺部的問題,肺部本不應該容納食物,雖然治癒了,但病因始終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