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治準繩‧瘍醫》~ 卷之六 (1)
卷之六 (1)
1. 卷之六
2. 損傷門
3. 跌撲傷損
(金瘡,杖瘡,箭頭入骨,竹木刺針入肉)
白話文:
跌打損傷 (外傷,例如刀傷、棍棒傷、箭傷入骨,以及竹木刺、針刺入肉)
4. 瘀血停積論
《素問》云:人有所墜墮,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則已,左刺右,右刺左。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繆刺論),《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行下,積於脅下,則傷肝。又中風及有所擊僕,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邪氣臟腑及厥病篇)
東垣《醫學發明》論曰:夫從高墜下,惡血留於內,不分十二經絡,醫人俱作中風肝經,留於脅下,以中風療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惡血必歸於肝,不問何經之傷,必留於脅下,蓋肝主血故也,痛甚則必有自汗,但人人有汗出,皆屬風證,諸風皆屬於肝木,況敗血凝泣,逆其所屬入於肝也,從高墜下,逆其上行之血氣,非肝而何?非傷寒無汗。既曰:汗必自風化之也,故以破血行經藥治之。
白話文:
瘀血停積論
《黃帝內經》說:人如果從高處跌落,導致瘀血滯留在體內,腹部就會脹滿,前後都不舒服,應該先服用瀉下通利的藥物。這是因為上傷及厥陰經脈,下傷及少陰經絡,此時可以針刺足內踝下、脛骨之前的穴位,使瘀血排出。如果針刺足跗上的動脈仍無效,則可在三毛穴上各針刺一處,見到出血就停止,左側刺完刺右側,右側刺完刺左側。如果患者經常悲傷驚恐、心情鬱悶,針刺的穴位就如同上述右側的方法。(出自《繆刺論》)
《黃帝內經》又說:如果從高處跌落,瘀血滯留在體內;或者因大怒,氣血上逆而不能下行,積聚在脅肋下,就會傷及肝臟。此外,中風、跌仆、醉酒後同房、汗出當風,都會傷及脾臟。
頭痛不宜針刺腧穴的,如果因跌落導致瘀血滯留在體內,如同肌肉受傷,疼痛未止,可以採用側刺的方法,但不可取穴太遠。(出自《邪氣臟腑及厥病篇》)
李東垣的《醫學發明》中論述道:人從高處墜落,瘀血滯留在體內,並非一定局限於十二經脈的某一經絡,但醫生們都把它當作中風、肝經病變,認為瘀血停留在脅肋下,於是採用治療中風的方法。因為血液都由肝臟所主宰,瘀血必然歸於肝臟,不論傷及何經,瘀血都停留在脅肋下,這是因為肝主血的緣故。疼痛厲害就會自汗,雖然人人都有汗出,都屬風證,而一切風證都屬於肝木,何况是瘀血凝結,逆行而入肝呢?從高處墜落,逆行了上行的血氣,如果不是傷及肝臟,還能是什麼呢?傷寒則不會自汗。既然說汗出必是風邪所致,所以應該用破血行氣的藥物治療。
5. 亡血過多論
《靈樞》又云:身有所傷血出多,反中風寒,若有所墜墮,四肢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小腹臍下三結交。陽明、太陰也,臍下三寸關元也。(寒熱篇,三結交者,即關元穴是也)
劉宗厚曰:打撲金創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蓋打撲墜墮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創傷皮出血,或致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補而行之。
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胸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後大黃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致危殆,至於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
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其有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疾,尤非切當。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後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歟。
白話文:
亡血過多論
《靈樞》記載:身體受傷出血過多,反而會遭受風寒侵襲,若有墜落之傷,四肢鬆弛無力,稱為體惰。治療時取小腹臍下三寸的交會穴位,也就是陽明經、太陰經交會處,此處也是關元穴。(寒熱篇,三結交指的是關元穴)
劉宗厚說:打撲、金創等損傷,並非因氣機紊亂而發病,而是外力直接損傷血肉筋骨,與六淫邪氣、七情內傷不同,有氣虛血虛之別。因此,治療損傷,應從血的方面著手,但需區分瘀血停滯和失血過多的情況。墜落等外傷,皮肉未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創傷及皮膚出血,則可能導致失血過多,兩種情況的治療方法不同。有瘀血者,應採取攻利的方法;失血過多者,則需兼顧補益和行氣。
此外,需觀察傷勢的部位、輕重、深淺以及經絡氣血的多少。治療應先清除瘀血,疏通經絡,止痛和血,然後再調氣養血,補益胃氣,這樣才能有效。最近見圍城中的軍士受傷,不論傷在頭面、手足、胸背,輕重如何,醫生都一律使用大黃等瀉下藥;後來大黃不足,甚至用巴豆代替,認為若不一開始瀉去毒氣,日後便危殆,就連輕微的手指受傷,也用瀉藥。
殊不知大黃只適用於瘀血者,對於失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的人,是不能服用。巴豆性大熱有毒,只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種情況,更是錯誤的。因此,有些人服藥後,脈象反而更強大,醫生卻沒有察覺,又繼續服用瀉藥,結果導致死亡,實在不可不慎。
6. 脈法
《內經》云: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墮。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嘔逆。《脈經》云:從高顛仆,內有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金匱》云: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脈經》云: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砍瘡出血一二石,脈來大者,二十日死。砍刺出血不止者,其脈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上破傷之脈,若瘀血停積者,堅強實則生,虛細澀則死。若亡血過多者,虛細澀則生,堅強實則死。皆為脈、病不相應故也。
白話文:
[脈法]
《內經》說:肝經的脈搏堅實有力且跳動時間長,顏色卻不發青,這就表示疾病將要加重。如果脈搏堅實是因血液積聚在脅肋下,會導致患者嘔吐。
《脈經》說:從高處跌倒,內臟出血,腹部脹滿,如果脈搏堅強有力就能活,脈搏微弱則會死亡。
《金匱》說:寸口脈浮弱而澀滯,這表示將要失血,如果伴隨出汗,則表示失血。如果不出汗,則可能是身體有刀傷或斧傷,導致失血。
《脈經》說:金屬利器造成的傷口出血過多,脈搏虛弱細小則能活,脈搏數而有力且大則會死。金瘡出血,脈搏沉弱細小則能活,脈搏浮大則會死。砍傷出血一到兩石(古代容量單位),脈搏有力強勁,二十日內會死亡。砍刺傷出血不止,脈搏停止,如果脈搏有力強勁,七日內會死亡,脈搏滑利細小則能活。
上肢受傷的脈象,如果瘀血停滯,脈搏堅強有力則能活,脈搏虛弱細小澀滯則會死。如果失血過多,脈搏虛弱細小澀滯則能活,脈搏堅強有力則會死。這些都是因為脈象與病情不相符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