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美

《古今名醫匯粹》~ 卷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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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5)

1. 推按法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有心腹疾也。推而內之,外而不內,身有熱也。推而上之,上而不下,腰足清也。推而下之,下而不上,頭項痛也。按之至骨,脈氣少者,腰脊痛而身有痹也。

此係以手推病法,亦診例也。

柯韻伯曰:按脈內側推而外,欲候筋骨、氣血、肌肉等病,脈反內著,知病已在內,故牢不可移,是胸腹有積聚為患,故脈如是也。推脈外側而內求之,以候胸腹諸病,指欲內而脈反外鼓,是病已外發,氣從外向,形身有熱,為可證矣。

寸脈為陽而主降,反脈為陰而主升,天地氣交,火既濟之理也。按寸推而上之,究其胸喉以上之病,其脈氣上而不下,是陽虛而不降,則陰中無陽,腰足清也。按尺推而下之,究其小腹腰股膝脛中病,其脈下而不上,是陰虛而氣不上升,陽中無陰,頭項痛可知也。

不內不外,是脈氣有餘;不上不下,皆因脈氣不足。然陰陽外降以為和,及其偏勝,則陽下陷入陰中而發熱,陰氣上入陽中而腦髓惡寒,更可以上下之法神而明之矣。

按之至骨,所以候腎。舉指不實,便是少氣,腎附腰脊,故痛,精髓不足,故身有痹也。

2. 脈主病

粗大者,陰不足陽有餘,為熱中也。來疾去徐,上實下虛,為厥巔疾。

粗大者,浮洪之類,陽實陰虛,故為內熱。上實者寸盛,下虛者尺弱,皆陽強之脈,故為陽厥巔頂之疾。

來徐去疾,上虛下實,為惡風也。故中惡風,陽氣受也。

來之徐,知上之虛,皆陽不足也。陽虛必惡風。

有脈俱沉細者,少陰厥也。

沉細腎脈,兼數則熱,陰中有火,此少陰之厥也。然愈虛則愈數。沉細之數,厥則何疑?又不可以火斷也。

沉細數散者,寒熱也。

沉細為陰,數散為陽,陰脈數散,陰不固也。故或入之陰,或出之陽,而為來往寒熱也。

浮而散者為眴僕。

浮者陰不足,散者神不守,浮而散,陰氣脫,故為眴僕。

數動一代者,病在陽之脈也,泄及便膿血。

數動陽脈也,一代陽邪傷其血氣也,故為泄膿血。

肝滿腎滿肺滿皆實,即為腫,肺之壅,喘而兩脅滿,肝壅,兩脅滿,臥則驚,不得小便。腎壅,脅下至少腹滿,脛有大小,髀胻大跛,易偏枯。

滿,邪氣壅滯而為脹滿也。三經皆能為滿,若其脈實,當為浮腫。肺居膈上,其系橫出腋下,故肺壅則喘而兩脅滿。肝之脈環陰器布脅肋,故壅則兩脅滿不得小便。肝主驚,臥則愈壅,故多驚也。腎脈循內踝,上腨出膕,絡膀胱而上行,故壅則脅下至少腹滿也。或腫或消,是謂大小跛。易偏枯,不能運行所致。

心脈滿大,癇瘛筋攣。肝脈小急,癇瘛筋攣。

心脈滿大,火有餘也;火盛則血涸。故癇瘛筋攣。肝藏血,小為血不足,急為邪有餘,故為是病。夫癇瘛筋攣病一也,而心肝二經皆有之,一以內熱,一以風寒,寒熱不同,血衰一也。

肝脈騖暴,有所驚駭,脈不至若喑,不治自己。

騖,馳驟也。驚駭肝病,肝脈急亂,因驚而然。此特一時氣逆耳,通則無喑也。

腎脈小急,肝脈小急,心脈小急,不鼓皆為瘕。

三脈細小而急,陰邪聚於陰分也,故當隨經而為瘕。

肝腎並沉為石水,並浮為風水,並虛為死,並小弦欲驚。

水病有陰陽,腎肝在下,肝主風,腎主水。俱沉者陰中陰病也,石水凝結少腹,沉堅在下。俱浮者陰中陽病也,風水遊行四體,泛浮於上。並虛者,一為根本,一為發生,根本空虛,有表無里,當死。並小真陰虛,小而兼弦木邪勝,氣虛膽怯,故為欲驚。

腎脈大急沉,肝脈大急沉,皆為疝。

疝者,寒氣結聚所為。急者,挾肝邪。沉者,在陰分。沉急而大,陰邪盛也。肝腎之脈絡小腹,結於陰器,寒邪居之,故疝,按疝病乃寒邪挾肝邪之證,或結小腹,或結睪丸,或結於丸之左右上下。而筋急絞痛,脈必急搏者,多以寒邪結聚陰分,而挾風木之氣也。經曰肝風疝,脾風疝,皆兼一風字,其必挾肝邪可知。

心脈搏滑急為心疝,肺脈沉搏為肺疝。

心脈搏滑急,寒挾肝邪乘心。肺沉搏,寒挾肝邪乘肺。

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

三陽,太陽也。三陰,太陰也。陽為瘕聚,陰為疝氣。凡脈急,皆邪盛也。寒邪氣聚,皆可名疝,故五臟皆有之。

二陰急為癇厥,二陽急為驚。

二陰,少陰也。二陽,陽明也。脈急者為風寒邪乘心腎,故為癇為厥;木邪乘胃,故發為驚。

脾脈外鼓,沉為腸澼,久自己。肝脈小緩為腸澼,易治。腎肝小搏沉,為腸澼下血,血溫身熱者死。心肝澼亦下血,二臟同病者可治,其脈小沉澀為腸澼,其身熱者死,熱見七日死。

腸澼,下痢也,凡心、肝、脾,腎皆主陰分,或寒濕,或熱,各有所傷,乃自大腸下血,均謂腸澼。血溫身熱者,邪火有餘,真陰衰敗,故死。心主血,肝藏血,故二臟澼於下血,同病為順而可治。若肝脾同病,為土敗木賊,其難治也明矣。小沉而澀為腸澼者,以陰不足而傷血也。然脈沉細不當熱,今身熱,是為逆。七日,六陰敗盡也。

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皆膈偏枯。

沉鼓澀,陽不足也。外鼓大,陰受傷也。小堅而急,心火鬱而內熱也,胃為水穀之海,胃氣既傷,心部又病,此上下痞滿,膈偏枯矣。

脈至而搏,血衄身熱者死,脈來懸鉤浮為常脈。

搏,脈堅強,陰虛最忌。若血衄脈搏身熱,真陰敗脫也。然失血之證多陰虛,陰虛之脈多浮大,故懸鉤浮乃其常脈,無足慮也。

脈至如喘,名曰暴厥,暴厥者不知與人言,脈至如數,使人暴驚,三四日自己。

如數,非真數之脈,以猝動肝心之火,故令人暴驚。

心脈搏堅而長,當病舌卷不能言;其軟而散,當消環自己。

心脈堅搏,肝邪乘心,臟氣虧甚,少陰脈從心系上挾咽,故令舌卷不能言。搏堅之脈,皆肝邪盛也,五臟皆畏之。蓋五臟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搏之微,邪亦微;搏之甚,則幾於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

肺脈搏堅而長,當病唾血;其軟而散者,當病灌汗,至令其不復發散也。

肺脈搏堅,邪乘肺也。肺系連喉,故為唾血。軟散,肺虛不斂,汗出如水且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

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其軟而散色澤者,當病溢飲。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易入肌皮腸胃之外也。

胃脈搏堅而長,其色赤,當病折髀,其軟而散當病食痹。

胃脈搏堅,木乘土也。色赤,則陽明火盛也。木火交熾,胃經必傷,陽明下行者,從氣街下行抵伏兔,故病髀如折也。軟散則胃氣本虛,食則氣逆,滯悶不行,而為食痹。

脾脈搏堅而長,其色黃,當病少氣;其軟而散色不澤者,當病足脛腫,若水狀也。

邪脈乘脾,脾虛無以生血,故本臟之色見,脾弱不能生肺,故為少氣。若軟散色不澤者,尤見脾虛,脾絡內踝前廉。循䯒骨後,故病足脛腫。若水狀,以脾不制水也。

腎脈搏堅而長,其色黃而赤者,當病折腰;其軟而散者,當病少血,至今不復也。

邪干腎氣必衰,色黃赤為火土有餘,故病腰如折也。軟散則本虛,腎主水以生化津液,今腎氣不化,故病少血。按五臟病脈,一曰搏堅,一曰軟散,而其為病多皆不足。蓋搏堅之脈,邪勝於正,是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軟散者,本原不足,謂正氣奪則虛也。有邪致虛,無邪本虛。虛若一而病本不同,所當辨也。

陰搏陽別,謂之有子。

陰,主少陰而言。腎主子宮,胎孕之所主也。陽別者,言陰脈搏手,似乎陽邪,然其鼓動滑利,本非邪脈。蓋以陰中見陽,而別有和調之象,是謂陰搏陽別也。然猶當察孕婦之強弱老少,及平日之偏左偏右,尺寸之素強素弱,斯足以盡其義矣。

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脈滑曰風。脈澀曰痹。緩而滑曰熱中。盛而緊曰脹。

緩因胃熱,滑以陽強,故病熱中。緩謂縱緩之狀,非遲也。盛則中氣滯緊,則邪有餘,故為脹也。

陰陽虛,腸澼死。

陰陽虛,尺寸俱虛也。胃氣不留,魄門不禁而陰陽虛者,臟氣竭也。故死。

陽加於陰,謂之汗。

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以陰,陰氣泄矣。

陰虛陽搏,謂之崩。

陰虛,沉取不足;陽搏,浮取有餘。陽實陰虛,故曰內崩失血。

三陰俱搏,二十日夜半死。二陰俱搏,十三日夕時死。一陰俱搏,十日平旦死。三陽俱搏且鼓,三日死。三陰三陽俱搏,心腹滿。發盡不得隱曲,五日死。二陽俱搏,其病溫,死不治,不過十日死。

三陰俱脾肺也。搏即真臟之擊搏。二十日,肺脾成數。夜半陰極氣盡,故死。二陰俱心腎也。十三日,心腎之成數。夕時陰陽相半,水火分爭也。一陰俱心主與肝也。平旦木火旺極,而邪更甚,故死。三陽俱手足兩太陽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既搏且鼓,陽邪盛極矣。

三陰三陽,四臟俱搏,則上下俱病。故在上則心腹滿脹,至於發盡;在下則不得隱曲,陰道不通也。四臟俱病,惟以胃氣為主,五穀盡而死矣。二陽俱,大腸胃也。獨闕一陽,必脫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