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英

《醫學綱目》~ 卷之三十一·傷寒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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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一·傷寒部 (3)

1. 腹滿

不大便六七日,少與小承氣湯,不轉矢氣者,不可攻之,攻之則腹滿不能食。(論見不大便。)腹滿吐利者忌下。(論見太陰。)腹滿,脈浮緊,口苦咽乾者,忌汗、下、針。(論見自汗。)腹滿脈遲者,忌下。(論見前脈遲條。)腹滿,脈弱,自利,設用大黃、芍藥,宜減之。(論見太陰條中。)

白話文:

如果沒有排便六七天,可以先給予少量的小承氣湯,如果仍然沒有放屁,就不能使用瀉藥攻下,如果使用瀉藥攻下,就會導致腹脹且無法進食。(相關論述可參考「不大便」的篇章。)腹脹又伴隨嘔吐、腹瀉的人,要避免使用瀉藥。(相關論述可參考「太陰」的篇章。)腹脹,而且脈象浮緊,口苦咽乾的人,要避免使用發汗、瀉下、針灸等療法。(相關論述可參考「自汗」的篇章。)腹脹,而且脈象遲緩的人,要避免使用瀉藥。(相關論述可參考前面提到脈象遲緩的條文。)腹脹,而且脈象虛弱,又自行腹瀉的人,如果使用大黃、芍藥等藥物,藥量要減少。(相關論述可參考「太陰」篇章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