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純

《醫經國小》~ 卷之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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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4)

1. 傷寒汗吐下禁例略(三首集見傷寒論)

咽喉閉燥莫發汗。淋家若治同斯斷。瘡家發汗瘡即愈。猶畏表虛作痙變。汗多又發必恍惚。亡血發之自寒栗。榮氣微或衄吐人。不可汗此奪血證。陰陽俱虛本不宜。陽盛陰虛汗之忌。心之悸者汗不須。津液和時形自漬。太陽少陽病合作。頭項強痛或眩悶。時又結胸心下痞。法刺大椎汗卻未。

脈弦而細雖頭疼。發熱只屬少陽經。法當下之不可汗。汗則譫煩悸不寧。上下左右有動氣。如若發之他病至。諸脈得數微弱動。濡弱弦微上下易。嗽極煩吐似瘧形。有寒無熱虛而栗。厥而脈緊本少陰。不可汗此諸病勢。咳而遺溲諸厥逆。又有病之微汗出。類中風熱更頭疼。汗藥施之恐增劇。

心中懊,自宜吐。太陽脈細吐之誤。寸脈微浮胸痞硬。氣上衝咽吐可用。少陽中風耳自聾。目赤心煩吐不中。胸中實則可越之。膈上有寒越又禁。食留上脘支厥冷。吐法施之氣自順。中風痰實猶可施。嘔吐咯血吐還忌。此其大法春所宜。中病則止不盡劑。

陽虛陰盛下勿用。外證未罷猶為禁。太陽陽明喘而滿。只可汗而逆自定。下於汗後脈浮者。

此為施早轉逆甚。結胸臟結實可攻。臟結無熱未可同。結胸煩躁脈浮大。此其危殆難所通。

病先解表後攻痞。攻之早者協熱利。嘔多心滿合面紅。諸病陽明下不中。溏而不滿勿大推。

微和胃者小承氣。汗出溲行下非閉。可下宜行蜜道劑。裡證赤澀脈弦遲。勿以下之為可治。

諸虛脈弱反寸關。四肢厥逆攻亦難。動氣咽塞下虛極。慎勿下攻誠定式。

2. 針法(一首以下並出針經)

先說平針法。含針口內溫。按揉令氣散。陷穴故教深。持針安穴上。令他嗽一聲。隨嗽歸天部。停針再至人。再停歸地部。待氣候針沉。氣若不來至。指甲切其經。次提針向病。針退天地人。

先以揉按令其氣散。次掏穴定力。重此最好。右手持針。安於穴上。隨令患者嗽一聲。

左右用針轉入天部。皮膚之間也。少時左右進至人部。肌肉之間也。再少時進至地部。筋骨之間也。凡穴當一寸許。如此作三次進之。大抵疼痛實瀉。麻痹虛補。經云。針法手如握虎。如待貴人。凡取穴手指。前哲又有八法。彈而怒之。迎而奪之。使經氣腹滿。令邪氣散而正氣行也。

循而捫之。隨而濟之。撫摩上下。見動脈之處。攝而按之。推而納之。以手指加力按所針之穴。使邪氣泄而易散。病者不知其針。爪而下之。切而散之。方寸既見。其穴端正。

使針易入不瘥。病患亦不知其痛。

補必隨經刺。令他吹氣頻。隨吹隨左轉。逐歸天地人。待氣停針久。三彈更熨溫。出針口吸氣。急急閉其門。瀉欲迎經取。吸則內其針。吸時須右轉。依次進天人。轉針仍復吸。依法要停針。出針吹出氣。搖動大其門。

凡出針不可猛出。必須作兩三次。徐徐轉而出之。則無血。若猛出者。必見血也。有暈針者。奪命穴救之。男左女右。取左不回。卻再取右。女亦然。此穴正在手膊上。側筋骨陷中。

即是蝦蟆兒上邊也。從肩至肘。正在當中。凡刺之道。必須知禁忌。經云。毋刺渾渾之脈。

之熱。漉漉之汗。如大風大雨。嚴寒盛暑。卑濕煩躁。便黑吐血。暴然失聽。失明。失意。失便溺。失神。及七情五傷醉飽。皆不可刺。乘車馬遠來。亦候氣。血定。然後刺之。

3. 大乙人神(一首)

立春艮上起天留。戊寅己丑左足求。春分左脅倉門震。乙卯日見定為仇。立春戊辰己巳巽。

陰絡宮中左手愁。夏至上天丙午日。正值膺喉離首頭。立秋玄委宮右手。戊申己未坤上游。

秋分倉果西方兌。辛酉還尋右脅謀。立冬右足加新洛。戊戌己亥乾位收。冬至坎方臨葉蟄。

壬子腰尻下竅流。五臟六腑並臍腹。招遙諸戊己中州。潰治癰疽當須避。犯其天忌疾難瘳。

4. 血忌(一首)

行針須明血忌。正丑三寅二未。四申五卯六酉。七辰八戌九巳。十亥十一月午。臘子更逢日閉。

5. 逐年尻神

(一首上古尻神法一歲起宮二歲來加辰逐年飛九宮)坤踝尻神震齒牙。巽頭口乳並無瘥。中宮正作肩尻位。乾背那堪面目遮。兌宮手膊難砭灸。艮項腰間艾莫加。離宮膝肋針難下。坎肘都來肚腳家。

6. 逐日人神(一首)

初一十一二十一晷。足拇鼻柱手小指。初二十二二十二。外踝發際外踝位。初三十三二十三。股內牙齒足及肝。初四十四二十四右。腰間胃脘陽明手。初五十五二十五並。口內遍身足陽明。初六十六二十六同。手掌胸前又在胸。初七十七二十七。內踝氣衝及在膝。初八十八二十八辰。

腕內股內更在陰。初九十九並二十九。在尻在足膝脛後。初十二十三十日。腰背內踝足跗覓。

7. 禁針穴(一首)

禁針穴道要先明。腦戶囟會及神庭。絡卻玉腕角孫穴。顱囟承泣隨承靈。神道靈台膻中忌。

水分神關並會陰。橫骨氣衝手五裡。箕門承筋並青靈。更加臂上三陽絡。二十二穴不可針。

孕女不宜針合谷。三陰交內亦通倫。石門針灸應須忌。女子終身無妊娠。外有云門並鳩尾。缺盆客主人莫深。肩井深時人悶到。三裡急補人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