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杲
《醫說》~ 卷七 (1)
卷七 (1)
1. 蠶咬
蠶咬人,毒入肉,取苧汁塗之。今以苧近蠶,則蠶不生也。(《本草》)
白話文:
蠶咬人,毒液會進入皮膚,可以用苧麻汁塗抹。現在如果把苧麻放在蠶的附近,蠶就不會生長了。(這是《本草》裡記載的。)
2. 治諸獸傷
馬咬用獨顆栗子燒灰貼;鼠咬用麝香唾調塗,或用貓毛燒灰裹之;貓咬用薄荷汁塗;狗咬傷涎入瘡令人昏悶者,浸椒水調菵草末塗;豬咬松脂熔作餅子貼,又屋溜中泥塗;春末夏初狂犬咬人即令人狂,過百日乃得免。當然身禁食犬肉,若食蠶蛹此毒亦發定不可救。宜忌之上先去卻惡血,灸瘡中十壯,明日以後日灸一壯,百日乃止。忌酒,每七日搗韭汁飲一二盞。
白話文:
治療各種動物咬傷:
馬咬傷,用單顆栗子燒成灰敷在傷口上;老鼠咬傷,用麝香和唾液調和後塗抹,或是用貓毛燒成灰包紮;貓咬傷,用薄荷汁塗抹;狗咬傷,若唾液進入傷口導致人昏迷,用花椒水調和菵草末塗抹;豬咬傷,將松脂熔化做成餅狀貼在傷口,或是用屋簷下的泥塗抹。
春末夏初被瘋狗咬傷的人會發狂,超過一百天才能免除。被咬傷的人絕對不能吃狗肉,如果吃了蠶蛹,這種毒也會發作,無法救治。
在治療上,首先要去除傷口裡的惡血,在傷口處灸十個艾柱,第二天起每天灸一個艾柱,一百天後停止。要禁酒,每七天搗韭菜汁喝一兩杯。
3. 猘犬所傷
沈約《宋書》曰:「張收嘗為猘犬所傷,醫云宜食蝦蟆膾。收甚難之。醫含笑先嚐,收因此乃食,瘡亦即愈。」
白話文:
沈約在《宋書》中提到:「張收曾經被瘋狗咬傷,醫生說應該吃烤蛤蟆肉。張收覺得很難接受。醫生笑著先吃了一口,張收因此才跟著吃,傷口也就立刻痊癒了。」
4. 犬傷
犬傷人,量所傷大小,爛嚼杏仁,沃破處,以帛系定,至瘥無苦。(《本草衍義》)
白話文:
被狗咬傷,依照傷口的大小,將杏仁嚼爛,敷在破皮的地方,再用布包紮固定,直到傷口痊癒,不會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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