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天章

《廣瘟疫論》~ 卷之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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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2)

1. 清法

時疫為熱證,未有不當清者也。其在表宜汗,使熱從汗泄,汗法亦清法也;在裡宜下,使熱從下泄,下法亦清法也。若在表已得汗而熱不退,在裡已下而熱不解,或本來有熱無結,則惟以寒涼直折以清其熱而已,故清法可濟汗、下之不逮,三者之用,可合而亦可分。時疫當清者十之六、七,則清法不可不細講也。

凡清熱之要,在視熱邪之淺、深。熱之淺者在營衛,以石膏、黃芩為主,柴胡、葛根為輔;熱之深者在胸膈,花粉、知母、蔞仁、梔子、豆豉為主。熱在腸胃者,當用下法,不用清法,或下而兼清亦可。熱入心包者,黃連、犀角、羚羊角為主。熱直入心臟,則難救矣,用牛黃猶可十中救一,須用至錢許,少則無濟,非若小兒驚風諸方,每用分許即可有效。

當清諸證,詳列於下:

熱在營衛證: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頭面項紅腫,周身紅腫,斑疹,鼻孔干,唇燥,煩躁,遺尿,舌苔白。

熱在胸膈證:身熱反減,渴,嘔,咳,咽乾,譫語,多言,胸前紅腫,舌苔厚白。

熱在腸胃證:便血,便膿血。余悉見下證條中。

熱在心包及心證:狂,昏沉,多睡,舌黑。

白話文:

[清法]

對於流行病所引起的熱症,清熱是必然的治療手段。如果病邪在皮表,應該發汗,讓熱隨汗排出,這就是汗法,但其實也是清法的一種;如果病邪深入體內,應該用瀉下的方法,讓熱從下部排出,這同樣是清法的一種。然而,如果病邪在皮表已經出汗,但熱度仍未降低,或者病邪在體內已經瀉下,但熱度仍然不退,或者原本就是熱症而無其他併發症,這種情況下,只能用寒涼藥物直接抑制熱度,也就是清熱法。因此,清熱法可以補足發汗和瀉下法的不足,這三種方法可以聯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流行病需要清熱的情況大約佔到六、七成,所以對於清熱法的理解和應用非常重要。

清熱的關鍵在於判斷熱邪的程度。輕微的熱邪影響營衛,主要用石膏和黃芩,輔助藥物為柴胡和葛根;嚴重的熱邪影響胸膈,主要用花粉、知母、蔞仁、梔子和豆豉。如果熱邪影響腸胃,應該用瀉下法,而不是清熱法,當然,也可以同時使用。如果熱邪進入心包,主要用黃連、犀角和羚羊角。如果熱邪直接進入心臟,就很難救治了,只能用牛黃,用量至少要達到一錢,用量少了效果不佳,不像治療小兒驚風的藥方,每次用量幾分就可見效。

下面詳細列舉各種需要清熱的情況:

營衛熱症:身體發熱,自發出汗,不畏寒反而怕熱,身體沉重,頭面部和頸部紅腫,全身紅腫,出現斑疹,鼻孔乾燥,嘴脣乾燥,煩躁不安,夜間尿牀,舌苔呈白色。

胸膈熱症:身體發熱反而減少,口渴,嘔吐,咳嗽,咽喉乾燥,胡言亂語,胸部前部紅腫,舌苔厚重且呈白色。

腸胃熱症:便血,排出膿血。其他的症狀在下面的條目中可以看到。

心包和心臟熱症:精神狂躁,昏沉嗜睡,舌苔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