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下 (36)

1傷寒例

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言非大滿大實而下之,則猶生寒熱變證。必待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者方可下之,雖遲至四五日不能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燥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陽乘陰位,則為陽盛陰虛,故可下而不可汗;陰乘陽位,則為陽虛陰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也。蓋表實裡虛,而邪入腑,汗之則死,下之則愈;裡實表虛,而邪鬱於經,下之則死,汗之則愈。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仁者,鑑此豈不痛歟?

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以概言汗下關係非細,不過藉此為例,非誤用二湯,必致不救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而熱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裡。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

兩感皆是熱邪,然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是不同,持說甚正,亦甚明。何奉議誤認為救里耶?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胃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救。

上四條皆是春夏溫熱之邪,故言時氣病乃可與水,非冬月正傷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厥脈動數」,猶言其脈動數,不可連上句讀。

白話文

《傷寒例》:

想要攻下治療,仍應先解表證,然後才能用瀉下法。如果表證已解,但內邪未消,雖非大實滿而還有寒熱症狀,則病仍未除。若有大實滿、燥屎硬結的情況,自然可以用瀉下法,即使拖延四五天也不會有大害。

意思是說,如果沒有大實滿而用瀉下法,可能會出現寒熱變證。必須等到有大實滿、燥屎硬結時才可瀉下,即使遲至四五天也不會造成危害。

如果不適合瀉下卻強行攻下,會導致內虛而熱邪內陷,引發協熱下利、煩躁等眾多變證。輕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死亡。

陽盛陰虛時,發汗會導致死亡,瀉下則可治癒;陽虛陰盛時,發汗可治癒,瀉下則會導致死亡。

陽邪佔據陰位時,為陽盛陰虛,所以可瀉下而不可發汗;陰邪佔據陽位時,為陽虛陰盛,所以可發汗而不可瀉下。這就是表病里和、里病表和的道理。

如果表實里虛而邪入腑,發汗會導致死亡,瀉下則可治癒;里實表虛而邪郁於經,瀉下會導致死亡,發汗則可治癒。

因此,神丹怎能誤發?甘遂怎能妄攻?虛實證的治療相差千里;吉凶的關鍵如同影隨形。豈能輕易對待?更何況桂枝湯下嚥,陽盛者會斃命;承氣湯入胃,陰盛者會死亡。生死的關鍵在於片刻;看身體將盡,來不及計算時日。

醫生醫術淺薄,茫然不知病源而亂治,導致病人死亡。自以為是仁慈者,看到這些怎能不痛心?

凡是兩感病同時發作,治療有先後順序。發表和攻里本不相同。但有些迷惑妄為的人,卻說神丹、甘遂可以合用,既解表又除里。看似巧妙,實則違背醫理。智者的舉動審慎,愚者的動作魯莽。安危的變化豈能兒戲?

兩感病都是熱邪,但治療有先後。發表和攻里本不相同,這個說法很正確,也很明確。為何有人誤認為是救里呢?

凡是用發汗湯藥,雖說明一天服三次,若病情嚴重不解,應縮短間隔,半天內服完三次。若藥與病相抗,會立刻有感覺。如一劑服完病仍在,應再服原方。有的甚至不服三劑不出汗。若始終不出汗,是死證。

凡是得時氣病,到五六天渴想喝水,但喝不多,不應給水。因為胃中熱尚少,不能消化,反而會加重病情。

到七八天大渴想喝水時,應按症狀適量給予,不要讓其喝足。

若喝水後腹脹、小便不利、氣喘或呃逆,不可再給水。若突然大汗出,是自愈的徵兆。

凡得病後反而能喝水,是病將愈的徵兆。不懂醫的人聽說喝水能愈病,讓輕微口渴者勉強喝水,反而造成禍患,無法輓救。

以上四條都是針對春夏溫熱病邪,所以說是時氣病可以給水,不能與冬季正傷寒相提並論。

凡是得病後脈動數,服藥後變緩,脈由浮大轉為減小,初躁後靜,都是病癒的徵兆。

“厥脈動數”是指脈象動數,不要與前句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