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潢

《傷寒溯源集》~ 卷之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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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22)

1. 陽明中寒

惟量其緩急輕重而增損之。使無太過不及。適中病情已耳。若不量虛實。不揆輕重。不及則不能祛除邪氣。太過則大傷元氣矣。臨證審之。

白話文:

治療陽明中寒的病症,要依照病情的緩急輕重來調整藥物的劑量,使藥效不會過強或不足,恰好符合病情的需要就可以了。如果沒有仔細衡量病人的虛實體質,也不考慮病情的輕重,用藥不足就無法驅除病邪,用藥過度又會大大損傷元氣。所以在臨床診斷時,必須仔細審慎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