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醫學源流論》~ 卷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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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10)

1. 治人必考其驗否論

天下之事,惟以口舌爭,而無從考其信否者,則是非難定。若夫醫則有效驗之可徵,知之最易。而為醫者,自審其工拙亦最易。然而世之擇醫者與為醫者,皆憒憒而莫之辨,何也?古人用藥,苟非宿病痼疾,其效甚速。《內經》云:一劑知,二劑已。又云:覆杯而臥。《傷寒論》云:一服愈者,不必盡劑。

可見古人審病精而用藥當,未有不一二劑而效者。故治病之法,必宜先立醫案,指為何病,所本何方,方中用某藥專治某症,其論說本之何書。服此藥後,於何時減去所患之何病;倘或不驗,必求所以不驗之故,而更思必效之法。或所期之效不應,反有他效,必求其所以致他效之故;又或反增他症,或病反重,則必求所以致害之故。而自痛懲焉。

更復博考醫書,期於必愈而止。若其病本不能速效,或其病只可小效,或竟不可治,亦必預立醫案,明著其說,然後立方,不得冒昧施治。如此自考,自然有過必知,加以渚心好學,其道日進矣。今之醫者,事事反此,惟記方數首,擇時這藥數種,不論何病何證,總以此塞責,偶爾得效,自以為功;其或無效,或至於死,亦諉於病勢之常,病家亦相循為固然,全不一怪。

間有病家於未服藥之前,問醫者服此藥之後,效驗若何,醫者答云:且看服後何如,豈有預期之理?病家亦唯唯自以為失言,何其愚也!若醫者能以此法自考,必成良醫;病家以此法考醫者,必不為庸醫之所誤,兩有所益也。

白話文:

天下事,多憑口舌之爭,難以驗證真偽,是非難辨。但醫術則有明顯的驗證方法,容易判斷真偽,醫生也容易自評其醫術高低。然而,選擇醫生和行醫的人,都糊塗不清,難以分辨,這是為什麼呢?

古人用藥,除非是久病成疾,療效都很快。《內經》說:「一劑見效,兩劑痊癒。」又說:「服藥後覆杯而臥即可。」《傷寒論》說:「一劑痊癒的,不必服完全部藥劑。」

可見古人診斷精準,用藥得當,很少有不在一兩劑藥就見效的。所以治療疾病的方法,必須先建立醫案,明確指出是什麼病,用什麼處方,處方中哪種藥專治哪種症狀,理論依據是什麼書。服藥後,什麼時候減輕了什麼病症;如果沒有效果,就要探究沒有效果的原因,再思考有效的治療方法。如果預期的效果沒有出現,反而出現其他效果,就要探究導致其他效果的原因;如果病情加重,或出現其他症狀,就要探究導致病情加重的原因,並以此為戒。

然後廣泛參考醫書,力求痊癒。如果病症本來就不能快速見效,或者只能稍有改善,或者根本無法治愈,也必須預先建立醫案,明確說明原因,然後再制定處方,不能盲目施治。這樣自我檢討,自然就能發現錯誤,再加上用心學習,醫術就會不斷進步。

現在的醫生,完全相反,只記住幾個處方,選幾種藥材,不管什麼病症,都用這些來應付,偶然有效就自以為有本事;如果沒有效,甚至導致病人死亡,也推說是病情本身如此,病人也習以為常,根本不追究。

有些病人,在服藥前,會問醫生服藥後的療效如何,醫生卻回答:「服藥後再看效果如何,怎麼能預先知道呢?」病人也只好唯唯諾諾,自認為說錯了話,真是愚蠢!如果醫生能用這種方法自我檢討,就能成為好醫生;病人能用這種方法考驗醫生,就不會被庸醫誤導,對醫生和病人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