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綽

《炙膏肓腧穴法》~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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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1. 揣骨定穴高下法第三

令患人正坐,曲脊伸臂。以指揣項後脊骨,自第一 至第五 (更有大 ,在第一 上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處即是第一 ,二字《千金方》古方並作“椎”。王唯一校定《明堂經》改木旁為佳。)逐 以墨點記之,令上下端直分明(墨點訖,便以蛤粉 乾,即免有擦動。

白話文:

讓病人端正坐好,脊椎挺直,手臂伸直。用手指按住頸部後方的脊椎骨,從第一節到第五節都有突起的骨頭,其中第一節上面有一個凹陷的地方,沒有骨頭。有骨頭的地方就是第一椎,第二個字「椎」,《千金方》古方和「錐」字同音。王唯一校定《明堂經》時,把「木」旁改為「佳」旁。用墨點標記出椎骨的位置,使上下兩端清楚分明(墨點標記好後,立即用蛤粉擦乾,以防止擦拭時模糊)。

)自第四 至第五 ,更以蠟紙或篾,比量兩 上下相去遠近,折為三分,亦以墨界脊上 間,取第四 下二分微多,第五 上一分微少,用濃墨圈定,此是灸穴。相去六寸之中,以為兩穴高下遠近之準(《千金方》謂穴近第五 ,用準望取之,故謂 上三分之一也。)更量兩 ,相去則同身寸一寸三分七釐微縮。

白話文:

從第四椎到第五椎,用蠟紙或竹篾測量這兩椎之間的距離,分成三等份,並在脊椎上用墨筆標記。第四椎下部佔三分之二略多,第五椎上部佔三分之一略少。用濃墨圈定,這就是艾灸穴位。兩穴之間的距離為六寸,以此作為兩穴高低、遠近的基準。(《千金方》說穴位靠近第五椎,用基準線定位,因此稱作三分之一的上部。)進一步測量兩穴的距離,會發現它們與身體尺寸相同,約為一寸三分七釐稍短。

有無大段,長短不同,以參合《甲乙經》自大 至脊 並二十一 ,共長三尺之法,若 骨分明,縱有不同,穴以 數為定。

白話文:

這些量法可能會因人而異,有的較長,有的較短,需要根據《甲乙經》的指導進行測量。

白話文:

如果合併《甲乙經》記載的「自大椎到脊骨」這二十一個穴位,一共長三尺的測量方法,那麼就算骨頭形狀分明,有不同的情況,穴位的定位也以「」這個標誌為準。

若以大 至尾 骨三尺法校之,則令其人平身正立,用勁直杖子,以地比度至臍中心截斷,回杖子於背上,當脊骨中杖子盡處,即是第十四 下,第十五 上,當中命門穴也。又自命門穴上,以同身寸量一尺三寸五分,即是第四 下九分七釐,第五 上四分,其兩旁各三寸,乃膏肓 穴也。若自第一 比向下,則當同身寸五寸一分有餘是也。

白話文:

如果使用「大至尾骨三尺法」來測量,那就讓這個人平身站立,使用一條挺直的木杖,從地面比度到肚臍中心截斷,然後將木杖轉到背上,在脊椎正中央木杖的末端,就是第十四節腰椎下方的位置,第十五節腰椎上方的位置,也就是命門穴所在。再從命門穴往上,以自身的身寸為單位測量,一尺三寸五分,也就是第四節胸椎下方九分七釐,第五節胸椎上方四分的位置,其兩側各三寸的地方,就是膏肓穴。如果從第一節腰椎向下測量的話,那麼就會是同身五寸一分多一點的位置。

然人身上下停長短各自不同,大概當以 骨為定也。王冰註《素問》雲∶脊節為椎,脊穹為 。

揣椎骨定穴高下法(圖缺)

量臍心法(圖缺)

量命門穴上尺寸法(圖缺)

白話文:

一般來說,人體的長度應該以脊椎為基準。王冰在《素問》註解中提到:脊椎的每個節點被稱為椎,整個脊椎的頂部被稱為脊穹。

揣椎骨定穴高下法(圖片缺失)

量臍心法(圖片缺失)

量命門穴上尺寸法(圖片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