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琴
《類證治裁》~ 卷之五 (2)
卷之五 (2)
1. 痙症論治
小兒之痙,或風熱傷陰,為急驚,或吐瀉亡陰,為慢驚,此雖不因誤治,而總屬陰虛之症。治此症者先以氣血為主,邪甚者或兼治邪,若邪微則急培元氣,元氣復,血脈自行,微邪自去。若從風治,難乎免矣。
丹溪曰:痙與癇相似而不同,癇病身軟,時蘇。痙病身強直不時蘇,甚有昏冒而遂亡者。
白話文:
痙症論治
小兒的痙攣,可能是風熱侵襲損傷陰液導致的急驚風,也可能是嘔吐腹瀉耗損陰液導致的慢驚風。雖然這些痙攣不一定是因為治療錯誤引起的,但根本原因都屬於陰虛。治療這種疾病,要先以調理氣血為主,邪氣盛者可以同時治療邪氣,如果邪氣較弱,則應著重於培補元氣。元氣恢復了,血脈自然會調和,輕微的邪氣自然就會消除。如果單純從風邪的角度治療,很難痊癒。
朱丹溪說:痙攣和癇證相似卻不同。癇證患者身體柔軟,時而清醒。痙攣患者身體僵直,不會時而清醒,嚴重者還會昏迷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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