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一 (6)
卷一 (6)
1. 切脈論(附律一條)
)當腎者臍也;(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鼻準也,小腸為府,應挾兩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觀面色五臟六腑之應,迎香外,顴骨下,為大腸之應。
面王以上,為小腸之應。面王以下,為膀胱子戶之應。合之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推論其位置,一一可得指明之矣。左尺為天一所生之水,水生肝木,木生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五臟定位原不殊,但小腸當候之於右尺,以火從火也。大腸當候之於左尺,以金從水也。
三焦屬火,亦候於右腎。膀胱屬水,亦候於左腎。一尺而水火兩分,一藏而四府兼屬,乃天然不易之至道。蓋胸中屬陽,腹中屬陰,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傳渣滓水液濁氣皆陰,惟腹中可以位置。非若胃為水穀之海,清氣在上;膽為決斷之官,靜藏於肝,可得位之於中焦也。
至於上焦,重重膈膜,遮蔽清虛之宇,蓮花之藏,惟心肺得以居之,而諸府不預焉。所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是也。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心主血,肺主氣,共營衛於周身,非父母而何?然心君無為而治,肺為相搏,華蓋而復於心上,以布胸中之氣,而變理其陰陽。
膻中為臣,使包裹而絡於心下,以寄喉舌之司,而宣布其政令,是心包為包裹心君之膜,而非府矣。第心火寂然不動,動而傳之心包,即合相火。設君火不動,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三焦之火,傳入心包,即為相火。設三焦之火不上,亦不過為相火之虛位而已。《素問》謂手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靈樞》謂手厥陰之脈,出屬心包絡,下鬲歷絡三焦。
手少陽之脈,散絡心包,合心主,正見心包相火,與手少陽相火為表裡,故歷絡於上下而兩相輸應也。心君太寧,則相火安然不動,而膻中喜樂出焉。心君擾亂,則相火翕然從之,而百度改其常焉。心包所主二火之出入。關係之重如此,是以亦得分手經之一,而可稱為府耳。
夫豈六腑之外,更添一府哉?至若大腸小腸,濁陰之最者,乃與心肺同列,混地獄於天堂。安乎?不安乎?豈有濁氣上干,三焦交亂,尚可稱為平人乎?敢著之為法,一洗從前之陋。
【律一條】
凡診脈,不求明師傳授,徒遵往法,圖一弋獲,以病試手,醫之過也。
白話文:
當腎臟的位置,對應的是肚臍。(因為腎臟與肚臍相對應,所以腎臟的下方就應該是肚臍。)鼻子的正上方,屬於小腸的範圍。(鼻子的正上方指的是鼻尖,小腸是腑,對應著兩頰顴骨,所以鼻尖以上,兩顴骨之內,就是小腸所對應的區域。)鼻子正下方,是膀胱和子宮的所在。(鼻子正下方指的是人中,這裡對應著膀胱和子宮。)觀察臉部氣色,可以對應到五臟六腑。迎香穴外側,顴骨下方,是大腸所對應的部位。
鼻尖以上,對應著小腸。鼻尖以下,對應著膀胱和子宮。把這些對應關係,結合手腕外側的尺部來判斷腎臟的情況,手腕內側尺部來判斷腹部的情況,根據位置推論,就可以清楚地指出各個臟腑的所在了。左手尺脈是天一生水的地方,水生肝木,木生心火(君火),心火生右手尺脈的相火,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五臟的位置原本沒有什麼不同,只是小腸要對應在右手尺脈來診斷,因為火從火的原理。大腸要對應在左手尺脈來診斷,因為金從水的原理。
三焦屬於火,也對應在右腎。膀胱屬於水,也對應在左腎。一個尺部,就分開了水火,一個臟器,又同時兼屬四個腑,這是自然不變的真理。胸腔屬於陽,腹腔屬於陰,大腸、小腸、膀胱、三焦所傳送的殘渣、水液和濁氣都屬於陰,只有腹腔可以安置它們。不像胃是水穀的海洋,清氣在上面;膽是決斷的官,安靜地藏在肝臟,可以安放在中焦。
至於上焦,被厚厚的膈膜遮擋,遮蔽了清虛的空間,像蓮花一樣的臟器,只有心和肺可以居住在這裡,其他的腑都不能參與。這裡說的膈膜之上,心肺就像父母一樣。心屬於陽,是父親;肺屬於陰,是母親。心主管血,肺主管氣,共同運作維持全身的營養和防衛,不是父母是什麼呢?心是君主,無為而治;肺是輔佐,像華蓋一樣覆蓋在心之上,來布散胸中的氣,並調節陰陽。
膻中就像臣子,包覆並連接在心臟的下方,負責喉舌的職責,發布政令。所以心包是包裹心君的薄膜,而不是腑。心火寂靜不動,動則傳遞到心包,就和相火合在一起。如果心火(君火)不動,就只是相火的虛位而已。三焦的火傳入心包,就成為相火。如果三焦的火沒有上傳,也就只是相火的虛位而已。《素問》說手少陽經與心主(心包)是表裡關係,《靈樞》說手厥陰經的脈,從屬於心包絡,向下穿過膈膜,連接三焦。
手少陽經的脈,分散連結心包,與心主合在一起,正好說明心包的相火,與手少陽的相火是表裡關係,所以它們上下連接,互相呼應。心君如果安寧,那麼相火就會安穩不動,而膻中就會喜悅歡樂。如果心君受到擾亂,相火就會跟著躁動,各方面的運作都會改變。心包所主管的兩種火的進出,關係非常重大,因此它也分得手經中的一個,可以被稱為腑。
難道除了六腑之外,還要再增加一個腑嗎?至於大腸和小腸,是濁陰中最嚴重的,竟然和心肺並列,這不是把地獄和天堂混在一起嗎?這樣能安穩嗎?難道濁氣向上干擾,三焦紊亂,還能被稱為健康的人嗎?我敢把這些寫成法則,就是要洗刷從前的錯誤觀念。
【法則一條】
凡是診脈,如果不求明師傳授,只是遵從以前的方法,想要輕易獲得成果,拿病人來試驗,這就是醫生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