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治準繩‧幼科》~ 卷之九·肺臟部·腎臟部 (31)
卷之九·肺臟部·腎臟部 (31)
1. 行遲
〔巢〕兒自變蒸至能言,隨日數、血脈骨節備,髕骨成,即能行,骨是髓養,稟生氣血不足者,髓不充強,故骨不成,數歲不能行。〔張〕凡兒生至周歲三百六十日,膝骨成,乃能行。近世小兒多因父母氣血虛弱,故令胎氣不強,骨氣軟弱,筋脈無力,不能行步,麝茸丹主之,曾經大效。
〔張〕,麝茸丹,治數歲不能行。
〔錢〕,羚羊角丸,治小兒腎虛,或病後筋骨弱,五六歲不能行,宜補益肝腎。
羚羊角(尖細而節密者,錯取末),虎脛骨(敲破,塗酥炙黃),生乾地黃(焙),酸棗仁(去皮稈,炒),白茯苓(各半兩),桂(去皮,取有味處,不見火),防風(去蘆頭,切,焙),當歸(同上),黃耆(切、焙。各二錢半)
上,同為細末,煉蜜和成劑。每服一皂子大,兒大者加之,食前,溫水化下,日三四服,久服取效。
《聖惠》,生乾地黃丸,治兒十歲不行。
虎脛骨(酒炙),生乾地黃,酸棗仁(酒浸,去皮,炒香),辣桂(去皮),白茯苓(去皮),防風(去蘆叉),當歸(去蘆),川芎,牛膝(酒浸,去蘆。各等分)
上,為極細末。每服一錢半,以粥飲調,次入好酒二滴,再調,食前服,日二。
一方用煉蜜丸,如黍米大。木瓜湯下。
《三因》,五加皮散,治小兒三歲不能行者,由受氣不足,體力虛怯,腰脊腳膝筋骨軟,足故不能行。用真五加皮為末,粥飲調,次入好酒少許,每服一慄殼許,日三服,效。一方,五加皮二錢半,木瓜一錢二分半,為極細末。用粥飲入酒二滴,調服。
《寶鑑》兒骨熱,肺脈寒,長不能行。《顱囟》兒自小傷抱,腳纖細無力,行立不得,或骨熱疳勞,肌肉消瘦。宜服,柴胡飲
上件,各等分,細銼。三歲以下藥半兩,水五合,煎二合,分二服,空心食前。後忌毒物。服後澡浴。
上銼,沸水二升,浸藥一兩通,與兒浴,溫處避風。
《千金》治數歲不行方
葬家未開戶,盜食與哺,日三,便行(翼云:未閉戶,嬰孺就墓門中哺)
《寶鑑》灸兩足踝各三壯。
良方左經丸,治筋骨諸疾,手足不隨,不能行步運動。
按:此方,非內有汙血痼積不宜用。
丁時發治大人小兒銼骨,行步艱難,腳無力。續命丹
上為細末,蜜丸小彈大。每服一丸,煎酒,細嚼,一日三五服,用後洗藥。服藥三日方洗。
為末,煎湯,露腳指甲,從上淋洗。次用熏法。
熏藥方
末黑豆三升,熱水泡,少頃,去黑豆,入前藥煮,盆盛,熏銼閃處,令出骨中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