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青主女科》~ 下卷 (4)
下卷 (4)
1. 妊娠中惡四十九
婦人懷子在身,痰多吐涎偶遇鬼神祟惡,忽然腹中疼痛,胎向上頂,
人疑為子懸之病也,誰知是中惡而胎不安乎,大凡不正之氣,最易傷胎,
故有孕之婦,斷不宜入廟燒香,與避靜陰寒之地,如古洞幽巖,皆不可登,
蓋邪祟多在神宇潛蹤,幽陰巖洞,亦其往來遊戲之所,觸之最易相犯,
不可不深戒也,況孕婦又多痰涎,眼目易眩,目一眩如有妄見,
此招祟之因痰而起也,人云,怪病每起於痰,其信然與,治法似宜以治痰為主,
然治痰必至耗氣,氣虛而痰難消化,胎必動搖,必須補氣以生血,補血以活痰,
再加以清痰之品,則氣血不虧,痰亦易化矣,方用消惡安胎湯。
輔正逐邪,方極平正,如此可知用金石之藥以化痰者,皆矜奇立異,欲速取效,
不知暗耗人之真氣,戒之。
白話文:
當歸(100 克,用酒清洗) 白芍(100 克,用酒炒) 白術(50 克,用土炒) 茯苓(50 克)
白話文:
人參(9克),甘草(3克),陳皮(1.5克),花粉(9克),蘇葉(3克)
沈香(一錢研末)。
此方大補氣血,輔正邪自除之義也。
2. 妊娠多怒墮胎五十
婦人有懷妊之後,未至成形,或已成形,其胎必墮,人皆曰氣血衰微,
不能固胎也,誰知是性急怒多,肝火大動而不靜乎,夫肝本藏血,肝怒則不藏,
不藏則血難固,蓋肝雖屬木,而木中實寄龍雷之火,所謂相火是也,相火宜靜,
而不宜動,靜則安,動則熾,況木中之火,又易動而難靜者也,人生在世,
無日非動靜之時,即無日非動火之時,尤加大怒,則火益動矣,火動而不可止遏,
則火勢飛揚,不能生氣化胎,而反食氣傷精矣,精傷則胎無所養,勢必不墜而不已,
經所謂少火生氣,壯火食氣,正此義也,治法宜平其肝中之火,利其腰臍之氣,
使氣生夫血而血清其火,則庶幾矣,方用利氣洩火湯。
性急怒多,而不用舒肝藥者,以其有胎娠故也,經云,胎病則母病,
胎安則母病自愈,所以妊娠一門,總以補氣養血安胎為主,則萬病自除矣。
白話文:
人參(15公克),白朮(60公克,炒過),甘草(5公克),熟地黃(30公克,蒸過9次)
白話文:
當歸(三錢,用酒清洗過的)
白芍(五錢,用酒炒過的)
芡實(三錢,炒過的)
黃芩(二錢,用酒炒過的)
水煎,服六十劑而胎不墜矣,此方名雖利氣,而實補氣也,
然補氣而不加以洩火之品,則氣旺而火不能平,必反害其氣也,
故加黃芩於補氣之中以洩火,又有熟地歸芍以滋肝,而壯水之主,
則血不燥而氣得利,怒氣息而火自平,不必利氣,而氣無不利,即無往而不利矣。
3. 行房小產五十一
妊婦因行房顛狂,遂致小產血崩不止,人以為火動之極也,誰知是氣脫之故乎,
大凡婦人之懷妊也,賴腎水以蔭胎,水源不足,則火易沸騰,加以久戰不已,
則火必大動,再至興酣顛狂,精必大洩,精大洩則腎水益涸,而龍雷相火益熾,
水火兩病,胎不能固而墮矣,胎墮而火猶未息,故血隨火而崩下,有不可止遏之勢,
人謂火動之極,亦未為大誤也,但血崩本於氣虛,火盛本於水虧,腎水既虧,
則氣之生源涸矣,氣源既涸,而氣有不脫者乎,此火動是標,而氣脫是本也,經云,
治病必求其本,本固而標自立矣,若只以止血為主,而不急固其氣,
則氣散不能速回,而血何由止,不大補其精,則水涸不能遽長,而火且益熾,
不揣其本,而齊其末,山未見有能濟者也,方用固氣填精湯。
白話文:
白話文:
當歸(5 錢,用酒洗淨),三七(3 錢,研磨成粉,用沸水沖泡),芥穗(2 錢,炒至變黑)。
水煎,服一劑而血止,二劑而身安,四劑則全愈,此方之妙,
妙在不去清火,而惟去補氣補精,其奏功獨神者,以諸藥溫潤,能除大熱也,
蓋熱是虛,故補氣自能攝血,補精自能止血,意在本也。
4. 跌閃小產五十二
妊婦有跌仆閃挫,遂致小產,血流紫塊,昏暈欲絕者,人皆曰瘀血作祟也,
誰知是血室損傷乎,夫血室與胞胎相連,如脣齒之相依,胞胎有傷,則血室亦損,
脣亡齒寒,理有必然也,然胞胎傷損而流血者,其傷淺,血室傷損而流血者,
其傷深,傷之淺者疼在腹,傷之深者暈在心,同一跌仆損傷,而未小產,與已小產,
治各不同,未小產而胎不安者,宜顧其胎,而不可輕去其血,已小產而血大崩,
宜散其瘀,而不可重傷其氣,蓋胎已墮,血既脫而血室空虛,惟氣存耳,
倘或再傷其氣,安保無氣脫之憂乎,經云,血為營,氣為衛。使衛有不固,
則營無依而安矣,故必補氣以生血,新血生而瘀血自散矣,
方用理氣散瘀湯。
白話文:
在胎兒未流產時,應加入木瓜炭一錢,續斷炭一錢。如果胎兒已流產,則服用原來的方劑。如果血崩不止,
加貫眾炭三錢,若血閉心暈,加元胡炭一錢。
白話文:
人參一兩 黃耆一兩(生用) 當歸五錢(用酒洗過) 茯苓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