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居集》~ 下集卷之十九 (4)
下集卷之十九 (4)
1. 飲食宜忌
飲食者,口腹之慾,神明之累也。嘗有藥已中病,而病不應,有病已應,而又難收功,此皆飲食有相宜不相宜故也。經云:谷、菜、果、獸,為充養助益,飲食之有功於人,亦甚大矣。但得其養,飲食即可以為藥;失其養,飲食即所以為病。苟非斟酌盡善,則因病成病更多。
茲擇其飲食之與病宜忌者,概錄於後,俾病者知所選擇,不致以口腹之慾,貽身命之憂也。幸甚!
白話文:
【飲食應注意事項】
飲食,是滿足口腹之慾,卻也可能成為健康的負擔。有時,即便藥物對症下藥,病情卻未見好轉,或者病情已有改善,卻又難以完全康復,這往往都是因為飲食上有所宜忌而未遵守所致。
古籍記載,五穀、蔬菜、水果和肉類,是身體充實與滋補的來源,飲食對於人的健康功效極大。只要飲食得當,食物就能成為治病的良藥;反之,若飲食不當,食物反而可能成為致病的因素。如果不謹慎考慮、調整飲食,可能會使病情更加惡化。
以下將列出飲食與疾病之間的宜忌,供病患參考,讓大家在選擇食物時能有所依據,避免因一時的口腹之慾,而危害到自己的健康。這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2. 五臟病
肝病,宜食小豆、犬肉、李、韭。心病,宜食小麥、羊肉、杏、薤。脾病,宜食粳米、葵、棗。肺病,宜食黃黍米、雞肉、桃、蔥。腎病,宜食大豆、豕肉、粟、藿、胡桃。
有風病者,勿食胡桃。有暗風者,勿食櫻桃。
時行病後,勿食魚膾、蟶、鱔並鯉魚,再發必死。
傷寒、時氣病後,百日之內,忌食豬、羊肉,並腸血肥膩、魚腥、諸糟物。犯者必再發,痢疾猶甚。
下痢後,五十日內,忌炙面,及胡荽、蒜、韭、薤、生蝦、蟹等物,多致內傷,後發難治。
瘧疾,勿食羊肉,恐發熱致重。愈後勿食諸魚,恐復發。
眼疾,忌胡椒、蒜、犬肉,禁冷水、冷物。不遵禁忌,必害不已。
齒病,勿食棗並糖。
心痛及心恙,忌食獐。
腳氣,忌甜瓜、瓠子、鯽魚,食之永不愈。
黃疸,忌濕面、魚、鵝、羊、胡椒、韭、蒜、炙煿、糟醋,犯之不愈。
咯血吐血,忌炙面、蒜、燒酒、煎煿醃糟、海味、硬冷難化之物。
痼疾,忌王瓜,麵筋,驢、馬、麂、雉肉,犯者必發。
癰癤,忌雞、姜。
癩風,忌鯉魚,犯之不愈。
瘦弱人,勿食生棗。
病新瘥,忌薄菏。誤食虛汗不止。
傷寒汗後,不可飲酒,恐復引邪入經絡。
凡久病,勿食杏、李,加重不愈。
胎前,忌食蟹、兔肉。
產後,忌食一切生冷、肥濃、滯硬難化之物。惟藕不忌,以其能破血也。
白話文:
[五臟疾病飲食調理]
患有肝臟疾病的患者,適合食用小紅豆、狗肉、李子和韭菜。
心臟疾病患者,適合食用小麥、羊肉、杏子和藠頭。
脾胃疾病患者,適合食用粳米、葵菜和棗子。
肺部疾病患者,適合食用黃小米、雞肉、桃子和蔥。
腎臟疾病患者,適合食用黑豆、豬肉、小米、豆莢和核桃。
風濕病患者,避免食用核桃。
患有神經衰弱的患者,避免食用櫻桃。
流行性疾病康復後,避免食用魚生、蟬、泥鰍和鯉魚,否則可能再度發作且有生命危險。
感冒、流行性感冒康復後一百天內,避免食用豬肉、羊肉以及腸、血、肥肉、魚類、醃製品。若違反,必定再次發病,尤其對腹瀉病情更為嚴重。
腹瀉康復後五十天內,避免食用烤麪食、香菜、大蒜、韭菜、藠頭、生蝦、螃蟹等,這些食物容易導致內傷,若再度發病將難以治療。
瘧疾患者,避免食用羊肉,以免引起發燒加劇病情。康復後避免食用各種魚類,以免病情再度發作。
眼睛疾病患者,避免食用胡椒、大蒜、狗肉,禁止飲用冷水和冰冷的食物。若違反禁忌,病情將持續惡化。
牙齒疾病患者,避免食用棗子和糖。
心臟疼痛或心臟疾病患者,避免食用鹿肉。
腳氣病患者,避免食用甜瓜、瓠瓜、鯽魚,否則病情永遠不會好轉。
黃疸患者,避免食用濕麪、魚類、鵝肉、羊肉、胡椒、韭菜、大蒜、烤炸食品和醃製品,若違反將無法痊癒。
咳嗽帶血或吐血患者,避免食用烤麪食、大蒜、燒酒、煎炸醃製品、海鮮、硬冷難消化的食物。
慢性疾病患者,避免食用王瓜、麵筋、驢肉、馬肉、麂肉、野雞肉,否則病情將會再度發作。
膿包或腫瘤患者,避免食用雞肉和薑。
麻瘋病患者,避免食用鯉魚,否則病情將無法好轉。
身體瘦弱的人,避免食用生棗。
疾病剛剛康復,避免食用薄荷。若不慎食用,將會導致虛汗不止。
感冒出汗後,不可飲酒,以免再度引發病毒進入經絡。
長期患病的人,避免食用杏子和李子,否則病情將會加重且難以痊癒。
懷孕期間,避免食用螃蟹和兔肉。
產後,避免食用所有生冷、肥厚濃重、難以消化的食物。只有蓮藕例外,因為它有助於破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