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澄

《不居集》~ 上集卷之十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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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卷之十三 (2)

1. 治案

惟核不能全退,用火針點破一大核,琥珀膏貼之,漸腐為膿,又兩月而得收斂。余腫三核,漸針漸潰漸斂,首尾純用補脾開鬱藥,調理一年,始得全愈。

白話文:

治案

只有一顆腫塊無法完全消退,於是用火針將它刺破,再敷上琥珀膏,腫塊逐漸化膿,兩個月後傷口癒合。其他三個腫塊也是用同樣的方法,一個個地用火針刺破,再化膿,最後癒合。治療期間,始終服用補脾益氣、疏肝解鬱的中藥,調理了一年,才完全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