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綱目》~ 卷五 (3)
卷五 (3)
1. 論
葉氏,曰:丹溪發明治痿獨取陽明之說,可謂深中肯綮矣。考之《內經》,又有皮肉筋骨脈五痿,分屬五臟,如無擇所云者,似又當分治之也。原丹溪以肺攝一身,脾主四肢,故以治陽明為要。痿本脾肺二經者,以此施治可也。若夫肝之筋痿,心之脈痿,腎之骨痿,其受病必自不同,豈可只取陽明而治之乎。故治筋痿,宜養其肝,脈痿宜宣其心,骨痿宜滋其腎,不可執而論也。
白話文:
葉氏說:張景岳(丹溪)認為治療痿證只取陽明經的說法,可以說非常精闢到位。但是考究《內經》,還有皮肉筋骨脈五種痿證,分別屬於五臟,如果沒有區分病因就治療,似乎應該分治。張景岳認為肺主一身之氣,脾主四肢,所以認為治療陽明經最重要。痿證的根本原因在脾肺二經的,用這種方法治療是可以的。但是,肝經引起的筋痿,心經引起的脈痿,腎經引起的骨痿,它們致病原因必然不同,怎麼可以只治療陽明經呢?所以治療筋痿,應該調理肝臟;脈痿應該疏通心氣;骨痿應該滋養腎臟,不能一概而論。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