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綱目》~ 卷五 (1)
卷五 (1)
1. 卷八十七
2. 金刃傷
3. 論
劉宗厚,曰:金刃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內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證,皆從血論,若傷皮出血,或亡血過多者,兼補而行之。
薛氏,曰:金瘡出血不止,若素怯弱者,當補氣;若素有熱者,當補血;若因怒氣,當平肝;若煩熱作渴昏憒,當補脾氣;若筋攣搐搦,當養肝血。不應,用地黃丸,以滋腎水。
白話文:
劉宗厚說,由利器造成的傷害,這種情況並不是因為氣機失調而導致疾病從外部產生,而是身體直接受到具體物件的傷害,進而影響到內部的血液和筋骨。這與六淫(風、寒、濕、暑、燥、火)和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引發的疾病不同,它們會區分在氣在血。因此,對於這種傷害,我們主要從血液的角度來處理,如果傷口出血,或者失血過多,我們要同時進行補血。
薛氏表示,如果利器創傷導致出血不止,對於體質虛弱的人,應當補氣;對於體內本就有熱的人,應當補血;如果是由於生氣導致的,應當調節肝臟;如果感到煩熱、口渴、頭昏,應當補充脾氣;如果出現筋攣、抽搐,應當滋養肝血。如果這些方法效果不佳,可以使用地黃丸,以滋養腎臟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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