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苦參湯洗陰蝕,則以苦參味性寒,兼有殺蟲功用也。雄黃末薰肛蝕,亦以雄黃功用,去毒而兼能殺蟲也。然則蝕於上者,何不用殺蟲之品?曰:「病起於下,蟲即在下,蝕於喉,不過毒熱上攻耳。」(此與厥陰證之口傷爛赤同)故重用解毒之甘草為君,半夏、黃連以降之,黃芩以清之,恐其敗胃也,乾薑以溫之,人參、大棗以補之。其不用殺蟲之藥者,口中固無蟲也。
陳修園不知此證之為梅毒,乃至欲借用烏梅丸。夫誰見烏梅丸能愈梅毒者乎!亦可笑已。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散主之。
赤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當歸(十兩)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文曰:「脈數,無熱,微煩,但欲臥,汗出。」夫無熱脈數,此為陽中有癰。自汗出為膿未成,腸癰條下已歷歷言之,惟癰將成之狀,瘡癰篇初無明文。此云:「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內熱蘊蒸之象也。又云:「七八日,目四眥皆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目四眥黑,為內癰已腐,而敗血之色外見,此當是瘡癰篇諸癰腫節後脫文,傳寫者誤錄於此。赤豆當歸散治腸中所下之近血,則此條當為腸癰正治。
婦人腹中痛用當歸散,亦以其病在大腸而用之。可見本條與狐惑篇陰陽毒絕不相干,特標出之。以正歷來注家之失。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黃(半兩研)升麻、當歸、甘草(各二兩)蜀椒(炒去汁一兩)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
邪中之人,血熱熾盛為陽,血寒凝結為陰,此不難意會者也。然則陰陽毒二證,雖未之見,直可援證狀而決之。陽毒為陽盛之證,熱鬱於上,故面赤斑斑如錦紋。熱傷肺胃,故吐膿血。陰毒為凝寒之證,血凝而見死血之色,故面目青。血凝於肌肉,故身痛如被杖。二證皆咽痛者,陽熱薰灼固痛,陰寒凝阻亦痛。
咽痛同而所以為咽痛者不同。以方治論,則陽毒有蟲,陰毒無蟲,譬之天時暴熱,則蟄蟲咸仰。天時暴寒,則蟄蟲咸俯。蓋不獨陽毒方治有殺蟲之川椒、雄黃,而陰毒無之,為信而有徵也。方中升麻,近人多以為升提之品,在《本經》則主解百毒,甘草亦解毒,則此二味實為二證主要。鱉甲善攻,當歸和血,此與癰毒用炙甲片同。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使用苦參湯清洗陰部潰爛處,因苦參性味寒涼,兼有殺蟲功效。用雄黃粉末薰肛門潰爛,亦是因雄黃能解毒且殺蟲。若問為何上部的潰爛不用殺蟲藥?回答:「病因起於下身,蟲也在下部,喉部潰爛只是毒熱上攻所致。」(此與厥陰證的口腔潰爛發紅相同)因此以解毒的甘草為主藥,搭配半夏、黃連降逆,黃芩清熱,為防傷胃,加入乾薑溫中,人參、大棗補益。不用殺蟲藥是因口中本無蟲。
陳修園誤認此症為梅毒,竟想用烏梅丸治療。試問誰見過烏梅丸能治梅毒?實屬可笑。
患者脈搏快,不發熱,略感煩躁,沈默想躺臥,出汗,發病三四天時眼睛發紅如鳩鳥眼,七八天後眼周發黑,若能進食,表示膿已形成。用赤豆當歸散治療。
赤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泡至發芽後曬乾)
當歸(十兩)
將兩味藥搗碎成散,用漿水送服一匙,每日三次。
文中提到:「脈快、不發熱、微煩、想臥、出汗。」無熱而脈快,是體內有癰瘡。自汗出表示膿未成(腸癰條文已詳述)。而癰瘡將成形時,瘡癰篇未明確記載。此處所述「發病三四天眼紅如鳩眼」是內熱熾盛之象;「七八天眼周發黑,能食則膿成」,眼周發黑是內癰腐壞、瘀血外顯的色澤。此條可能是瘡癰篇的脫漏文字,誤抄於此。赤豆當歸散原治腸道出血,推測本條應屬腸癰的正確治法。婦人腹痛用當歸散,亦因其病位在大腸。可見此條與狐惑篇的陰陽毒無關,特此說明以糾正歷來注家的誤解。
陽毒症狀: 臉部紅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內可治,七日後難治,用升麻鱉甲湯。
陰毒症狀: 面目發青、身痛如遭杖擊、咽喉痛,五日內可治,七日後難治。用升麻鱉甲湯去除雄黃、蜀椒。
升麻鱉甲湯方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黃(半兩,研)
升麻、當歸、甘草(各二兩)
蜀椒(炒去油,一兩)
以四升水煮取一升,一次服完。老人小孩分兩次服,服用後發汗。(《肘後》《千金方》記載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枝;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
邪氣侵襲人體,血熱熾盛為陽,血寒凝滯為陰,此理不難理解。陰陽毒二症雖少見,但可依症狀判斷:陽毒屬熱證,熱鬱於上,故面赤斑斑;熱傷肺胃,故吐膿血。陰毒屬寒證,血凝呈現瘀黑色,故面目青;血滯肌肉,故身痛如杖擊。二者皆有咽痛,但陽毒是熱灼致痛,陰毒是寒凝致痛(如同天熱蟲出、天寒蟲蟄,陽毒方含殺蟲的川椒、雄黃,陰毒方則無)。方中升麻,《本經》謂其解毒,甘草亦解毒,為二症主藥;鱉甲攻散,當歸和血,與癰毒用炙甲片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