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希雍

《神農本草經疏》~ 卷十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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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3)

1. 蜀椒

簡誤

椒稟純陽之氣,乃除寒濕,散風邪,溫脾胃,暖命門之聖藥。然而肺胃素有火熱,或咳嗽生痰,或嘈雜醋心、嘔吐酸水,或大腸積熱下血,咸不宜用。凡泄瀉由於火熱暴注,而非積寒虛冷者忌之。陽痿腳弱,由精血耗竭而非命門火衰虛寒所致者,不宜入下焦藥用。咳逆非風寒外邪壅塞者,不宜用。

字乳余疾,由於本氣自病者,不宜用。水腫、黃疸,因於脾虛而無風濕邪氣者,不宜用。一切陰虛陽盛,火熱上衝,頭目腫痛,齒浮,口瘡,衄血,耳聾,咽痛,舌赤,消渴,肺痿咳嗽,咯血吐血等證,法所咸忌。

白話文:

花椒秉持純陽的氣性,是去除寒濕、驅散風邪、溫暖脾胃、溫補命門的極佳藥材。然而,如果肺胃本身就有火熱,或者出現咳嗽有痰、胃部嘈雜反酸、嘔吐酸水,或者大腸積熱導致便血等情況,都不適合使用花椒。凡是腹瀉是因為火熱急速下注,而不是因為積寒虛冷所造成的,也應當避免使用。陽痿、腳軟無力,是因為精血耗損竭盡,而不是命門火衰虛寒所導致的,不宜在治療下焦的藥方中使用花椒。咳嗽氣逆如果不是因為風寒外邪阻塞所引起的,也不宜使用。

產後乳疾,如果是因為自身氣血失調所引起的,不宜使用花椒。水腫、黃疸,如果是因為脾虛而沒有風濕邪氣所造成的,不宜使用花椒。凡是屬於陰虛陽盛、火熱上衝、頭部眼睛腫痛、牙齒鬆動、口瘡、流鼻血、耳聾、咽喉疼痛、舌頭赤紅、消渴、肺部虛弱咳嗽、咯血吐血等症狀,在治療上都應當避免使用花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