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註(集注重複)》~ 序錄下 (3)
序錄下 (3)
1. 藥不宜入湯酒者
硃砂,雌黃,雲母,陽起石,礬石,硫黃,鍾乳(入酒),孔公孽(入酒),礜石,銀屑,銅鏡鼻,白堊,胡粉,鉛丹,滷咸,石灰,藜灰
2. 上石類
野葛,狼毒,毒公,鬼臼,莽草,巴豆,躑躅(入酒),蒴藋(入酒),皂莢,雚菌,藜蘆,䕡茹,貫眾,蕪荑,雷丸,狼牙,鳶尾,蒺藜,女菀,蒼耳,紫葳,薇銜,白芨,牡蒙飛廉,蛇銜,占斯,辛夷,石南草,虎掌,楝實,虎杖(入酒單漬),蘆根,羊桃,馬勃,苦瓠,瓜蒂,陟釐,狼跋子,雲實,槐子,地膚子,蛇床子,青葙子,茺蔚子,菥蓂子,王不留行,菟絲子(入酒)
3. 上草木類
蜂子,蜜蠟,白馬莖,狗陰,雀卵,雞子,雄鵲,伏翼,鼠婦,樗雞,螢火,蠮螉,殭蠶,蜈蚣,蜥蜴,斑蝥,芫青,亭長,地膽,虻蟲,蜚廉,螻姑,馬刀,赭魁,蝦蟆,蝸牛,生鼠,生龜,諸鳥獸、蟲魚、膏、髓、膽血、屎、溺
4. 上蟲獸類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云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湧,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言其說,何可不詳而避之。世人為方,皆多漏略。
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令而兩種,當就其輕重,擇可除而除之。傷寒赤散,吾恆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殆無不效。何急強以相增,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相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
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徵。藥理既昧,所以人多輕之。今案方處治,恐不必卒能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而《本經》有直云茱萸、門冬者,無以辨其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鱔甲,畏惡正同。
又諸芝使薯蕷,薯蕷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而不知何者是非?亦宜並記,當更廣檢正之。又《神農本經》相使,止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於事亦無嫌。其有云相得共治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5. 玉石上品
玉屑,惡鹿角。
玉泉,畏款冬花。
丹砂,惡磁石,畏鹹水。
水銀,惡磁石。
曾青,畏菟絲子。
石膽,水英為之使,畏牡桂、菌桂、芫花、辛荑、白薇。
雲母,惡徐長卿,澤瀉為之使,反流水,畏鮀甲。
朴硝,畏麥句姜。
硝石,螢火為之使,惡苦參、苦菜,畏女菀、粥。
礬石,甘草為之使,惡牡蠣。
芒硝,石葦為之使,畏麥句姜。
滑石,石葦為之使,惡曾青。
紫石英,長石為之使,不欲鮀甲、黃連、麥句姜,畏扁青、附子。
赤石脂,惡大黃,畏芫花。
白石英,惡馬目毒公。
黃石脂,曾青為之使,惡細辛,畏蜚蠊。
太一禹餘糧,杜仲為之使,畏貝母、菖蒲、鐵落。
白石脂,燕屎為之使,惡松脂,畏黃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