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經集註(集注重複)》~ 序錄上 (1)
序錄上 (1)
1. 序錄上
隱居先生,在乎茅山岩嶺之上,以吐納餘暇,頗遊意方技,覽本草藥性,以為盡聖人之心,故撰而論之。
舊說皆稱《神農本草經》,余以為信然。昔神農氏之王天下也,畫易卦以通鬼神之情;造耕種,以省煞害之弊;宣藥療疾,以拯夭傷之命。此三道者,歷群聖而滋彰。文王、孔子,彖象繇辭,幽贊人天。后稷、伊尹,播厥百穀,惠被生民。岐、皇、彭、扁,振揚輔導,恩流含氣。並歲逾三千,民到於今賴之。
但軒轅以前,文字未傳,如六爻指垂,畫象稼穡,即事成跡。至於藥性所主,當以識識相因,不爾何由得聞。至乎桐、雷,乃著在篇簡。此書應與《素問》同類,但後人多更修飾之耳。秦皇所焚,醫方、卜術不預,故猶得全錄。而遭漢獻遷徙,晉懷奔迸,文籍焚靡,千不遺一。
今之所存,有此四卷,是其本經。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又有《桐君採藥錄》,說其華葉形色。《藥對》四卷,論其佐使相須。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等,更復損益。或五百九十五,或四百卅一,或三百一十九。或三品混糅。冷熱舛錯,草石不分,蟲獸無辨,且所主治,互有多少。
醫家不能備見,則識智有淺深。今輒苞綜諸經,研括煩省。以《神農本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為主,又進名醫副品,亦三百六十五,合七百卅種。精粗皆取,無復遺落,分別科條,區⿸广⿱八彖物類,兼註名世用,土地所出,及仙經道術所須,並此序錄,合為三卷。雖未足追踵前良,蓋亦一家撰制。
吾去世之後,可貽諸知音爾。
《本草經》卷上序藥性之本源,詮病名之形診,題記品錄,詳覽施用之。
《本草經》卷中玉石、草、木三品,合三百五十六種。
《本草經》卷下蟲獸、果、菜、米食三品,合一百九十五種,有名無實三條,合一百七十九種。合三百七十四種上三卷,其中、下二卷,藥合七百卅種,各別有目錄,並朱、墨雜書並子注。大書分為七卷。
上藥一百廿種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
中藥一百廿種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
下藥一百廿五種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應一日,以成一歲。倍其數,合七百卅名。本說如此。今案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厚,不為倉卒之效,然而歲月將服,必獲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應天。獨用百廿種者,當謂寅、卯、辰、巳之月,法萬物生榮時也。
中品藥性,治病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人懷性情,故云應人。百廿種者,當謂午、未、申、酉之月,法萬物熟成時也。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恆服,疾愈則止,地體收煞,故云應地。獨用一百廿五種者,當謂戌、亥、子、醜之月,兼以閏之,盈數加之,法萬物枯藏時也。
今合和之體,不必偏用,自隨人患苦,參而共行。但君臣配隸,應依後所說,若單服之者,所不論耳。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世道諸方,亦不必皆爾。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治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
詳用此者,益當為善。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分劑也。
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實,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用也。
本說如此。案其主治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檢舊方用藥,並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世方五石散,有栝樓、乾薑,略舉大者如此,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
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
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陰乾、曝乾,採治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
本說如此。又有分劑秤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別。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醫者意也,古之時所謂良醫,蓋善以意量得其節也。諺言:世無良醫,枉死者半;拙醫治病,不若不治,喻如宰夫,以䱇鱉為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醫殺之也。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
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膏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
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治。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信受之弗易。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
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疾厲者矣。人生氣中,如魚之在水,水濁則魚瘦,氣昏則人疾。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以入臟腑,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
身既受邪,精神亦亂。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至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益,李子豫赤丸之例是也。其藥療無益者,是則不可祛,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神鬼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惟一種,蓋有輕重者爾。
《真誥》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疴,而怨咎於神靈;當風臥濕,反責他於失福,皆是癡人也。」云慎事上者,謂舉動之事,必皆慎思;飲食、男女,最為百疴之本。致使虛損內起,風濕外侵,以共成其害,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唯當勤藥治為理耳。
若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為度。
本說如此。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輩,不可便令至劑耳,依如經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菟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數為丸。而毒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耶?凡此之類,皆須量宜。
治寒以熱藥,治熱以寒藥,飲食不消以吐下藥,鬼注蠱毒以毒藥,癰、腫、瘡、瘤以瘡藥,風濕以風濕藥,各隨其所宜。
本說如此。案今藥性,一物兼主十餘病者,取其偏長為本,復應觀人之虛實補瀉,男女老少,苦樂榮悴,鄉壤風俗,並各不同。褚澄治寡婦、尼僧,異乎妻妾,此是達其性懷之所致也。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本說如此。案其非但藥性之多方,節適早晚,復須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後食,蓋此義也。先後二字,當作蘇殿、胡豆之音,不得云蘇田、胡苟音也。此正大反,多致疑或。又有須酒服、飲服、溫服、冷服、暖服。湯有疏、有數,煮湯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並應詳宜之。
夫大病之主,有中風,傷寒,寒熱,溫瘧,中惡,霍亂,大腹水腫,腹澼,下利,大小便不通,賁豚上氣,咳逆,嘔吐,黃疸,消渴,留飲,癖食,堅積,癥瘕,驚邪,癲癇,鬼注,喉痹,齒痛,耳聾,目盲,金創,踒折,癰腫,惡瘡,痔瘻,癭瘤;男子五勞七傷,虛乏羸瘦;女子帶下,崩中,血閉,陰蝕;蟲蛇蠱毒所傷。此皆大略宗兆,其間變動枝葉,各依端緒以取之。
本說如此。案今藥之所主,各只說病之一名。假今中風,中風乃數十種,傷寒證候,亦廿余條。更復就中求其例類,大體歸其始終。以本性為根宗,然後配合諸證,以命藥耳。病生之變,不可一概言之。所以醫方千卷,猶未理盡。
春秋以前及和、緩之書蔑聞,道經略載扁鵲數法,其用藥猶是本草家意。至漢淳于意及華佗等方,今之所存者,亦皆修藥性。張仲景一部,最為眾方之祖宗,又悉依本草。但其善診脈,明氣候,以意消息之耳。至於刳腸剖臆,刮骨續筋之法,乃別術所得,非神農家事。自晉世以來,有張苗、宮泰、劉德、史脫、靳邵、趙泉、李子豫等,一代良醫。
其貴勝阮德如、張茂先、裴逸民、皇甫士安,及江左葛稚川、蔡謨、殷淵源諸名人等,並亦研精藥術。宋有羊欣、王微、胡洽、秦承祖,齊有尚書褚澄、徐文伯、嗣伯群從兄弟,治病亦十愈其九。凡此諸人,各有所撰用方,觀其指趣,莫非本草者。或時用別藥,亦修其性度,非相逾越。
《範汪方》百餘卷,及葛洪《肘後》,其中有細碎單行經用者,所謂出於阿卷是。或田舍試驗之法,殊域異識之術。如藕皮散血,起自庖人。牽牛逐水,近出野老。餅店蒜齏,乃下蛇之藥。路邊地松,為金瘡所秘。此蓋天地間物,莫不為天地間用,觸遇則會,非其主對矣。顏光祿亦云:詮三品藥性,以本草為主。
道經、仙方、服食、斷谷、延年、卻老,乃至飛丹轉石之奇,云騰羽化之妙,莫不以藥導為先。用藥之理,又一同本草,但制御之途,小異世法。猶如粱、肉,主於濟命,華夷禽獸,皆共仰資。其為生理則同,其為性靈則異耳。大略所用不多,遠至廿余物,或單行數種,便致大益,是其深練歲積。
即本草所云久服之效,不如世人微覺便止。故能臻其所極,以致遐齡,豈但充體愈疾而已哉!今庸醫處治,皆恥看本草,或倚約舊方,或聞人傳說,或遇其所憶,便攬筆疏之,俄然戴面,以此表奇。其畏惡相反,故自寡昧,而藥類違僻,分兩參差,亦不以為疑脫。偶而值瘥,則自信方驗;若旬月未瘳,則言病源深結,了不反求諸已,詳思得失,虛構聲稱,多納金帛,非唯在顯宜責,固將居幽貽譴矣。其五經四部,軍國禮服,若詳用乖越者,正於事蹟非宜耳。
至於湯藥,一物有謬,便性命及之。千乘之君,百金之長,何可不深思戒慎耶?許世子侍藥不嘗,招弒賊之辱;季孫饋藥,仲尼未達,知藥之不可輕信也。
晉時有一才情人,欲刊正《周易》及諸藥方,先與祖納共論,祖云:「辯釋經典,縱有異同,不足以傷風教,方藥小小不達,便壽夭所由,則後人受弊不少,何可輕以裁斷。」祖公此言,可謂仁識,足為水鏡。《論語》云:「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明此二法,不得以權飾妄造。
所以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又云「九折臂,乃成良醫」。蓋謂學功須深故也。復患今承藉者,多恃炫名價,亦不能精心研解,虛傳聲美,聞風競往,自有新學該明,而名稱未播,貴勝以為始習,多不信用,委命虛名,諒可惜也。京邑諸人,皆尚聲譽,不取實錄。余祖世以來,務敦方藥,本有《範汪方》一部,斟酌詳用,多獲其效。
內護家門,旁及親族。其有虛心告請者,不限貴賤,皆摩踵救之。凡所救活,數百千人。自余投纓宅嶺,猶不忘此。日夜玩味,恆覺欣欣。今撰此三卷,並《效驗方》五卷,又《補闕葛氏肘後》三卷。蓋欲永嗣善業,令諸子侄,弗敢失墜,可以輔身濟物者,孰復是先。
今諸藥採治之法,既並用見成,非能自掘,不復具論其事,唯合藥須解節度,列之如下。案諸藥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漢以前,當言列國。今郡縣之名,後人所改耳。自江東以來,小小雜藥,多出近道,氣勢理,不及本邦。假令荊、益不通,則令用歷陽當歸,錢唐三建,豈得相似。
所以治病不及往人者,亦當緣此故也。蜀藥及北藥,雖有去來,亦復非精者,又市人不解藥性,唯尚形飾。上黨人參,殆不復售;華陰細辛,棄之如芥。且各隨世相競,順方切須,不能多備諸族,故往往遺漏。今之所存,二百許種耳。眾醫睹不識藥,唯聽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採送之家。
採送之家,傳習治拙,真偽好惡莫測,所以有鍾乳酢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耆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諸有此等,皆非事實,世用既久,轉以成法,非復可改,末如之何,又依方分藥,不量剝治。如遠志、牡丹,裁不收半;地黃、門冬,三分耗一。
凡去皮除心之屬,分兩皆不復相應,病家唯依此用,不知更稱。又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遣。乃言紫石、丹砂吞出洗取,一片經數十過賣。諸有此等例,巧偽百端,皆非事實。雖復鑑檢,初不能覺。以此治病,理難即效,斯並藥家之盈虛,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本草採藥時月,皆在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春初津潤始萌,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則枝葉就枯,又歸流於下。今即事驗之,春寧宜早,秋寧宜晚,其花、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耳。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矣。《經》說陰乾者,謂就六甲陰中干之。
依遁甲法,甲子旬陰中在癸酉,以藥著酉地也。余謂不必然,正是不露日曝,於陰影處干之耳。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若幸可兩用,益當為善。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
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方有云分等者,非分兩之分也,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
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便依節度用之。湯酒中,無分等也。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藥升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
內散勿案抑,正爾微動令平調耳。而今人分藥,多不復用此。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
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敷汝反)咀(暴汝反)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差得無末,而粒片調和,於藥力同出,無生熟也。
凡丸、散藥,亦先細切曝燥乃搗之。又有各搗者,有合搗者,隨方所言。其潤濕藥,如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扁碎,更出細擘曝乾。值陰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小停冷仍搗之。
凡潤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成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服則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凡篩丸、散藥竟,皆更合於臼中,以杵研之數百過,視色理和同為佳。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硃砂細末如粉。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廿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所得寧令多少。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泥濁,紙覆令密。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於熱湯上煮令暖亦好。服湯家小熱易下,冷則嘔湧。
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熱勢足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瀝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作散服。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皆應先曝令燥。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取,令淹,溲浹後,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焦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迎迎沸仍下之,下之取沸靜乃上,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
豬肪勿令經水,臘月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即宜以薄病上,此蓋貧野人慾兼盡其力。
凡膏中有雄黃、硃砂輩,皆別搗細研如面,須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攪,至於凝強,勿使沉聚在下不調也。有水銀者,於凝膏中,研令消散。有胡粉亦爾。凡湯酒中用大黃,不須細銼。作湯者,先水漬,令淹浹,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以納中,又煮兩三沸,便絞出,則力勢猛,易得快利。丸散中用大黃,舊皆蒸,今不須爾。
凡湯中用麻黃,皆先別煮兩三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余藥,不爾令人煩。麻黃皆折去節,令理通,寸銼之;有小草、瞿麥五分銼之;細辛、白前三分銼之;丸散膏中,則細銼也。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棗、枝子、括蔞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蕤核,決明之類是也。細華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諸蟲先微炙,亦完煮之。唯螵蛸當中破之。生薑、夜干皆薄切。芒硝、飴糖、阿膠皆須絞湯竟,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之。
凡用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杏仁、桃仁湯柔撻去皮。巴豆打破,剝皮,刮去心,不爾令人悶;石葦、辛夷刮去毛;鬼箭削取羽及皮;藜蘆剔取根,微炙;枳實去其核,只用皮,亦炙之;椒去實,於鐺器中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礬石於瓦上若鐵物中熬,令沸,汁盡即止,二礜石皆黃土泥包,使燥,燒之半日,令勢熱而解散。犀角、羚羊角皆刮截作屑。
諸齒骨並炙搗碎之。皂莢去皮子炙之。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火炮炙,令微坼,削去黑皮乃秤之。唯姜附子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秤,直理破作七八片,隨其大小,但削除外黑尖處令盡。
凡湯、酒、膏、丸散,用半夏皆且完。以熱湯洗去上滑,手挼之,皮釋隨剝去,更復易湯洗之,令滑盡。不爾,戟人咽。舊方廿許過,今六七過便足。亦可直煮之,沸易水,如此三過,仍挼洗畢便訖,隨其大小破為細片,乃秤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須曝燥乃秤之也。丸散只削上皮用之,未必皆洗也。
凡丸、散用膠,皆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丸方中用蠟皆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若用熟艾,先細擘,合諸藥搗,令散;不可篩者,別搗內散中和之。凡用蜜,皆先火上煎,料去其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克之多少,隨蜜精粗。凡丸、散用巴豆、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先熬黃黑,別搗令如膏。
指㩢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疏絹篩度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治數百杵也。湯膏中用,亦有熬之者,雖生並搗破。
凡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除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皆畢,乃秤之。薤白、蔥白除青令盡。莽草、石南草、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熬之。
凡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其餘唯須新精。
凡方云巴豆如千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竟,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如干枚者,去皮竟,以半兩准一枚。枳實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云乾薑一累者,以重一兩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秤五兩為正。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秤准。皆取平升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兩為正。
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兩為正。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豬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
上合藥分劑料治法。
又案諸藥,一種雖主數病,而性理亦有偏著。立方之日,或致疑混,復恐單行徑用,赴急抄撮,不必皆得研究。今宜指抄病源所主藥名,仍可於此處治,若欲的尋,亦兼易解。其甘苦之味可略,有毒無毒易知,唯冷熱須明。今以朱點為熱,墨點為冷,無點者是平,以省於煩注也。其有不入湯酒者,亦條於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