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溪醫案按》~ 失魂 (12)
失魂 (12)
1. 蟲痛
蘇州黃四房女,年十二,患腹痛,愈醫愈甚。余偶至其家,昏厥一夕方蘇,舌俱咬破,流血盈口,唇白而目猶直視,脈參錯無常。余曰:此蟲痛也。貫心則死,非煎藥所能愈。合化蟲丸與之,痛稍緩,忽復更痛,吐出蟲二十餘條,長者徑尺,紫色,余長短不齊,淡紅色,亦有白者,自此而大痛不復作,小痛未除,蓋其窠未去也。復以殺蟲之藥,兼安胃補脾之方,調之而蟲根遂絕。
蓋此證甚多,醫者既不能知,惟認為寒與食,即以為蟲,又無殺蟲之方,在精力強旺者,久能自化;其不足者,變為丁奚、勞怯、痞膨等證,至死而人不能知,亦可哀也。余治此證不一,姑舉其最劇者以明治法。
常州蔣公諱斌之孫,患心腹痛,上及於頭,時作時止,醫藥罔效,向余求治。余曰:此蟲病也。以殺蟲之藥,蟲即遠避,或在周身皮膚之中,或在頭中,按之如有蠕動往來之象。余用殺蟲之藥為末,調如糊、到處敷上,而以熱物熨之,蟲又逃之他處,隨逃隨敷,漸次平安,而根終不除,遂授方令歸,越二年,書來云蟲根終未盡,但不甚為害耳,此真奇疾也。
白話文:
蘇州有一戶黃姓人家,家中十二歲的女孩長期遭受腹痛困擾,看過許多醫生病情卻越來越嚴重。某天我偶然經過他們家,當時女孩正處於昏迷狀態,剛甦醒過來,她的舌頭被自己咬破,口中滿是鮮血,嘴脣蒼白,眼睛卻仍直視前方,脈搏跳動得極不規律。我判斷這應該是蟲痛。若蟲子穿透心臟,患者就會死亡,單純煎藥恐怕無法治好。於是配製了一種化蟲丸給她服用,痛楚稍微緩解後,她忽然又痛了起來,接著吐出了二十多條蟲,其中最長的有一尺,呈現紫色,其他蟲子長度不一,有的淡紅色,也有白色的。從此之後,她不再出現劇烈疼痛,但輕微的痛感仍未消失,想必是蟲巢還存在。我再開立了殺蟲藥,並搭配安胃補脾的藥方,調理後蟲根終於根除。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但醫生往往無法辨識,只會將其視為寒症或是飲食問題,即便認定是蟲害,也沒有對應的殺蟲方法。對於體力充沛的人,可能久而久之就能自行化解;但對於體質虛弱的人,可能會演變成各種病症,如丁奚、勞怯、痞脹等,直到死亡,人們往往仍不知道真正病因,這實在令人悲傷。我治療過不少類似病例,這裡舉一個最嚴重的例子,以此說明治療方法。
常州的蔣斌先生的孫子,也同樣患有心腹痛,痛楚甚至擴散到頭部,病情時好時壞,用過的醫藥都毫無效果,最後來向我求診。我告訴他這是蟲病。使用殺蟲藥後,蟲子會遠離原本的位置,可能是躲到皮膚下,也可能是在頭部,觸摸時可以感受到它們在移動。我將殺蟲藥磨成粉末,調成糊狀塗抹在患處,再用熱物熨燙,蟲子會逃到其他地方,我們就追著它們跑,隨逃隨塗,慢慢病情趨於穩定,但蟲根始終未能完全清除,於是開立藥方讓他帶回家。兩年後,他寫信來說蟲根依然未根除,但至少已不再造成太大的危害,這實在是一種奇異的疾病。
2. 怔忡
淮安鉅商程某,母患怔忡,日服參、術峻補,病益甚,聞聲即暈,持厚聘邀余。余以老母有恙,堅辭不往,不得已,來就醫診視,見二女僕從背後抱持,二女僕遍體敲摩,呼太太無恐,吾儕俱在也,猶驚惕不已。余以消痰之藥去其涎,以安神之藥養其血,以重墜補精之藥納其氣,稍得寢。
半月餘,驚恐全失,開船放炮,亦不為動,船擠喧嚷,歡然不厭。蓋心為火臟,腎為水臟,腎氣挾痰以衝心,水能剋火,則心振盪不能自主,便各安其位,則不但不相剋,而且相濟,自然之理也。
長興趙某,以經營過勞其心,患怔忡證,醫者議論不一,遠來就余。余以消痰補心之品治其上,滋腎納氣之藥治其下,數日而安。此與程母病同,而法稍異。一則氣體多痰,誤服補劑,水溢而火受克之證;一則心血虛耗,相火不寧,侵犯天君之證,不得混淆之也。
白話文:
[怔忡]
淮安有個大商人名叫程某,他的母親患有怔忡的病症,每天服用大量的人參和白朮等強烈補品,但病情反而越來越嚴重,甚至只要聽到聲音就會昏倒,於是程某帶著豐厚的禮物來請我。由於我自己的母親身體也不適,我堅決拒絕前往,但在他再三請求下,我來到了他家進行診斷。我看到程母被兩個女傭從背後抱住,兩個女傭正在全身按摩她,一邊安慰她不要害怕,我們都在這裡,但她仍然驚恐不安。我用化痰的藥去除她口中的痰,用安神的藥滋養她的血液,用重墜補精的藥來調節她的氣息,她終於能夠稍微睡著了。
經過半個多月的治療,程母的驚恐完全消失,即使船上放炮或人羣擁擠吵鬧,她也能平靜面對,不再感到煩躁。因為心臟是火臟,腎臟是水臟,當腎氣挾帶痰液衝擊心臟時,水能剋制火,心臟會因此震盪而無法自我控制。但當心臟和腎臟各自安穩在它們的位置上,不僅不會互相剋制,反而可以互相輔助,這就是自然的規律。
另有一位來自長興的趙某,因工作過度操勞心神,患有怔忡的症狀,醫生們對他的病情意見不一,他遠道而來尋找我的幫助。我用化痰補心的藥物治療他的上部,滋腎納氣的藥物治療他的下部,幾天後病情得到了緩解。他和程母的病情相似,但治療方法略有不同。一個是體內痰多,誤食補藥導致水太多剋制了火的症狀;另一個是心血虛弱,相火不穩定,侵犯了心臟的症狀,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