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醫話》~ 慈濟醫話(卷二 上篇) (6)
慈濟醫話(卷二 上篇) (6)
1. 臟腑應十二月圖
臟腑應十二月者,子月為膀胱,丑月為腎,寅月為膽,卯月為肝,辰月為小腸。巳月為心,午月為三焦,未月為心包,申月為胃,酉月為脾,戌月為大腸,亥月為肺(此段意出《難經》)。
再詳推之,陽生於少陽,故歷建寅。建寅故寅、卯、辰為春,屬於肝。巳、午、未為夏,屬於心。午、未、申為長夏,屬於脾。申、酉、戌為秋,屬於肺。亥、子、醜為冬,屬於腎。陰陽離合升降之變化,則主令之各異。雖變化無窮,然有定理,有定法,絲毫不紊也。
白話文:
臟腑應十二月圖:
人體臟腑與十二個月份的對應關係是:正月(子月)為膀胱,二月(丑月)為腎,三月(寅月)為膽,四月(卯月)為肝,五月(辰月)為小腸;六月(巳月)為心,七月(午月)為三焦,八月(未月)為心包,九月(申月)為胃,十月(酉月)為脾,十一月(戌月)為大腸,十二月(亥月)為肺(這段文字出自《難經》)。
更詳細地說,陽氣的生長始於少陽(指寅月),因此寅月為春季的開始。寅、卯、辰三個月為春季,屬於肝經的運作時期;巳、午、未三個月為夏季,屬於心經的運作時期;午、未、申三個月為長夏(夏季的延續),屬於脾經的運作時期;申、酉、戌三個月為秋季,屬於肺經的運作時期;亥、子、丑三個月為冬季,屬於腎經的運作時期。陰陽之氣的相互作用、升降變化,造成了不同月份臟腑功能的主導地位各不相同。雖然陰陽變化無窮,但其中仍有其規律可循,絲毫不亂。
2. 陰陽已分而五行未相生圖
天一生水,故甲乙居坎而為水。地二生火,故丙丁為火而居離。天三生木,故戊己居震而為木。地四生金,故庚辛為金而居兌。天五生土,故壬癸居乾、艮、巽、坤四隅而為土。
甲乙居坎而為水者,乃陰陽未分將分,而五行未相生也。甲乙為十干之首,水為五行之首,故甲乙水也。
白話文:
天地生成之初,陰陽雖已分開,但五行相生的秩序尚未完全建立。
一、天一生水,所以甲乙屬水,位在坎卦。 二、地二生火,所以丙丁屬火,位在離卦。 三、天三生木,所以戊己屬木,位在震卦。 四、地四生金,所以庚辛屬金,位在兌卦。 五、天五生土,所以壬癸屬土,位在乾、艮、巽、坤四個方位。
甲乙位於坎宮而為水,正說明了在陰陽將要分開,五行尚未開始相生相剋的狀態下,甲乙作為十天干之首,如同水為五行之首,因此甲乙屬水。
3. 五行相生方位圍
震為長男,在人為少陽,在時為二月。時值春陽之首,故震為甲乙。木生火,則離為丙丁火,生土,則乾、艮、巽、坤為戊己。土生金,則兌為庚辛。金生水,則坎為壬癸。
白話文:
五行相生方位與八卦
東方震卦代表長男,在人體对应少阳,在時間对应二月。二月是春季的開始,所以震卦的五行屬木,对应甲乙兩木。木生火,所以南方離卦為丙丁火;火生土,所以乾、艮、巽、坤四卦的五行屬土,对应戊己土;土生金,所以西方兌卦為庚辛金;金生水,所以北方坎卦為壬癸水。
4. 五行以土定位變化圖
天干甲、乙、丙、丁、戊為陽;已、庚、辛、壬、癸為陰。五行土氣最厚而居中。甲為陽之首,己為陰之首。以土定位,則甲己為土,土生金,故乙庚為金。金生水,故丙辛為水。水生木,故丁壬為木。木生火,故戊癸為火。無論如何變化,不外此理。
白話文:
五行以土定位變化圖
天干甲、乙、丙、丁、戊屬陽;己、庚、辛、壬、癸屬陰。五行中土氣最厚重,居於中央位置。甲是陽的開始,己是陰的開始。以土為基準,則甲己屬土;土生金,所以乙庚屬金;金生水,所以丙辛屬水;水生木,所以丁壬屬木;木生火,所以戊癸屬火。無論怎樣變化,都脫離不了這個規律。
5.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本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伏羲取象河圖○引而伸之為一,圖□而成□,陰圍陽為水,又因坎卦始於一陽,故曰天一生水,取象河圖○○引而伸之為□,因一而成□,陽圍陰為火,又因□生於兩個○○,故曰地二生火。取象河圖○○○變而為□以成□,適得離卦之初爻二爻。但兩爻不成卦,又加坎卦三爻而成□,因此卦起於□,適合離卦之兩爻,加坎卦之一爻,一二相加,故曰天三生水。取象河圖○○○○變而為□以成□,適得離之陰爻而上升,二二相成,故曰地四生金。
取象河圖而生四卦(伏羲本河圖畫八卦,一二三四,已有坎離震兌四卦,其乾坤巽艮四卦,系由而生),三生於□,□生於□,三生於,三生於□,再五個○之象,每○均有一陰一陽,蓋□及□,五陽餘一陰,其一陰為餘數,並於五數中之一數內,仍化為陽而為五陽。□及□五陰餘一陽,其一陽為餘數,亦並於五數中之一數內,仍化為陰而為五陰。
五陰五陽相合,仍為,故曰天五生土。
此為一加四之數,其餘之一及□,即相火。故四行與土成則土為五,土與四行成則土為六。例如□卦加-,-,-,-,-,-,之四卦,則為□□之兩卦。□卦加—,—,—,—,—,—,之四卦,則為□□之兩卦。
天一生水,加土之五,為天一加天五,則成六。六為偶數,偶數為地,故曰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加土之五,為地二加天五,則成七,七為奇數,奇數為天,故曰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加土之五,為天三加天五,則成八,八為偶數,偶數為地,故曰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加土之五,為地四加天五,則成九,九為奇數,奇數為天,故曰天九成之。
四行成土,得奇則為天,得偶則為地,奇為天數,偶為地數也。土本身之數為五,分其餘之相火則為六,土旁四行,加四行則為十,故曰地十成之。
或問前釋天五生土,不曰二加三,而曰一加四,何也?曰:例如□□,為一陽爻,五陰爻,在卦為艮為坤,艮在後天為陽,坤為陰,陰陽合,成六爻之卦,析之則為□為少陽,□為太陰,此六爻系一少陽加二太陰為四陰爻,以二太陰之四陰爻,加少陽之一陰爻,得數五,故非曰一加四不可。
白話文:
伏羲根據河圖的圖像推演,將其延伸為數字“一”,陰圍繞陽,代表水,又因坎卦始於一陽,故稱“天一生水”。河圖的圖像延伸為“二”,陽圍繞陰,代表火,又因火生於兩個陰爻,故稱“地二生火”。河圖的圖像變化為“三”,恰好得到離卦的初爻和二爻,再加坎卦的三爻,形成一個完整的卦象,因此稱“天三生木”。河圖的圖像變化為“四”,得到離卦的陰爻,二二相成,故稱“地四生金”。
河圖產生了四卦(伏羲河圖原本畫有八卦,其中坎、離、震、兌四卦已存在,乾、坤、巽、艮四卦則由其他圖像演變而來)。“三”生於某卦象,“某”生於“某”,依此類推。五個圓圈的圖像,每個圓圈都包含一陰一陽,陰陽相合,得到五陰五陽,最終合為一,故稱“天五生土”。
這是“一加四”的數理關係,其餘的“一”和“某”即相火。四行與土結合,土成為“五”;土與四行結合,土成為“六”。例如,某卦加上另外四卦,則形成兩個卦象。
“天一生水”加上“土之五”,為“六”,六為偶數,偶數屬地,故稱“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加上“土之五”,為“七”,七為奇數,奇數屬天,故稱“天七成之”。以此類推,“天三生木”加“土之五”為“八”,“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加“土之五”為“九”,“天九成之”。
四行化生為土,得到奇數則屬天,得到偶數則屬地;奇數為天數,偶數為地數。土本身的數為“五”,加上相火為“六”,土加上四行則為“十”,故稱“地十成之”。
有人問,之前解釋“天五生土”時,為何不用“二加三”而用“一加四”?因為例如某卦,為一陽爻和五陰爻,在卦象中為艮為坤,艮在後天八卦中為陽,坤為陰,陰陽結合,成為六爻卦。分析它,可以得到少陽和太陰,這六爻是由一少陽加二太陰(四陰爻)組成。用二太陰的四陰爻加上少陽的一陰爻,得到數“五”,所以必須用“一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