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先

針灸易學》~ 論合法

論合法

凡出針以指頭肚急按穴眼,勿泄其氣,使不出血,復以土按穴上,多揉為妙。如血多揉必止,此止血法也。再令病人不時揉之,永無後患。

今人習針少而用藥多者,恐暈針也。獨不知暈針者無不獲效,用藥不當,難以保全。針與藥較,針易而藥難也,胡不學。暈針詳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