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泡服」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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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服為中醫煎服法之一,指以沸水或煎煮完成之藥液趁熱浸泡特定藥材,不經煎煮過程而直接飲用其浸出藥液。此法主要適用於兩類藥材:一類含揮發性成分,如薄荷、藿香、砂仁等芳香類藥物;另一類為有效成分易於溶出者,如西紅花、番瀉葉、胖大海等。此服法能最大限度保留藥材的氣味與藥性,符合《本草綱目》所載「凡藥有氣味俱厚者,宜泡不宜煎」之原則。

從中醫理論分析,泡服法的運用體現「取其氣而捨其質」的用藥思想。如西紅花具活血化瘀之效,其有效成分藏紅花苷極易溶於水,若經久煎反而破壞藥性;番瀉葉所含蒽醌苷類物質遇熱快速釋出,過度煎煮會轉化為無效成分。明代《炮炙大法》特別指出:「芳香之物,唯宜泡漬,若經火煮,則香氣盡散。」故泡服法實為中醫針對藥材特性發展的特殊處理技術。

操作要領方面,傳統要求使用帶蓋陶器或瓷器,現代亦可用玻璃器具。浸泡時間視藥材而異:質輕者如菊花約10分鐘,質重者如胖大海需20分鐘以上。某些特殊藥材需分次泡服,如肉桂宜先浸泡5分鐘後飲用,餘渣可續泡二次。此法在宋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中已有系統記載,用於處理共計37種不宜煎煮的藥材。

從藥性歸經角度觀之,泡服法尤適用於歸肺經、肝經的藥材,因揮發性成分多走竄上焦。如菊花泡服可清肝明目,薄荷泡服能宣散風熱,均體現「治上焦如羽」的用藥準則。清代《醫宗金鑒》更指出,某些外感表證用藥「唯宜泡服取氣,使藥力輕清上浮,達表而散邪」。這種服藥方法至今仍是中醫臨床的重要給藥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