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賣藥所」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賣藥所

賣藥所為宋代官方設立之專門經營藥品機構,始設於北宋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當時王安石推行變法,將藥物納入國家專賣制度,宋神宗遂下令裁撤原有之熟藥庫、合藥所等機構,改設「合賣藥所」,亦稱「熟藥所」,隸屬於太醫局管轄,專責成藥之炮製與販售。此機構之設立,反映宋代官方對醫藥管理之重視,並透過集中調配藥材與統一製藥標準,提升成藥品質與療效。

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朝廷進一步將製藥與售藥業務分離,並於全國各地增設賣藥所,擴大官營藥局之規模。至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賣藥所更名為「醫藥惠民局」,其職能延續,並強化惠民政策,以官定價格供應藥品,確保民間得以獲取穩定且可靠之藥物。

宋代賣藥所之運作,與中醫藥學發展密切相關。其所製售之成藥,多依《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官修醫書為基準,強調藥物配伍之嚴謹性與療效驗證。此類成藥包含丸、散、膏、丹等劑型,如「至寶丹」、「蘇合香丸」等名方,皆為當時賣藥所常見之製品。此外,官方亦透過藥材徵收、品質檢驗及統一炮製規範,確保成藥之安全性與效用,奠定後世中醫藥標準化之基礎。

賣藥所之制度,不僅體現宋代政府對醫藥行政之管理,亦反映中醫「醫藥合一」之傳統理念。其設立與演變,對後世官辦藥局(如明清之「惠民藥局」)具深遠影響,並成為中醫藥歷史中重要之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