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立法處方」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立法處方

立法處方是中醫辨證論治過程中的核心環節,指在明確診斷後,依據病因、病機及臟腑氣血關係,確立治療法則(立法),並據此選擇相應的方藥(處方)。此過程體現中醫「理、法、方、藥」一貫性的特色,強調理論指導臨床實踐的嚴謹性。

立法(確立治療法則)

立法需基於辨證結果,針對病證的本質制定治療方向。例如:

  • 外感病:邪在表者,法當「汗而發之」,如風寒表證用辛溫解表法,風熱表證用辛涼解表法。
  • 內傷病:氣虛者益氣,血瘀者活血,痰濕者化痰祛濕,依病機不同而立法各異。
  • 臟腑病證:如肝鬱氣滯立疏肝解鬱法,脾虛濕困立健脾化濕法等。

處方(選方用藥)

處方是立法的具體實踐,需遵循「君臣佐使」的組方原則,並結合患者個體差異加減化裁。例如:

  1. 風溫初起,邪犯肺衛:立法為「辛涼解表」,主方選《溫病條辨》銀翹散(金銀花、連翹、薄荷等),若咳嗽甚可加杏仁、貝母。
  2. 脾胃虛寒:立法為「溫中健脾」,處以理中湯(人參、白朮、乾薑、甘草),若兼氣滯可加木香、砂仁。

靈活變通的關鍵

立法處方並非固定不變,須隨證候演變調整。如濕溫病初期濕重於熱,立法「芳香化濕」,選藿朴夏苓湯;若化熱轉為濕熱並重,則改「清熱祛濕」法,處方更為連朴飲或甘露消毒丹。

此過程充分體現中醫「同病異治、異病同治」的辨證思想,亦反映方劑與治法的動態結合,是中醫臨床療效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