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立法處方」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4-01-15

名詞介紹


立法處方是辨證論治過程的重要環節。通過辨證,確定為某種病證後,根據其病因病機和臟腑所屬,訂立治療原則(立法),並據以選用方藥(處方)。如風溫病初起,邪在肺衛,乃立辛涼解表之法,處以辛涼之劑銀翹散,隨證加減。

立法處方是根據辨證論治原則,確定治療大法,然後選擇相應的方劑,並根據具體病情進行加減。立法處方是臨床用藥的基礎,也是辨證論治的關鍵所在。

立法處方包括立法和處方兩個方面。立法是根據辨證論治原則,確定治療大法。處方是根據立法確定的治療大法,選擇相應的方劑,並根據具體病情進行加減。

立法處方是臨床用藥的基礎,也是辨證論治的關鍵所在。立法處方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臨床用藥的效果。因此,臨床醫生在用藥前,一定要認真做好立法處方。

立法處方是根據辨證論治原則,確定治療大法。立法原則包括病因病機、臟腑所屬、證候特點等。在確定立法原則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要根據病因病機確定治療大法。不同的病因病機,需要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例如,風寒感冒是由風寒之邪引起的,治療時應以辛溫解表為主;暑濕感冒是由暑濕之邪引起的,治療時應以清暑化濕為主。
  2. 要根據臟腑所屬確定治療大法。不同的臟腑所屬,需要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例如,心肺熱盛證是由心肺兩髒熱盛引起的,治療時應以清熱瀉火為主;肝膽濕熱證是由肝膽兩髒濕熱引起的,治療時應以清熱利濕為主。
  3. 要根據證候特點確定治療大法。不同的證候特點,需要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例如,風寒表證是由風寒之邪侵襲人體表而引起的,臨床表現為惡寒發熱、頭痛身痛、鼻塞流涕、咳嗽等,治療時應以辛溫解表為主;暑濕表證是由暑濕之邪侵襲人體表而引起的,臨床表現為身熱不揚、頭重身困、胸悶腹脹、大便溏薄等,治療時應以清暑化濕為主。

立法處方是根據立法確定的治療大法,選擇相應的方劑,並根據具體病情進行加減。在選擇方劑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要根據立法原則選擇方劑。不同的立法原則,需要選擇不同的方劑。例如,辛溫解表法適用於風寒表證;清熱瀉火法適用於心肺熱盛證;清熱利濕法適用於肝膽濕熱證。
  2. 要根據具體病情選擇方劑。不同的病情,需要選擇不同的方劑。例如,風寒表證輕者,可選用荊防敗毒散;風寒表證重者,可選用麻黃附子細辛湯;暑濕表證輕者,可選用三仁湯;暑濕表證重者,可選用白虎湯。
  3. 要根據患者體質選擇方劑。不同的體質,需要選擇不同的方劑。例如,陰虛體質患者,不宜使用辛溫解表法;陽虛體質患者,不宜使用清熱瀉火法。

立法處方是臨床用藥的基礎,也是辨證論治的關鍵所在。立法處方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臨床用藥的效果。因此,臨床醫生在用藥前,一定要認真做好立法處方。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立法處方:

  • 辛溫解表法:適用於風寒表證。常用方劑有荊防敗毒散、麻黃附子細辛湯等。
  • 清熱瀉火法:適用於心肺熱盛證。常用方劑有瀉心湯、白虎湯等。
  • 清熱利濕法:適用於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