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產後禁藥」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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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禁藥,乃中醫婦科臨床用藥之重要禁忌範疇,指產婦分娩後須避免使用特定藥物,以防損傷氣血、阻礙胞宮恢復或影響乳汁生化。此概念源於歷代醫家對產後生理特點與藥物偏性的深刻認識,其禁忌原則隨證候差異而動態變化,現據古籍記載與中醫理論分述如下:

一、氣血耗傷禁忌
產後元氣虧虛,故禁用破氣耗血之品。《產寶家傳》明載:「氣不順禁枳實、厚朴」,因此類辛燥藥物易傷脾肺之氣,妨礙氣機升降。三稜、莪朮雖能消積,然其攻伐之力恐加重血虛;蘇木、牛膝活血通經,恐致新血難安,故血塊未化時亦當慎之。

二、寒涼遏瘀之禁
產後多瘀兼營衛失和,若過用黃芩、梔子等苦寒藥,易冰伏瘀血,阻礙惡露排出。《女科經綸》更指出:「七日內禁地黃、芍藥」,蓋因熟地滋膩礙脾,白芍酸收斂邪,恐滯留胞宮餘瘀。然若見實熱熾盛之證,醫者可權衡配伍溫通之品以制其偏。

三、攻下傷正之弊
產後亡血傷津,腸道失潤,然硝、黃類峻下藥雖通便,其沉降瀉下之性易傷中陽。元代《丹溪心法》強調:「產後當以大補氣血爲主,雖有雜證,以末治之」,故輕者宜用當歸、肉蓯蓉等潤腸,重者需佐人參、白朮以固本。

四、誤補滯邪之忌
濟坤丹等成方多含香燥走竄之品,若產後過服反耗陰血。另如瘦胎藥(昔時枳殼、香附等組方)本爲調節胎氣而設,產後續用則違「勿拘於產後,亦勿忘於產後」之治則,反令氣血難復。

此類禁忌實質反映中醫「因人制宜」的辨證思想,如《景岳全書》所言:「產後病治,當分虛實」。臨床運用時,需審度產婦體質、兼證及藥物配伍之妙,非固守成規,方能契合「勿犯虛虛實實」之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