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惠民藥局副使」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惠民藥局副使

惠民藥局副使為明代醫官職銜,隸屬於惠民藥局,為該機構之次級長官,職位僅次於大使。明代惠民藥局乃官方設立之醫療機構,專司貧民醫藥救濟,兼具施藥、診療之責,副使則輔佐大使統籌局務,確保藥局運作順暢。

職責與職能
副使之職責涵蓋多項醫藥管理事務,包括:

  1. 藥材監管:督導藥材採辦、儲藏與調配,確保藥物品質符合中醫藥理標準。明代藥材分類嚴謹,需依《本草綱目》等經典辨識藥性,副使須通曉藥性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等原則。
  2. 醫務協調:協助大使分派醫官與藥師,統籌民間疫病防治。明代惠民藥局常於災疫期間施藥救急,副使需參與擬定方劑,如針對傷寒、痢疾等時疫,參考《傷寒雜病論》或《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之成方加減。
  3. 行政文書:記錄藥局收支、藥方存檔及病患診療情形,並定期呈報上級官署。此類文書亦為研究中明代醫療制度之重要史料。

專業背景要求
副使一職多由通曉醫理之吏員或地方良醫充任,需具備以下中醫專業素養:

  • 經典醫籍知識:熟讀《黃帝內經》《神農本草經》等典籍,掌握陰陽五行、臟腑經絡理論。
  • 臨證經驗:明代醫官重視實務,副使需能辨證施治,如運用「四診八綱」診斷疾患,並熟悉針灸、方藥等療法。
  • 藥政管理能力:明代藥局制度受宋元影響,副使需瞭解如「熟藥所」「和劑局」等前代制度,以完善藥材流通與製劑規範。

歷史意義
惠民藥局副使的設置,反映明代官方對基層醫療之重視,其角色兼具醫者與官吏雙重身分,不僅強化民間醫療資源分配,亦推動中醫藥管理的制度化。此職銜於清代漸廢,然其運作模式仍影響後世官辦醫藥機構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