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惠民藥局大使」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惠民藥局大使

職官淵源
惠民藥局大使為明代醫藥行政體系之要職,隸屬太醫院管轄,專司官辦藥局「惠民藥局」之統籌管理。此職銜承襲宋元以來「惠民局」制度,明代進一步規範化,納入官方醫療體系,旨在為庶民提供廉價或免費醫藥服務,彰顯朝廷「施惠於民」之政令。

職權與職責

  1. 藥政管理
    大使總理藥局事務,監督藥材採辦、儲藏與配發,確保品質符合《本草》規範。明代藥材分「官料藥」(官方專供)與「民採藥」,大使須嚴控來源,杜絕偽劣。
  2. 醫事協調
    統籌局內醫官與藥工,依《大明會典》規定,定期施藥濟貧。遇疫癘流行時,需協同地方官實施「施藥散方」,依《瘟疫論》等典籍配製避瘟丹、藿香正氣散等成藥。
  3. 方劑監製
    明代惠民藥局常依《普濟方》《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刊行官方成藥,如「蘇合香丸」「至寶丹」等。大使須審核方劑配伍,確保符合「君臣佐使」原則,並監製丸、散、膏、丹等劑型。

下屬編制

  • 副使:佐理大使,分掌藥材驗收、賬目稽核,明代多由通曉《雷公炮炙論》之藥官擔任。
  • 醫官:負責診療,需精通《內經》《傷寒論》等經典,並依患者體質調整用藥。
  • 藥工:專職藥材炮製與製劑,需熟練「修事」技法(如酒炙、醋淬等)。

歷史意義
惠民藥局大使制度反映明代「醫政合一」特色,將中醫藥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其職能兼具醫療與社會救濟,亦為後世官辦醫藥機構之雛形。相關記載見於《明史·職官志》及《中國醫政史略》,為研究中古醫療行政之重要案例。

(註:本文依據明代典章制度及中醫藥學典籍考證撰寫,未涉及現代醫療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