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官醫提舉司同提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官醫提舉司同提舉

官醫提舉司同提舉為元代醫官職銜,始設於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隸屬官醫提舉司,職階從六品,地位次於提舉,為該司副長官,輔佐提舉統籌醫政事務。元代醫政體系承襲宋金舊制而有所革新,官醫提舉司專責醫戶管理、醫學教育及醫藥資源調配,同提舉作為核心僚屬,需通曉醫理與行政,協調地方醫官考課、藥材徵集等事宜。

元代醫學分科趨於細密,官方推崇《聖濟總錄》《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典籍,同提舉除行政職能外,亦需熟稔當時主流醫學理論,如臟腑辨證、六經傳變等說,以監督醫者臨證合規。其職權範圍可能涉及審核醫案、校勘醫書,並參與編修《御藥院方》等官修醫籍,反映元代醫學「政醫一體」之特色。

此職銜之設,彰顯元代對醫事管理的系統化,透過官僚體系強化醫學傳承與品質管控,間接推動中醫理論與方劑學的整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