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詞典》解釋「官醫提舉司副提舉」的意思
雲端中醫編輯組 - 最後更新:2025-07-06
名詞介紹
官醫提舉司副提舉
官醫提舉司副提舉為元代醫官職銜,隸屬於官醫提舉司,係該司之副職長官。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始設此職,官階定為從六品,位次於提舉與同提舉,主要職責為輔佐提舉管理司內事務,包括醫政調度、醫官考核,以及中醫藥材之監管等。
元代官醫提舉司為中央醫政機構,統轄各路醫事,副提舉作為其重要屬官,需通曉醫理與行政。其職能涉及中醫教育、醫療資源分配,並監督地方醫藥機構運作,確保醫藥品質符合《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等官方醫書規範。此外,副提舉亦可能參與編修醫籍,或協助制定疫病防治政策,反映元代對醫藥行政之系統化管理。
在專業中醫層面,元代醫政制度融合宋金醫學體系,官醫提舉司及其屬官需熟稔針灸、方劑與診斷之學。副提舉雖偏重行政,然其職務常涉及協調太醫院與地方醫者,推動如「醫學十三科」之專科分化,並督導藥材炮製與方劑調配,以契合中醫「辨證論治」原則。此職之設,體現元代醫政對中醫臨床與行政管理並重之特點。
(註:相關制度可參見《元史·百官志》及「官醫提舉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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